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2年全区民政工作主要情况
2012年是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推进我区发展谋篇布局的重要一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以及各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全区民政系统紧紧围绕上级关于发展的决策部署,以及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任务,认真履职、主动作为,积极改善民生、服务群众、管理社会、促进和谐,较好地完成了各项民政工作任务。
(一)加大调整改善力度,提高困难群众生活水平。
——低保标准实现城乡一体化。为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2012年,我区再一次提高了城乡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和孤儿养育的标准,其中,城镇和农村低保标准统一提高至530元,增幅分别为10.4%和26.2%;城乡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提高至800元,城乡孤儿养育标准提高至1180元。低保标准提高后,以此为基数确定的基本医疗救助、分类救济等社会救助标准也相应提高,全年共发放低保及分类救济金2563.3万元。全面贯彻落实广州市《医疗救助试行办法》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行办法》,扩大了救助范围,提高了救助比例,全年共发放医疗救助金741.7万元救助35112人次。
——区内农村贫困户扶贫开发成效显著。经核定,2012年我区农村人均年收入低于8000元的贫困户共有6626户15790人。为帮助这部分群众脱离贫困,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积极落实各项帮扶措施,在采取思想、保障、就业、种养、教育等五大帮扶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各项帮扶工作,着力在制约贫困户脱贫的生产生活、医疗保障、教育就业等方面下功夫,科学谋划、多措并举、真情帮扶。如,石基镇突出“村带帮扶”这条主线,加大整村推进力度,提高贫困户家庭收入和减少返贫现象的做法值得推广;石楼镇组织18个“爱心团队”和56位“爱心妈妈”结对帮扶该镇77户单亲困难家庭;化龙镇对困难家庭中有心理障碍的成员进行心理疏导,并将其作为“个案”转介到镇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等等,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据统计,全年全区累计投入资金4223万元,使他们的人均年收入达到了8877元,实现了人均年收入达8000元的工作目标。
——老龄工作扎实开展。认真抓好老年人社会保障卡的审核及高龄老年人长寿保健金的发放工作,全年市、区、镇(街)三级共发放长寿保健金3400多万元。继续组织开展好敬老、爱老、助老等活动,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认真抓好老龄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我区连续四届被评为“广州市老龄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优秀单位”,区老龄办获全市唯一“广东省老龄系统先进集体”称号。落实资金600万元,建成60个村级老年人活动中心;落实资金305万元,协助13家敬老院办理了《消防许可证》,并加强对福利机构的监督检查,消除了安全隐患。区社会福利院为在院463名老人提供优质、专业的托养服务,得到家属的认可及社会的好评,新综合大楼建设项目按期推进,进展顺利。
——慈善募捐活动成绩突出。以开展广东扶贫济困日暨广州慈善日活动为契机,精心组织开展大型慈善筹款活动,广泛发动社会各界人士和海内外同胞参与,共筹集善款1.5亿元,创我区历年主题募捐活动之最。同时,区慈善会严格按照章程和办会宗旨,扎实开展了一系列慈善救助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成效,全年共支出善款1418.6万元,为促进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番禺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二)加快改革创新步伐,推动发展。
——民生幸福工程建设工作扎实推进。根据上级全面推进发展的工作要求,认真抓好了由我局负责牵头第9小组“推进民生幸福工程建设”的相关工作,主动加强与各配合单位的沟通协调,按时完成了我区《关于推进民生幸福工程的实施方案》、资金的测算及2013年工作要点的起草工作,初步确定了民生幸福工程10大体系60项工作措施、5年工作任务目标和2013年民生要点。组织开展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幸福社区创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等调研工作,为上级制定各项政策提供了决策参考,促进了全区民政系统的落地。
——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目标顺利完成。全力推进街镇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共建成家庭综合服务中心22间,圆满完成区委、区政府“2012年上半年前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全覆盖”的目标任务。每个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场地总面积均不少于1000平方米,开展家庭、青少年、老年人、残障康复等四项基础服务及特色服务,服务内容各具特色。如,桥南街开展社区组织孵化项目,沙头街开展流动人员服务,沙湾镇开展社工进企业服务,洛浦街开展“430学堂”服务等等,受到了上级的肯定和居民群众的好评。全年各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累计开展活动8106场次,共为23.5万人次提供了不同形式的服务。走访户数9535户,登记志愿者7613人,跟进个案2189个。在广州地区率先制定了区级街镇家庭综合服务中心评估指标体系,并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开展了评估工作。加强业务培训,大力发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以市桥街石街社区、桥南街御院社区为试点,扎实推进幸福社区创建工作。加大农村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力度,实现农村公共服务站全覆盖。进一步加强村务管理和村务公开工作,探索推进“村改居”工作。
