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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番禺区司法行政工作总结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政府 发布时间:2007-07-13 07:49:04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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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我区司法行政系统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中共广东省委九届九次全会、中共广州市委八届七次全会以及区委工作会议精神,以抓队伍、抓基层、抓基础为主线,按照市司法局提出的“创新年、规范年、管理年、发展年”的具体要求,以行风评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排头兵实践活动为契机,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广州市司法局的工作部署,大力开展四项专题活动,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提高决策能力和管理水平,全区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在原有基础上有新突破,为构建和谐番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推进依法治区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提供了良好的法律服务和坚实的法律保障。

一、坚持“四抓”,整体推进,在提高普法效果上实现新突破

年初,根据区领导的变动情况及时调整了区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并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通过了《广州市番禺区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和《广州市番禺区2006年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 对今后五年以及2006年普法工作进行部署。在此基础上,以提高普法实效为着眼点,坚持四“抓”,推动法律“六进”专题活动,普法工作在创新中发展。

首先,抓“龙头”,重点提升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积极组织区五套班子领导参加广州市举办的普法学习班。同时,于7月份举办两期处级干部普法学习班,分别邀请有关法律专家讲授《治安管理处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国防教育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以思考题、学法试卷等形式,组织全区处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全区共有968名处级干部参加学习和考试,考试合格率为100%,学法效果不断巩固。领导干部学法从“要我学”转变为“我要学”,起到了学法用法的带头作用。以领导干部学法为龙头,积极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普法教育,7月24-28日,举办了三期2006年区直属机关科级以下干部职工“四法二例”普法学习班,全区直属机关3000多干部职工参加了学习。

其次,抓“源头”,进一步加大青少年法制教育力度。立足于提高法制课质量,在全区推行法制副校长制度,要求各学校聘请具有较丰富法律知识的人士为法制副校长,协调兼职法制副校长进校园讲法。积极协助教育部门、各中小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分别到星海中学、东涌中学等30所中小学为学生上法制教育课35场次,共有73540多名学生接受了法制教育。积极拓展法制教育渠道,开辟第二课堂。4月27日,联合区关工委在星海中学启动法律“进学校”活动,制作了一套青少年法律咨询流动展板,内容包括《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培养青少年健康心理及认识毒品的危害等知识,在各中小学流动展出,取得了明显成效。积极组队参加广州市中学生模拟法庭大赛,获得二等奖,有四人获优秀个人奖。同时,加大对青少年学生禁毒教育的力度,先后组织石楼中学等3所学校的师生参观区戒毒所,观看图片,让吸毒人员向学生现身说法,增强教育感染力。此外,与区青少年宫协调筹建番禺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与团区委、区教育局、区少工委联合开展"我与祖国共奋进,知荣明耻立志向"番禺区庆祝少先队建队57周年主题活动暨番禺区青少年社区教育实践系列活动,着力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法治氛围。

第三,抓“配合”,不断增强广大群众依法维权意识。在构筑大普法格局上下功夫,先后与有关部门联合,将普法推向广场,引进社区,导向企业。一是举办法律咨询活动,在广场普法。5月23日,与广州市法援处联合在大石富昌广场举办“司法为民、服务社群,开展排头兵实践活动”大型法律咨询宣传暨法律援助、法制宣传、人民调解进社区、有奖法律知识问答等系列活动;9月2日,又在市桥新广场举办大型义务法律咨询活动,组织25名律师、公证员在广场设摊现场为群众提供免费法律服务,展出法律援助宣传图片,并派发宣传资料; 12月2日,还组织了全区48家职能部门及有关单位在市桥街新广场公园举办了以 “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促进和谐建设”为主题的2006年“全国‘12.4’全国法制宣传活动日”大型法律咨询服务宣传活动。还联合区委宣传部、区总工会等部门举办了一系列法律咨询活动。据统计,以上活动共吸引3000余名群众参与,现场接收和解答群众法律咨询1000余个,派发资料3万余份。二是以“法律进社区”为基础,加强社区民主法制建设。5月30日,联合区关工委在市桥街康乐社区举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法制宣传“进社区”活动启动仪式,展出了法制宣传流动展板。此后,以板报、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对社区群众进行普法,街道社区依法治理工作稳步推进。三是深入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以番禺电缆厂为“番禺区法律进企业实践基地”,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的“法律进企业”活动,向企业员工提供法律咨询、法制宣传、法律援助,在增强企业员工的法制观念,培养企业员工依法办事的行为习惯方面收到了明显成效。此外,还配合我区严厉打击严重破坏电力设备犯罪分子宣判大会,编印案例简介10000册;参与了由区政法委统一组织的“红棉”行动等。

