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面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
按照广州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方案的通知》,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综合治理工作,整顿和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管职能,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服务,努力做好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服务工作。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确立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资格认证制度、安全生产工作机构和人员力量配套制度、工伤社会保险制度等重要的法定制度,进一步提高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本质安全水平。按照“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的要求,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基层、班级以及与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各个层次,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培训,保证这些制度和规程的严格执行。
二、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强化全民安全意识
实施“职工全员教育培训工程”,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一是认真总结近几年来开展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经验,进一步丰富内容,扩大影响,增进实效。二是新闻机构和各类媒体不定期公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通报各镇(街)和各行业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情况以及各类隐患整改情况,对安全生产领域的突出问题进行曝光,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三是抓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培训中介机构的作用,认真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安全生产岗位的资格培训和安全技术培训等。要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岗位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凡未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其他危险作业岗位的人员,不得安排上岗作业。重点是抓好职工的全员安全教育,对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尤其是农民工、临时工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厂部、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同时,要加强对镇、村两级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分期分批进行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培训,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监管业务知识和水平。
三、加强国家、省、市属重点项目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工作
近年来,国家、省、市属重点项目发生的安全事故持续保持高发态势,事故总数、死亡人数占全区总量的40%-50%。部分国家、省、市属的重点企业,在接受地方安监部门的监管过程中有抵触情绪,摆架子,工作不配合,政令不通畅。给安监部门的日常监管,实施安全生产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等方面带来一定困难,无法保证安全生产监管“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是造成这些项目缺乏有效监管的重要原因。在2007年,随着广州新火车站项目的铺开,这方面的问题将更加突出。因此,各镇(街)、职能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对项目相关单位的指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专项整治;各镇(街)要将这类项目纳入重点监控对象,视为本地项目同等对待,各巡查中队要落实定期巡查制度,定期汇同建设部门、城管部门、公安部门深入到生产现场进行检查;要落实定期安全工作会议制度,及时向他们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传递安全生产信息;要经常深入企业宣传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四、加强安监机构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监管人员素质
区安监局的独立设置和执法监察大队的成立,标志着我区安全生产工作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责任重大,任重而道远。安监系统要把握机遇,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下大力加强自身建设。要把思想好、业务精的优秀人才充实到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中来,突出抓好岗前培训,着力提高各级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计划在上、下半年,分两批安排一个星期左右的时间对所有的巡查人员进行封闭式的培训,切实提高巡查队员的现场监察能力。各镇(街)要保证巡查中队办公地点、办公经费、车辆装备等方面的投入,大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通、纪律严明、充满活力的监管监察队伍,逐步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精干高效、保障有力”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
五、进一步加强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突出抓好生产企业特别是危险品生产企业的专项整改工作
对容易引发事故的重点行业、重点单位,加强分类指导和重点监管。坚持实行重大事故隐患公布和整改督查制度,对无视事故隐患和整改不力的责任单位,要公开予以曝光,并依法严肃查处。要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排查登记建档工作,对重大危险源要加强监控管理,确保万无一失。要坚持“依法整治、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的原则,扎实推进建筑施工、道路交通及水上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修造、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压力容器等专项整治,并将专项整治与依法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制度、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以及建设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结合起来,防止安全生产问题的反复发生,防止出现反弹现象,提高整治效果,引导企业逐步走上规范化管理。要充分发挥政府各职能部门的作用,采取联合执法的形式,齐抓共管,形成抓安全生产工作的合力。
六、坚持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制度
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行政主要领导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其他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要按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要求,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把安全生产工作,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作为对各级领导和企业负责人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重特大事故“一票否决”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