——社会组织蓬勃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开展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工作,并简化登记程序,将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变更、注销的审批时间由原来的30天缩短为20天。同时,放宽社会组织的准入条件,推进社会组织去行政化和去垄断化,重点培育发展行业协会商会和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积极开展社会组织党建“百日攻坚行动”和“百日扶元行动”。全年我区新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共66家,新登记量是上年的3倍多,我区社会组织出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发展新高潮。至年末,全区已登记在册的社会组织达到488家。区委、区政府联合下发了《番禺区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实施意见》,提出了促进社会组织发展的新要求和新举措,开创了我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三)扎实开展双拥优抚安置工作,巩固军政军民团结局面。
——双拥工作扎实有效。2012年,全区各级广泛开展了形式多样、注重实效的双拥活动,例如,春节、“八一”期间的拥军慰问活动开展得隆重而热烈,加深了军地双互了解,增进了军民鱼水情谊。组织开展好慰问“广州舰”及走访慰问驻军部队等双拥活动。积极支持番禺边防支队修缮营房、武警番禺医院改善设施建设,为驻军官兵创造良好的生活、训练环境。继续深入开展“科技拥军”和军地共建活动,向驻军部队赠送科技书籍2223册,举办了计算机等职业技能培训班,免费培训驻军官兵133人,有力支持了部队科技大练兵和文化建设。
——优抚安置政策全面落实。再次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落实优抚对象各项优惠优待政策,积极推进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建设,全年共发放抚恤补助金1663.6万元。认真做好了军休干部和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安置率和自谋职业率继续保持100%。继续推进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加强岗前培训,提高了退役士兵的就业能力。加强军休服务管理,使军休干部的“两个待遇”得到进一步落实。
(四)加大规范完善力度,提升社会专项事务管理水平。
——着力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以创建国家二级救助管理机构为中心,以创新管理理念、强化队伍管理为突破口,积极履行职责,发挥社会功能, 圆满完成春运及低温寒冷天气的专项救助工作;联合其他部门深入开展以“保护儿童,告别流浪”为主题的“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打击拐卖、拐骗和操控流浪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流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大力探索和创新广州火车南站救助服务中心的运营管理模式,积极参与南站地区的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加强流动救助服务,净化城市环境,有力巩固了创文、创卫工作成果;继续完善购买服务、异地安置的救治安置模式,坚持做好流浪精神病人救治救助工作。据统计,全年区救助站共救助求助人员2385人次,区流动救助服务队出动车辆300车次,执勤人员1200人次,劝导并救助街头流浪乞讨人员585人次。
——扎实开展地名管理及勘界工作。积极配合上级做好番禺南沙行政区划调整的有关工作,认真收集整理区划调整所需的各种资料,及时汇总报送行政区划调整相关工作情况,按要求和职责分工做好各项工作,确保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的顺利完成。积极推进界线联检工作,切实加强界线、界桩管理。顺利完成了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工作任务和区、镇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编纂任务,基本完成了番禺地名数字信息系统的建库工作,组织开展了地名清理整顿活动。全年共办结地名初审案78宗190个。
——着力加强殡葬管理工作。广泛开展殡葬宣传活动,倡导群众文明办丧,严抓火化率目标管理,继续实现火化率100%。开展了殡葬行业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推动和促进殡葬服务行业健康发展。认真抓好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服务管理工作,实现了“平安清明”的目标。积极推行惠民殡葬政策,全年共接受困难群众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申请168例,减免费用约23万元。区殡仪馆和区祥和陵园通过加强内部管理和完善服务规范,进一步提高了服务水平。
——规范开展婚姻、收养登记。以 “依法行政、为民服务”为宗旨,以优质文明服务为目标,圆满完成婚姻登记的各项工作。全年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共办理婚姻登记13146宗,补领登记1195宗,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12244宗,并为群众提供有关婚姻登记咨询、服务9万多宗。全年全区共办理收养登记19宗。区社会福利院切实落实各项孤儿养育政策,为146名在院弃婴(童)提供优质服务;积极实施“明天计划”,为8名患有脑瘫等疾病的孤残儿童实施了康复手术,对9名残疾儿童实施了康复训练,并为有需要帮助的儿童提供专业的社工服务,提高了孤残儿童的健康水平。
二、2013年工作主要思路
201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发展决策部署,推动我区民政工作转型发展的重要一年。我们必须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及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紧抓机遇、求实创新,努力推动我区民政事业科学发展,加快构建适应发展的现代民政。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统筹落实民生幸福工程,加快推进发展。
充分发挥民政部门牵头抓总的作用,积极加强与各配合单位的沟通协调,主动跟进《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社会效应与存在问题,积极发挥基层的主观能动性和实践创新性,确保“民生幸福60条”和“2013年民生工作要点”落到实处,不断增进民生福祉。