第四,抓“载体”,探索创新普法形式,打造学法平台。积极巩固法制宣传教育橱窗(栏)、法制宣传彩色连环画、讲座、培训等普法宣传的传统有效形式,如投入2万元支持新造镇秀发、南约、曾边等三个村建立了法制宣传栏等。同时,探索普法新渠道,制作了两套法制宣传流动展板;在番禺日报开设《司法天地》专栏,开通 “律师信箱”、“办事指南”等栏目,通过实际案例提高群众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联合团区委开辟 “未成年人普法剧场”;邀请省话剧团面向农村两委干部、青少年和村民,演出法制宣传教育主题节目;利用互联网进行网上普法,全区普法工作不断深入。

二、健全机制,夯实基础,在提高维稳能力上实现新突破

一是调处、调解工作进一步深入。根据各级领导变动情况,及时调整了全区各级人民内部矛盾排查调处领导小组成员,由各级党(政)一把手任组长。召开区调处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研究部署2006年人民内部矛盾排查调处、人民调解工作,按照会议要求,区调处办制定了《番禺区人民内部矛盾排查调处工作职责》,并提交区委办转发执行,进一步明确了各单位的职责。同时,为解决调处工作中信息渠道不畅通,调解不够及时、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探索建立了调处领导机制、分级调处机制、限期督办调处机制等“三大机制”,成效比较明显。召开全区人民内部矛盾排查调处工作总结和经验交流会,区调处领导小组成员、各镇、街分管领导和调处办主任共80多人参加会议,交流了经验,分析了调处工作存在的问题,并对如何加强职能部门、镇、街之间的协调合作进行了充分的讨论,收集了许多有益的意见和建议。健全调解网络,目前,全区共建有各级调委会424个,调解员2414名。加快调解室规范化建设步伐,已有10个镇(街)调解室达到市局标准。完善各项制度,统一印制调解文书下发到各调解委员会,推进调解档案规范化管理,各级调委会基本达到了“六统一”的工作目标,开创了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的新局面。积极落实调解会经费和调解员补贴,全年,全区共有7个街道、8个镇得到落实,尚未落实的正在协调中。积极加强调解业务培训,据统计,今年,区、镇(街)两级共举办调解员培训班 19期,调解员业务水平在学习和实践中得到提高。开展调解宣传月活动,增强了人民群众依法解决纠纷的意识和能力。在此基础上,积极指挥协调各职能部门和镇、街开展广泛的排查调处工作。包括春节期间大排查,人大及政协“两会”期间大排查,五·一前后的大排查及转业退伍军人大排查、八一前后大排查、国庆期间大排查等,及时掌握情况,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严格按照有关制度进行调解、调处。同时,还主动派出工作人员参与对重大矛盾纠纷的调处,如参与长隆集团员工工伤纠纷、大石街华进明苑物业管理纠纷、祈福新村因景观大道修建引起的群体性纠纷等的调处。经过努力,截至11月份,全区共调解纠纷810件,调解成功754件,调解成功率达95.1%,发挥了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二是安置帮教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年初,根据有关部门的领导变动情况,及时调整了区安置帮教领导小组成员, 6月召开区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全年工作进行部署; 17个镇(街)均成立了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镇街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力量得到加强。为进一步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区安帮办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区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中部门职责的意见》,由区维稳及综治委批转执行;积极联合区职业技术培训中心和潭岗劳教所对潭岗劳教所番禺籍学员进行就业技能培训,举办了初级服装缝纫工考前辅导班、初级中式点心师两个培训班,共培训学员240人;筹建新的安置帮教基地,推进镇、街示范安置点建设,在实现““一镇街一安置点”目标的基础上,部分镇、街已建立了两个以上的安置点,在安置点共安置刑释解教人员5人。与区综治办、区公安分局、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禁毒办等部门座谈,征求各部门对安置帮教工作前置、回归衔接程序及做好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探讨当前安置帮教工作存在的难点和问题。对全区2005年回归的刑释解教人员进行排查,及时准确掌握了第一手资料,为进一步做好安置帮教工作提供了科学的依据。积极开展情感帮教活动,于2006年春节前,开展对辖区内33名特困刑释解教人员 “送温暖、献爱心”慰问; 9月7日,由区有关领导、各镇(街)安置帮教办主任、社会热心人士、番禺籍成功戒毒优秀代表近70人组成的番禺区人民政府帮教团,在副区长戴永昌的带领下,专程到广州市潭岗劳教所对番禺籍学员开展主题为“送真情塑新生”的大型帮教活动,鼓励番禺籍学员积极改造,早日回归社会,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此外,区安帮办还多次联合区团委、关工委等部门前往番禺监狱对番禺籍学员开展帮教活动。通过积极努力,在我区2006年回归的423名刑释解教人员中,共安置就业403人,安置率为95.2%,帮教率达100%,脱管率为零,重新犯罪率为1.9%,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三是司法所建设进一步加强。按照番禺区新的行政区划重新设置司法所,局领导多次深入新设司法所所在镇、街,与当地党委、政府沟通,理顺关系,为司法所今后的发展打下坚实基础。与此同时,结合我区司法行政工作实际,修改完善了司法所十二项制度和三个考评细则,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进行制度化管理。针对基层司法所队伍人员新、工作经验不足的实际,今年我们专题组织了4次业务培训,着力提高司法所人员的素质。为了加强与基层的沟通联系,形成上下工作一盘棋的局面,在经常性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还建立了司法所的定期例会制度,沟通情况,研究工作。全力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任务的完成。全区17个司法所,已完成规范化建设的有10个所,对今年要求完成规范化建设的7个所,通过努力,其中大石司法所、石基司法所、榄核司法所目前已完成土建、正在装修,沙头街司法所、东环街司法所、小谷围街司法所所正在土建中,洛浦街尚在筹建(已初步确定选址,并已出平面图),全区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基本上达到市司法局的要求。

