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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环保局2009年工作计划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政府 发布时间:2009-08-17 07:58:42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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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番禺区环保局将继续按照区委、区政府及上级部门的指示精神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立足当前环保形势,以科学发展观的角度思考分析存在问题,围绕“腾笼换鸟”、“河涌整治”等工作重点计划将来,努力改善我区的环境质量。

一、   继续开展河涌整治

㈠加强监控管理

加密环境监察力度与频次。重点源的监察密度保证每月2次,一般源的监察密度保证每月1次;加大节假日、晚间巡查等非常规监察的力度,严厉打击恶性排污行为。

采取限期治理、征收超标准排污费等行政手段,监管好环保手续齐全企业的排污情况,一旦发现超标排污行为,依法责令限期治理并征收超标准排污费,不能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一律报请政府关停。

㈡开展水源保护区内污染源清理整治工作

200912月底前,完成对沙湾水道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污染源的清理,对位于一级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依法进行拆除或关闭;对位于二级区内,经确认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可以进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的工业企业予以保留。否则,依法进行拆除或关闭。

㈢环境监测频度和覆盖面

加密对市桥水道和沙湾水道的水质监测,动态掌握水环境质量状况;加密对企业排污的水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时掌握河涌整治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   严格审批申报项目

项目审批坚持从严原则,配合区委、区政府“腾笼换鸟”、“退二进三”工作思路,禁止能耗大、产值低、重污染的项目落户番禺,同时将工艺落后、不符合未来环保发展趋势的产业逐步淘汰。坚持分片管理、分工合作,分级管理、集体审批的工作原则。重大建设项目的审批和验收,实行科室、主管局长、局联席会议三级审批。继续推行绿色审批通道,积极鼓励符合环保准入制度的重点项目在番禺投产。

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和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时,严格核实排污总量控制指标,重点控制审批有污染物(特别是SO2和COD)排放的项目。

恢复试生产审批制度。加强对建设项目建设期间环境监管,特别是对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的环境管理,严格区分试生产和正式投产,严格控制建设项目试生产期的排污状况,防止企业在未正式生产期间进行违法排污的行为。

提高项目的验收率,督促企业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争取2009年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率达到40%。

三、做好环境监察、信访工作

及时学习新的环保法律法规、标准等,运用最新的法律手段监管企业。

致力实现由普通监察转向重点监察、由被动监察转向主动监察的两个转变,积极探索建设项目建设期环境监察及生态环境监察的新路子、好方法。

以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为工作重点,执行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及时处理各类突发性污染事故。

继续加强限期治理企业的监督检查,做到现场监察每月不少于1次,确保其按时按质完成限期治理任务。

增加环境监察功能,购置辐射管理防护和监测仪器,增加辐射管理人员,

加快推进环境监控指挥中心建设工作,实施对现有污染源在线监控(监测)设备的升级改造,逐步扩大污染源在线监控(监测)覆盖范围;改革现有在线监控系统管理模式,实现在线监控设备维护维修工作与在线监控监管工作分离;引入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技术服务管理制度,邀请合资质的单位参与系统技术服务管理。

继续加强信访排查工作,加大信访查处力度,充分落实领导包案制度,妥善处理各类污染扰民问题。同时发挥基层环保所的监察执法效能,将以环保法律法规不能及时处理的信访案件通报镇街,借助基层力量共同解决信访难题,提高信访的处理率和结案率,降低重复投诉。

四、继续推行机动车尾气整治

严抓环保标志管理工作。通过环保标志的核发,限制尾气不达标的机动车上路行驶;推行使用先进的尾气监测工艺,争取在2009年6月前在番禺区各机动车检测站推行机动车排气工况法检测线;继续完善对用车大户的管理,全面开展对用车单位的申报登记、抽检监督、专项治理等;向区政府提出各种积极建议,争取2009年起分三阶段在番禺区内对高排放车辆实施限行的管制措施。

五、完善环境监测职能

继续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种常规监测任务,完成广州市环保局下达的各项污染源指令性监测任务;推行超标预警制度,将企业超标排污信息及时通报区内各环境监察部门,及时制止、处罚企业的违法排污行为;继续执行区环境监测站制定的《关于确保环境监测质量的若干暂行规定》,规范监测人员的操作行为;及时跟进形势发展,增加监测设备,增加监测项目,扩大监测范围;继续利用现有的技术、设备条件,开展各项科研项目,为环境执法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六、加强队伍建设

㈠加强业务培训工作

开展业务教育。要做好干部职工培训工作。组织好干部职工学习国外或国内先进的环境管理知识和经验。接受培训的干部职工必须认真学习和领会,不断提高自身的环境管理能力和工作效能,适应新形势下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举办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培训班,提高干部队伍处理环境污染事故的知识和能力。继续积极参与环境污染事故处理演习,锻炼和提高环保干部队伍快速、准确处理污染事故的能力。

㈡加强党建工作

继续坚持和完善“五个一”制度。即:每月召开一次党支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每半年上一次党课,每半年研究一次发展党员工作,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

加强组织建设,有重点地发展党员,局党委要支持、指导共青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各党支部年初要确定1-2名建党对象,加以培养,健全建党机制,既积极又稳定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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