(二)扎实开展幸福社区创建,持续提升社区居民幸福感。
根据广州市关于创建幸福社区工作的要求部署,结合我区实际,扎实推进幸福社区创建工作,3月前,完成首批两个市级幸福社区试点创建工作;同时,再选取17个社区作为第二批市级试点,6个社区作为区级试点,年底前通过中期评估,2014年2月前完成创建工作,进一步扩大创建的覆盖面。以街镇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为平台,进一步整合资源,完善转介机制,深化“个案”专项服务,形成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与社会工作专项服务项目相互转介和对接的有效机制。加快社区服务站建设,完善城乡自治组织体系建设。继续扩大农村社区建设覆盖面。提前筹备2014年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区委、区政府的部署,稳妥推进“村改居”试点工作。积极开展社会工作人员培训工作,加强本土督导人才培养。
(三)加快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提高社会福利服务水平。
加快出台《番禺区关于加快构建社会养老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促进我区养老服务事业发展。优化全区养老服务机构布局规划,积极推动未建有敬老院的镇街建成敬老院,落实养老床位、居家养老服务在各镇(街)的指标分解。落实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资助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和扶持城乡托(养)老机构发展,在年内建成一个省级居家养老服务示范中心和7间日间托老机构。加快养老服务管理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轮候制度,推进养老服务管理规范化。积极探索引入社工机构和政府购买服务的途径,拓宽服务领域,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载体,健全为老服务体系。着力抓好区社会福利院新综合大楼的建设,确保在年底前投入使用。
(四)着力加强社会救助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民生保障能力。
继续健全完善城乡低保自然增长机制,按规定提高城乡低保标准,使更多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救助范围。积极争取上级支持,成立城乡居民家庭经济核对机构,形成市、区、镇街三级核对工作机制,全面开展各项社会救助业务的核对工作。整合各项医疗救助资源,进一步健全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体系。广泛开展医疗救助政策宣传活动。同时,根据上级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实施新一轮的区内扶贫开发工作,围绕建立长效机制和落实长效措施,突出抓好“双到”工作巩固提高,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把好事办实、实事办好。精心组织开展好2013年“广东扶贫济困日暨广州慈善日”筹款活动。进一步加强慈善资金使用监管和提高透明度。加大福利彩票营销、宣传和管理力度,不断发掘销售潜力,力争在福利彩票销售上有新的突破。
(五)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加快推进社会服务管理改革创新。
重点培育行业协会商会、异地务工人员服务组织和枢纽型社会组织,同步推进公益慈善类、社会服务类、群众生活类等社会组织的发展,充分发挥这些社会组织在服务社会、协调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设立区社会组织孵育专项基金,建设区一级社会组织培育基地,组建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及各专业委员会。推进社会组织网上登记审批管理工作,编制社会组织目录,健全社会组织财务审计制度,完善社会组织联合监管机制。加强社会组织党建、群团和“两建”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健康发展。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服务,逐步建立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机制。
(六)全面落实优抚安置政策,加快推进双拥优抚安置工作创新发展。
认真落实各项优抚政策,及时提高优抚对象抚恤标准,想方设法帮助他们解决在生活、治病和住房等方面的困难,确保优抚对象的生活与我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继续做好参战涉核人员身份认定工作,及时将生活补助以及各类生活、物价补贴、节日慰问金等经费发放到他们手中。认真抓好一站式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妥善解决优抚对象医疗问题。认真做好2013年军休人员接收安置工作,落实军休人员政治和生活待遇,全面推进军休干部服务管理社会化改革,完成2012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任务。广泛开展军民共建幸福社区、美丽乡村活动。大力组织“两新”组织参与双拥共建工作,着力打造双拥工作新品牌。
(七)加强社会专项事务管理,不断提高民政专项事务服务管理能力。
继续落实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政策,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单位管理,大力开展优质殡仪服务。贯彻落实《广州市救助管理综合考评办法(试行)》,强化履行属地管理,进一步提高救助管理工作成效。加快救助管理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力争通过国家新一轮更高标准的救助管理机构等级评定。积极探索通过联合社会力量、引入社工机构等形式,与本土高校共同建立爱心救助基地,携手热心企业开展爱心救助,为有需要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就业指导、技能培训以及就业推荐服务,努力构建服务型救助管理机构。依托社区开展给流浪乞讨人员送温暖的活动,积极推动救助管理社会化发展。进一步加强地名管理,认真做好区级界线联检工作,积极配合上级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后勘界的相关工作。健全婚姻登记工作制度和便民服务的各项制度,规范婚姻登记处及婚姻登记工作人员的管理,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婚姻登记的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