三、全面指导,加强监督,在提高法律服务质量上实现新突破

一是法律服务工作管理规范有效。积极配合市司法局开展公证处设置专项调研工作的同时,认真开展公证人员岗位训练活动,结合行风评议工作查找公证处在工作作风、执业纪律、依法办事、服务质量、服务效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努力营造公平诚信、统一规范的公证法律服务环境,切实杜绝“假证”、“错证”、“关系证”、“人情证”,巩固和提高公证公信力,提高公证服务质量和效率。今年1-11月,共办结各类公证23975件,比去年同期增长了8%,其中国内民事公证12677件,涉外公证3005件,国内经济公证8293件。严格按照律师法规定的三个条件以及广州市司法局的有关规定审查申请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或申请执业律师的条件,把好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入口”关。在局主要领导的带领下,深入各律所调研,听取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对律师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积极做好对律师办理群体性、敏感性案件的跟踪工作。协助区委妥善处理北京黄玉梅律师事务所东莞分所代理我区航运公司企业改制职工要求解决遗留问题一案。会同工商局查处了一家未经批准挂牌的法律服务机构,保障法律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业务指导,开展基层法律服务教育整顿活动,为基层党政部门和群众提供了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全年法律服务所共协办公证363件,见证1049件,担任诉讼代理228宗,非诉讼代理683宗,代书1155件,担任常年法律顾问320家,业务收入66.385万元,调解纠纷562宗,成功率97.5%,法律咨询4627人次,上法制课75次,受教育人数110216人次。“12348”协调指挥中心共接到群众来电来访咨询1588人次,其中来电咨询926次,上门来访662人次,分流督办联动案件共15宗。

二是法律援助工作深入民心。今年来,区法援处以提高援助质量为工作重点,编印了《法律援助指南》、《农民工维权指引》、《人身损害案件索赔指南》等宣传资料,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积极与民政、法院等部门沟通,初步形成大法援格局,对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制定便民措施,为老年人、残疾人、青少年、农民工等重点人群提供专项法律援助,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11月份,接待群众法律咨询2296人次,其中来访咨询1222人次、来电咨询1074人次;受理法援案件213件,收到群众来信16封,均已及时解答。承办的民事援助案件胜诉率达100%,刑事援助案件辩护意见均被部分或全部采纳,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和卓有成效的工作,不断拓宽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受惠群众越来越多,获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受惠群众还专程送锦旗致谢。

三是公职律师法律参谋作用日益彰显。公职律师积极为信访工作提供法律服务根据区领导的需要,协助领导接访,适时提供法律意见,对来访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化解矛盾,减少缠访、乱访现象,有力维护社会稳定,得到了区领导的充分肯定。在参与信访的同时,还为政府部门提供法律支持,促进依法行政。如为区民政局对某外语培训学校等十多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做出撤销登记处罚的有关法律问题提供了具体意见;为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责令某仓库做出停止使用处罚的有关法律问题提供了具体意见等,获得了这些部门的高度评价。

