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区司法行政工作面临的形势,2007年,全区司法行政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中共广东省委九届九次全会、中共广州市委八届七次全会以及区委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我区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两个适宜”城区的目标,以队伍建设作保障,以创新为手段,以强化职能为目标,重点抓好“三个创新”,“四个强化”:
一、创新人民调解机制,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独特优势,要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大调解工作机制,司法行政要在大调解工作中发挥核心和主导作用,切实履行大调解机制建设中的协调、分流、指导、督办等职能,要进一步健全首问负责制、挂牌督办制、联席会议制、领导定期接待制、领导定点包干责任制等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增强大调解工作实效。要进一步推行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相结合的做法,有条件的调委会在法院指导下,接受法院委托,对部分民事纠纷先行调解,强化人民调解功能。总结推广符合番禺实际的有指导性的经验和典型。二是要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工作网络。尝试建立人民调解员协会,对人民调解工作加强指导和管理;在外来人口集中居住区探索建立“新市民”调解组织,在条件成熟时予以推广,推进外来人口自我管理;加大行业调委会建设力度,争取年内要在物业管理、房地产等行业建立1-2个行业调委会,使行业调委会发挥更大作用;发展外资企业调解组织,使人民调解更好地为外向型经济服务。三是要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完善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要继续坚持社会矛盾纠纷定期排查调处等工作制度,建立社情信息员队伍,及时汇总、分析、上报社会矛盾纠纷信息,做好重大矛盾纠纷的警示和预防工作,争取做到矛盾发现早,防得了。五是要进一步加强调解队伍建设。要开展调解队伍岗位素质培训,具体落实五个一:一次业务培训、一次庭审旁听、一次调解观摩、一次业务考试、一份规范化调解文书,切实提高调解技巧和工作水平。要尝试建立首席调解员制度,制定“首席调解员岗位职责”,充分发挥首席调解员队伍的示范作用。六是要探索建立人民调解质量评估体系,努力提升人民调解层次和工作水平。争取全年实现民间纠纷调解率100%、成功率98%以上。
二、创新普法思路,重点解决普法效果不明显的难题
要进一步加强与宣传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充分利用好社会公共资源,不断创新载体和形式,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抓住“五五”普法的工作重点,积极打造好法制宣传“品牌”,推进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一是在法制宣传的内容上,要突出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精神的宣传;以维护社会稳定、服务平安创建为目标的法律法规的宣传;以规范市场经济行为、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切实为推进法治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作用。二是在法制宣传的对象上,要突出各类重点对象法制教育。一要认真开展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学法活动,学习公务员法及与执法、司法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组织好公务员学法考试,努力提高公务员学法的实效性,切实增强公务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能力。二要认真开展青少年特别是在校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继续抓好“法制副校长”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以课堂教育为主、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法制教育格局,通过青少年法制教育论坛、网上法律知识竞赛、法制讲座、法制电影展播等活动形式,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努力提高全区青少年法律素质。三要认真开展外来人员学法活动,在外来工集中居住公寓建立法制宣传站和一支老乡法制辅导员队伍,形成外来人员自我教育网络,使法制宣传站真正成为外来人员学法用法的有效阵地,切实提高外来人员的法律素质。四要认真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活动,通过集中培训、法制讲座等形式,进一步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素质,推进守法经营、依法治厂,切实保障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三是在普法载体上,要突出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服务群众的特点,把集中宣传与日常教育结合起来,法德结合,普治并举,不断创新,力求实效。一要充分发挥好“法律进社区”、“送法下乡”、 “12·4”法制宣传等活动载体的作用,将法律服务融入法制宣传,通过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切实化解群众遇到的矛盾纠纷,让群众学法用法得到实惠。二要注重在基层建好一支法制宣传队,在各村(社区)选配和培养一名具有法律大专学历的人员,担任专职法制干部,确保基层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展开。三要借助现代传媒和高科技手段,不断创设法制宣传新平台,通过短信平台、热线互动等,使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律就在身边,增强法制宣传的吸引力和影响力。要建立大普法格局,实施大普法,要采用有效措施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权威性,使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成为各部门、各单位、各行业的一项法定职责,提高普法成效。
三、创新安置帮教工作方式,预防和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
一要强化安置帮教对象的排查和衔接管理制度,建立刑释解教人员信息化管理系统,提前掌握刑释人员的认罪伏法、改造表现、回归社会的危险性等情况,及时落实帮教责任制,提高对安置帮教对象的管控能力,防止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二要开展对重点对象的针对性帮扶工作。对思想不稳定、表现不好、有重新犯罪倾向的对象,要落实专人负责,并与辖区民警、帮教志愿者加强联系,重点监控,掌握动态。对生活确属贫困的对象,要及时制定帮扶措施,防止其因生活无着而重新犯罪。要千方百计创造条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现有安置帮教基地,同时,力争于2007搞好新的安置基地建设,开展专业技术培训,提高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技能,切实提高预防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的能力。三要完善延伸帮教制度。全年组织赴监所开展“帮教送温暖”活动不少于3次,重点是组织好以青少年为主要对象、以双向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延伸帮教活动。
四、强化法律服务市场管理,全面提升法律服务的整体水平