四、狠抓教育,激发活力,在提高机关效能上实现新突破

今年,我局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排头兵实践活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为契机,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标准,加强教育培训力度,激发队伍活力,提高队伍战斗力,机关效能大幅度提升。

(一)扎实推进党支部建设,党组织的凝聚力显著增强

今年,经区直机关党(工)委同意,我局党支部委员会进行了换届改选,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党支部委员。在此基础上,局党支部积极组织党员围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两个《条例》进行学习讨论,组织党员参加区直属机关党(工)委举办的“党章知识培训班”学习,并组织局机关全体党员干部共37人进行了党章知识测验;积极开展党支部活动,组织党员赴革命圣地延安参观学习,有效提高了全体党员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进一步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力度;继续选派干部下基层驻农村,局主要领导多次带领班子成员到驻点村调研,不仅建言献策,而且还支持和协助其发展经济,搞好村容村貌整治,切实为村民办实事。根据区委的部署,在全系统开展以“三个走在前面,发展先进性教育成果”为主题的排头兵实践活动,经过充分动员,周密部署,顺利完成了各阶段工作,工作难题得到有效破解,党员干部的榜样作用凸显。今年来,有9名干部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主动递交了入党申请书;两名入党积极分子被接收为中共预备党员。

(二)行风评议与其他教育活动并举,全系统精神风貌大为改善

按照区行评办和市局的部署,从4月下旬开始,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在全系统开展了行风评议活动。为切实抓好本系统的行风政风建设,解决行风建设中的突出问题。一是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成立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番禺区司法行政系统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了区司法行政系统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动员大会,对开展这项工作进行具体的部署。二是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在《番禺司法行政简报》以及局内、外网上开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专栏,开展经验交流;通过番禺日报《司法天地》栏目报道开展政风行风评议工作情况等等。三是广求意见,找准方向。制作番禺区司法局行风建设征求意见表和广州市番禺区司法局行风评议调查问卷向社会发放,共发放意见表和调查问卷955份,收回692份。设置评议意见箱,开设监督电话。多次召开座谈会、邀请评议团成员到石楼、新造司法所实地参观、检查等,找出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四是落实整改,提高工作质量。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局班子认真分析原因,从为群众服务、为基层服务的高度,采取迅速改、限期改、分步改等方式加以整改。如针对办事程序宣传不广泛的问题,在《番禺日报》开辟《司法天地》专版,宣传我局的相关职能、工作程序以及有关工作情况;将各项对外行政业务的相关职能、办事程序、办事所需资料汇编成宣传单张,方便群众阅读;针对公证处办证场地狭窄的问题,投入资金将公证处办证大厅面积扩大一倍,增设了近60个座位供群众候办;针对群众来我局办事停车难的问题,在区政府的支持下,覆盖门前的臭水沟,改建为停车场,极大方便了办事群众;针对律师管理工作力度不够大的问题,局领导带领相关科室人员走访了辖内10个律师事务所,开展调研,探索在现有管理模式下加强律师管理工作的方式方法等等。通过开展行风评议活动,全局作风建设、廉政建设、依法行政出现良好局面,便民措施进一步完善。服务质量、工作效率不断提高,我局获得了区行评团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被区行评团评为“优秀”等次。在抓好行评的同时,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系统地学习了依法治国理念、执法为民理念、公平正义理念、服务大局理念、党的领导理念,认真开展查摆活动,找出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符合的地方,重点剖析原因,深挖思想根源与教训,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逐条逐项进行整改,促使干部职工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学习社会主义荣辱观内容为重点,在全系统开展“知荣辱树新风,求和谐促发展”大讨论,深入探讨司法行政队伍思想道德建设面临的问题,以及解决的对策,顺利完成了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的各项工作,干部职工的道德素质明显提高。

(三)积极充实整合队伍,全系统战斗力不断提升

为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2006年,我局面向社会招考了公务员7名全部充实到司法所工作,并在全系统范围内先后组织开展了基层科副科长职位和司法所5个正所长职位的竞争上岗工作,取得圆满成功;还想方设法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干部素质,取得了可喜成就。一是以各项专项教育活动和经常性的思想教育为依托,强化宗旨教育,增强服务意识;二是抓好学习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努力创建学习型机关,鼓励干部职工参加高于自己原学历的学历教育;同时采取召开业务工作座谈会、经验交流会的形式,以会代训,增强培训针对性,提高业务水平,针对群众提出的“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的意见,邀请有关专业人士就法律援助实务、劳动仲裁程序和工伤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排查调处和安置帮教等业务进行为期两天半的培训,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全体工作人员近80人参加学习。还召开了司法所领导、2004-2005年新招公务员座谈会,新招公务员谈参加工作以来工作、学习情况及体会,部分司法所领导做了怎样搞好“传、帮、带”的典型发言。开展军训,提高队伍的团结协作意识。据统计,全年全系统共举办培训班6个,400余人次参加培训。三是完善并继续执行业务考评标准,构建竞争激励机制,促使干部职工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四是关心干部职工,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娱体育活动。组织女干部职工及青年干部职工到怀集、广宁参观学习;为增强干部身体素质和培养团体向上精神,组建局足球队和篮球队;组队参加区第一届“锦绣银湾杯”羽毛球锦标赛;特别是成功举办全系统第四届工会运动会,共有412人(次)参加35个项目的角逐,94人获个人奖,3个单位获集体奖,全系统凝聚力不断增强。

五、建章立制,科学管理,在提高后勤保障水平上实现新突破

2006年,办公室的工作着眼全局,为业务部门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后勤保障水平有新的提高。一是文秘工作保持了较高水平。根据工作需要,保质保量地完成了请示、报告等日常文字材料的撰拟工作,全年共撰拟各类文稿352 份。同时,积极协助其他部门撰写经验文章,被市局简报采用2篇。为使信息调研工作迈上制度化轨道,制定了《番禺区司法行政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制度》,举办了全系统信息业务培训班,邀请经验丰富的同志授课,提高了全系统信息员的业务水平。通过努力,全系统信息调研工作有较大进展,今年1-10月份共向上级部门报送信息168条,比去年同期增长158%,(2005年1-10月份报送量65条),其中第三季度就有18条信息被区政府门户网站采用。二是宣传渠道进一步拓宽。加大了我局网站建设力度,推进政务公开,1—10月在网上共发布信息150条。邀请番禺电视台和《番禺日报》等新闻媒体为我局的工作动态和工作成效做好宣传,争取各界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全年共报道了32次。为方便群众办事,提高办事效率,还印刷了我局各项业务工作的办事指南小册子,供群众免费取阅,受到社会上的称赞。三是内部管理日益规范。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如财务管理、车辆管理、档案管理、用印登记、文件流转等各项规章制度,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财务、档案、保密、车辆的使用维护、职工饭堂等工作质量进一步提高四是信息化建设进展顺利。办公自动化系统进一步推广;其他业务软件修改、调试进展顺利;与司法所联网工程逐步推进,已完成前期准备工作。五是综治、信访、出租屋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得到较好地开展;还完成了固定资产清查登记工作,完成了办公大楼前臭水沟的覆盖,修建了新的停车场;积极筹备建立新的法律服务综合大楼;保安力量加强,值班制度健全,为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安全稳定的环境。

回顾2006年我局工作所取得的成绩,主要有以下几点经验:

一是上级领导的重视、关心、支持,保障了司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区委谭应华书记亲自对我区司法行政工作作出批示,为今后司法行政工作开展指明了方向。区主管领导高度重视司法行政工作,经常听取工作汇报,对重点工作给予指示。市局领导也多次来我区进行工作调研,对我区司法行政工作进行指导。组织、编制、财政等相关部门对我局工作的开展纷纷给予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大力支持,为司法行政工作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领导班子坚强有力,正确决策,促进了工作高效运转。自今年2月份局新的领导班子组建以来,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和有关政法、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面对繁重的司法行政改革发展任务,加强学习,精诚团结,攻坚克难,在人民调解、普法、安置帮教、法援、公证、司法所建设等重点难点问题上思路清晰、解决问题的方法措施可行,表现出良好的驾驭全局能力和较高的领导水平。

三是沟通机制完善,思路创新,提高了工作质量和效率。坚持每月召开局务会议,每季度在简报上通报各部门工作情况,进一步加强了科室之间的沟通。同时,局班子以身作则,带头创新,想办法,出主意,带动全系统创新氛围的形成,使各项工作均有所突破。

四是以人为本,健全制度,增强了工作人员责任心。进一步补充完善规章制度,基本做到了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监督人、用制度激励人的管理模式。围绕落实岗位责任、提高工作效率、严明工作纪律、实施文明办公、树立行业新风等方面健全了保障措施。制定了廉洁从政反腐倡廉具体措施,强化了机关党风廉政建设。