第一、积极为全区法律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一是要按照律师法、公证法等法律规定,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我区法律服务市场秩序,积极营造公平的竞争秩序。要积极主动与上级律管部门协调,寻找行政管理与行业管理的最佳结合点,解决现有体制下律师管理工作中的难题,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队伍的规范化管理工作。二是要抓好法律服务工作的形象宣传工作,通过多种途径和手段,积极开展法律服务行业的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工作,探索开展优秀律师、优秀律师事务所的评选工作,进一步塑造良好的法律服务队伍新形象。三是要按照“大所强、小所精”的发展思路,支持、引导和鼓励律师事务所走规模化、品牌化、专业化的路子,争取在规模化律师事务所建设上取得突破性进展。第二、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在经济和社会法治建设中的职能作用。全体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工作者要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律师、公证等服务功能,为经济建设、社会法治和构建和谐社会保驾护航。一是积极推动法律服务工作者为政府决策提供法律服务。要切实加强法律工作者队伍的教育、引导和管理,不断强化法律工作者队伍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使之成为社会法治化建设中的骨干力量,进一步加强与服务对象的沟通与联系,主动上门,重点服务,定期开展法律辅导与咨询,努力提升服务层次、优化服务质量。二是拓宽公职律师发挥作用的渠道,促进其工作重心由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向作政府法律参谋转变。争取区领导重视和支持,组织公职律师参与产业结构调整、招商引资、政府采购、信访接待、城镇化建设等事项,为政府提供建设性意见。要求公职律师积极参与各类社会矛盾的预防和化解,依法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三是公证工作要全力参与征地拆迁安置、政府重大工程招投标等中心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确保全年无错证。第三、实现法律援助工作再上新台阶。要贯彻《法律援助条例》的精神,务求在覆盖面和高质量上实现新突破,努力实现法律援助应援尽援。一是要进一步加强组织网络建设,抓好基层法律援助站的巩固和提高工作,并帮助基层法律援助站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和台帐,确保基层法律援助站的正常运行,为群众提供及时、可靠的法律援助。二是要切实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宣传工作,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知晓率。三是要规范工作流程,简化审查程序,对持有《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家庭,免除经济状况审查,切实加大民事法律援助的工作力度,在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上实现新突破,解决经济困难群众打官司难、请律师难的问题。四是要全面落实首问负责制,加强办案质量跟踪工作,积极参与庭审旁听,要求庭审旁听不低于当年办案总数的30%,开展对案卷质量的抽查工作,全面提升法律援助工作质量。五是要继续优化法律援助资源配置,加强与各部门的配合协作,发放法律援助联系卡,扎实做好残联、妇联等援助站的法律咨询与服务工作,更好地发挥法律援助在稳定社会、平安创建工作中的职能作用。
五、强化基层基础地位,搭建司法行政职能发挥的坚实平台
加强司法所硬件建设、软件建设和业务建设,理顺与镇(街)的关系,做好不愿司法所在编名额范围内满编的个别镇的工作,按照省厅和市局的要求,争取区委组织、编委、人事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帮助,在明年上半年配齐司法所人员,确保规范化建设任务顺利完成;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基层法律服务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使司法所工作有章可循;作好社区矫正的准备工作。同时,以司法所为依托,按照规范、整合、活跃的整体思路,把司法行政各种职能结合起来,紧紧围绕镇(街)党(工)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维护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提高司法行政基层工作水平。
六、强化队伍建设,锻造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中坚力量
(一)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鉴于全系统党员不断增多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积极向区委请示完善党建工作机构,加强党建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巩固和发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排头兵实践活动、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等专项教育成果,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一支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司法行政队伍。继续开展向先进人物学习活动,不断强化争先创优意识,形成“比、学、赶、超”的良性态势。探索加强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中介机构党组织建设的新路子,按市局的要求抓好党员律师的管理。(二)继续深化效能建设,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的素质与工作能力。要以创建学习型组织为载体,继续坚持和完善学习制度,增强司法行政的发展动力。一是要开展多层面、多形式的业务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通过业务知识竞赛、卷宗评比、论文比赛等岗位练兵活动,不断强化整个队伍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培养专家型、岗位能手型干部。在经费允许的情况下,选派人员到清华大学等高等院校学习,开阔干部的视野。二是要加强全系统的思想政治教育。建立局班子中心组-科室-干部学习架构,局班子中心组坚持每星期一次政治理论集中学习,增强自身政治坚定性和理论水平;各科室定期组织本部门工作人员学习相关政治理论,同时,鼓励干部职工利用上班以外时间自学,切实提高自身政治素质。三是要加强调研和宣传工作。在调研工作上,全局上下要坚持深入基层,认真分析研究基层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撰写文章,不断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提升工作的创造力。在宣传工作上,要加强与各媒体的沟通协作,积极展示司法行政工作新亮点、新成果、新形象。(三)加强管理和考核评优工作,努力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管理水平。要以《公务员法》为准则,完善岗位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岗位责任。要继续实行年度考核制度,对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遵章守纪情况进行规范化考核,提高机关工作人员做好本职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心。要抓好共青团、工会、妇女工作。
七、强化规范管理,保障司法行政各项职能真正得到落实
一方面是规范机关管理。根据新形势,修改、完善已有的制度,建立新的规章制度,并加大执行制度的力度,切实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另一方面,要认真抓好档案管理、保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集中精力抓好新法律服务综合大楼的建设。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提高各项工作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