五是调研先行,拓宽了司法行政工作的思路。局班子高度重视调研、信息工作,带头开展专题调研,如为探索适合我区特点的信访工作模式,专程前往深圳南山区司法局开展调研,形成针对性较强的调研报告提交给区政府;针对农村普法难的问题,多次深入农村调研,召集司法所人员座谈,找准问题的症结,提出了对策。在班子的带动下,全系统勤于调研、勤于报送信息的氛围逐步形成,干部职工紧密结合岗位职责,及时报告工作信息,认真撰写了一批具有独特见解的调研文章,为领导决策提供了参考,拓宽了思路。

2006年,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抓住机遇,攻坚克难,负重前行,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突破,但与时代对司法行政工作的要求还有差距和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人民内部矛盾排查调处工作任务繁重,机制创新面临着较大困难。一是随着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入,各类矛盾纠纷呈上升趋势,再加上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有的矛盾纠纷错综复杂,解决难度很大;二是新的矛盾不断出现,呈现新特点,调处新的矛盾没有现存经验参考,只能在摸索中开展;三是各级政府部门对社会管理力度和依法行政亟待加强,从源头上杜绝或减少矛盾的产生。四是各级调解工作机构虽已建立,但人手紧缺,经费不足,成为制约调解工作开展的瓶颈。

(二)安置帮教工作需进一步社会化。一是由于刑释解教人员本身的特点以及各种客观因素的制约,安置刑释解教人员就业难度较大。部分镇街安置点虽已建立,但由于从建立到安置刑释解教人员就业需要一个过程,还未发挥其应有作用,未能形成全社会重视安置帮教工作的氛围,难以体现成效。二是缺少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支持,对部分刑释解教人员回归后的权利义务落实上由于部分镇村的阻力,未能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三是安置帮教工作组织机构人手严重不足,且基本上由司法局在唱“独角戏”,这些都制约了安置帮教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三)农村普法形式单一,效果不够明显。农村普法存在很大局限性,有效的办法和途径不多。基层普法队伍素质不高;对适合农民特点的普法方式探索少,难以收到更好的成效。

(四)律师队伍的规范化管理缺乏有效的制度保障。目前,在律师管理上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和律师行业协会管理权限不明确,出现了对律师机构和律师想管管不住的现象,法律服务市场比较混乱的局面没有得到根本改观。

(五)司法所编制未满以及规范化建设尚未彻底完成。今年我区行政区划进行调整,新设立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被纳入当地政府办公大楼建设计划,而这些镇(街)政府(办事处)办公大楼的建设在2006年内未能完成,拖慢了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步伐;为充满司法所编制,我局按照省厅要求于年初向区政府提交了招收15名公务员的请示,但区政府考虑到全区公务员总体超编的情况,只批准我局招收7名,剩余8个编区有关部门拟在2007年上半年加以充实。

根据我区司法行政工作面临的形势,2007年,全区司法行政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中共广东省委九届九次全会、中共广州市委八届七次全会以及区委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我区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两个适宜”城区的目标,以队伍建设作保障,以创新为手段,以强化职能为目标,重点抓好“三个创新”,“四个强化”:

一、创新人民调解机制,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独特优势,要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大调解工作机制,司法行政要在大调解工作中发挥核心和主导作用,切实履行大调解机制建设中的协调、分流、指导、督办等职能,要进一步健全首问负责制、挂牌督办制、联席会议制、领导定期接待制、领导定点包干责任制等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增强大调解工作实效。要进一步推行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相结合的做法,有条件的调委会在法院指导下,接受法院委托,对部分民事纠纷先行调解,强化人民调解功能。总结推广符合番禺实际的有指导性的经验和典型。二是要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工作网络。尝试建立人民调解员协会,对人民调解工作加强指导和管理;在外来人口集中居住区探索建立“新市民”调解组织,在条件成熟时予以推广,推进外来人口自我管理;加大行业调委会建设力度,争取年内要在物业管理、房地产等行业建立1-2个行业调委会,使行业调委会发挥更大作用;发展外资企业调解组织,使人民调解更好地为外向型经济服务。三是要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完善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要继续坚持社会矛盾纠纷定期排查调处等工作制度,建立社情信息员队伍,及时汇总、分析、上报社会矛盾纠纷信息,做好重大矛盾纠纷的警示和预防工作,争取做到矛盾发现早,防得了。五是要进一步加强调解队伍建设。要开展调解队伍岗位素质培训,具体落实五个一:一次业务培训、一次庭审旁听、一次调解观摩、一次业务考试、一份规范化调解文书,切实提高调解技巧和工作水平。要尝试建立首席调解员制度,制定“首席调解员岗位职责”,充分发挥首席调解员队伍的示范作用。六是要探索建立人民调解质量评估体系,努力提升人民调解层次和工作水平。争取全年实现民间纠纷调解率100%、成功率98%以上。

二、创新普法思路,重点解决普法效果不明显的难题

要进一步加强与宣传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充分利用好社会公共资源,不断创新载体和形式,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抓住“五五”普法的工作重点,积极打造好法制宣传“品牌”,推进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一是在法制宣传的内容上,要突出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精神的宣传;以维护社会稳定、服务平安创建为目标的法律法规的宣传;以规范市场经济行为、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切实为推进法治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作用。二是在法制宣传的对象上,要突出各类重点对象法制教育。一要认真开展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学法活动,学习公务员法及与执法、司法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组织好公务员学法考试,努力提高公务员学法的实效性,切实增强公务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能力。二要认真开展青少年特别是在校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继续抓好“法制副校长”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以课堂教育为主、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法制教育格局,通过青少年法制教育论坛、网上法律知识竞赛、法制讲座、法制电影展播等活动形式,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努力提高全区青少年法律素质。三要认真开展外来人员学法活动,在外来工集中居住公寓建立法制宣传站和一支老乡法制辅导员队伍,形成外来人员自我教育网络,使法制宣传站真正成为外来人员学法用法的有效阵地,切实提高外来人员的法律素质。四要认真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活动,通过集中培训、法制讲座等形式,进一步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素质,推进守法经营、依法治厂,切实保障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三是在普法载体上,要突出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服务群众的特点,把集中宣传与日常教育结合起来,法德结合,普治并举,不断创新,力求实效。一要充分发挥好“法律进社区”、“送法下乡”、 “12·4”法制宣传等活动载体的作用,将法律服务融入法制宣传,通过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切实化解群众遇到的矛盾纠纷,让群众学法用法得到实惠。二要注重在基层建好一支法制宣传队,在各村(社区)选配和培养一名具有法律大专学历的人员,担任专职法制干部,确保基层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展开。三要借助现代传媒和高科技手段,不断创设法制宣传新平台,通过短信平台、热线互动等,使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律就在身边,增强法制宣传的吸引力和影响力。要建立大普法格局,实施大普法,要采用有效措施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权威性,使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成为各部门、各单位、各行业的一项法定职责,提高普法成效。

三、创新安置帮教工作方式,预防和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

一要强化安置帮教对象的排查和衔接管理制度,建立刑释解教人员信息化管理系统,提前掌握刑释人员的认罪伏法、改造表现、回归社会的危险性等情况,及时落实帮教责任制,提高对安置帮教对象的管控能力,防止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二要开展对重点对象的针对性帮扶工作。对思想不稳定、表现不好、有重新犯罪倾向的对象,要落实专人负责,并与辖区民警、帮教志愿者加强联系,重点监控,掌握动态。对生活确属贫困的对象,要及时制定帮扶措施,防止其因生活无着而重新犯罪。要千方百计创造条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现有安置帮教基地,同时,力争于2007搞好新的安置基地建设,开展专业技术培训,提高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技能,切实提高预防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的能力。三要完善延伸帮教制度。全年组织赴监所开展“帮教送温暖”活动不少于3次,重点是组织好以青少年为主要对象、以双向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延伸帮教活动。

四、强化法律服务市场管理,全面提升法律服务的整体水平

第一、积极为全区法律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一是要按照律师法、公证法等法律规定,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我区法律服务市场秩序,积极营造公平的竞争秩序。要积极主动与上级律管部门协调,寻找行政管理与行业管理的最佳结合点,解决现有体制下律师管理工作中的难题,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队伍的规范化管理工作。二是要抓好法律服务工作的形象宣传工作,通过多种途径和手段,积极开展法律服务行业的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工作,探索开展优秀律师、优秀律师事务所的评选工作,进一步塑造良好的法律服务队伍新形象。三是要按照“大所强、小所精”的发展思路,支持、引导和鼓励律师事务所走规模化、品牌化、专业化的路子,争取在规模化律师事务所建设上取得突破性进展。第二、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在经济和社会法治建设中的职能作用。全体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工作者要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律师、公证等服务功能,为经济建设、社会法治和构建和谐社会保驾护航。一是积极推动法律服务工作者为政府决策提供法律服务。要切实加强法律工作者队伍的教育、引导和管理,不断强化法律工作者队伍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使之成为社会法治化建设中的骨干力量,进一步加强与服务对象的沟通与联系,主动上门,重点服务,定期开展法律辅导与咨询,努力提升服务层次、优化服务质量。二是拓宽公职律师发挥作用的渠道,促进其工作重心由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向作政府法律参谋转变。争取区领导重视和支持,组织公职律师参与产业结构调整、招商引资、政府采购、信访接待、城镇化建设等事项,为政府提供建设性意见。要求公职律师积极参与各类社会矛盾的预防和化解,依法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三是公证工作要全力参与征地拆迁安置、政府重大工程招投标等中心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确保全年无错证。第三、实现法律援助工作再上新台阶。要贯彻《法律援助条例》的精神,务求在覆盖面和高质量上实现新突破,努力实现法律援助应援尽援。一是要进一步加强组织网络建设,抓好基层法律援助站的巩固和提高工作,并帮助基层法律援助站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和台帐,确保基层法律援助站的正常运行,为群众提供及时、可靠的法律援助。二是要切实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宣传工作,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知晓率。三是要规范工作流程,简化审查程序,对持有《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家庭,免除经济状况审查,切实加大民事法律援助的工作力度,在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上实现新突破,解决经济困难群众打官司难、请律师难的问题。四是要全面落实首问负责制,加强办案质量跟踪工作,积极参与庭审旁听,要求庭审旁听不低于当年办案总数的30%,开展对案卷质量的抽查工作,全面提升法律援助工作质量。五是要继续优化法律援助资源配置,加强与各部门的配合协作,发放法律援助联系卡,扎实做好残联、妇联等援助站的法律咨询与服务工作,更好地发挥法律援助在稳定社会、平安创建工作中的职能作用。

五、强化基层基础地位,搭建司法行政职能发挥的坚实平台

加强司法所硬件建设、软件建设和业务建设,理顺与镇(街)的关系,做好不愿司法所在编名额范围内满编的个别镇的工作,按照省厅和市局的要求,争取区委组织、编委、人事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帮助,在明年上半年配齐司法所人员,确保规范化建设任务顺利完成;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基层法律服务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使司法所工作有章可循;作好社区矫正的准备工作。同时,以司法所为依托,按照规范、整合、活跃的整体思路,把司法行政各种职能结合起来,紧紧围绕镇(街)党(工)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维护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提高司法行政基层工作水平。

六、强化队伍建设,锻造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中坚力量

(一)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鉴于全系统党员不断增多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积极向区委请示完善党建工作机构,加强党建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巩固和发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排头兵实践活动、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等专项教育成果,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一支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司法行政队伍。继续开展向先进人物学习活动,不断强化争先创优意识,形成“比、学、赶、超”的良性态势。探索加强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中介机构党组织建设的新路子,按市局的要求抓好党员律师的管理。(二)继续深化效能建设,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的素质与工作能力。要以创建学习型组织为载体,继续坚持和完善学习制度,增强司法行政的发展动力。一是要开展多层面、多形式的业务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通过业务知识竞赛、卷宗评比、论文比赛等岗位练兵活动,不断强化整个队伍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培养专家型、岗位能手型干部。在经费允许的情况下,选派人员到清华大学等高等院校学习,开阔干部的视野。二是要加强全系统的思想政治教育。建立局班子中心组-科室-干部学习架构,局班子中心组坚持每星期一次政治理论集中学习,增强自身政治坚定性和理论水平;各科室定期组织本部门工作人员学习相关政治理论,同时,鼓励干部职工利用上班以外时间自学,切实提高自身政治素质。三是要加强调研和宣传工作。在调研工作上,全局上下要坚持深入基层,认真分析研究基层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撰写文章,不断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提升工作的创造力。在宣传工作上,要加强与各媒体的沟通协作,积极展示司法行政工作新亮点、新成果、新形象。(三)加强管理和考核评优工作,努力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管理水平。要以《公务员法》为准则,完善岗位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岗位责任。要继续实行年度考核制度,对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遵章守纪情况进行规范化考核,提高机关工作人员做好本职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心。要抓好共青团、工会、妇女工作。

七、强化规范管理,保障司法行政各项职能真正得到落实

一方面是规范机关管理。根据新形势,修改、完善已有的制度,建立新的规章制度,并加大执行制度的力度,切实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另一方面,要认真抓好档案管理、保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集中精力抓好新法律服务综合大楼的建设。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提高各项工作透明度。

 

                             

 

 

二○○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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