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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2015年工作总结和2016年工作计划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6-03-14 03:49:16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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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切实履行民政为民职责,深化民政领域改革,增强民生服务效能,取得了显著成绩,出色完成了2015年及“十二五”时期上级交办的各项民政工作任务。

一、2015年及“十二五”期间民政工作情况

(一)基本民生保障持续提升。2015年,我区按照上级部署,把城乡居民低保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650元,城镇“三无”人员低保标准提高至1177元,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提高至2087“十二五”期间,我区先后4次提高了城乡低保标准,实现了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共发放低保及分类救济金9714.9万元,有力地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进一步健全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体系,自2012年起全面贯彻落实广州市《医疗救助试行办法》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行办法》,扩大了救助范围,提高了救助比例,并实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共支出医疗救助金2452.6万元,累计救助10万人次。扎实做好区内城乡贫困户、大学城征地村民、石楼镇渔村扶贫开发工作,切实落实各项帮扶措施。建立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机制,自开展核对工作以来共完成核查比对4392宗,节约救助资金1227万元。顺利完成了省“救急难”试点建设任务,去年10月4日,我区突发局部区域猛烈龙卷风,我们按照救急难的要求,迅速核查灾情和开展救助工作,并组织各社工机构开展介入服务,确保受灾群众得到及时和有效的救助。扎实开展慈善活动,其中2012年筹集善款1.5亿元,创我区历年主题募捐活动之最,并扎实开展生活困难救济、危破房改造、医疗救助、慈善超市等一系列慈善救助活动,“十二五”期间共支出善款4183.9万元,充分发挥了慈善资金在改善民生中的重要补充作用,

(二)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2015年,我区新增1021张养老床位、5间日间托老机构和46个农村老年人活动站点,顺利实现日间托老机构和农村老年人活动站点“全覆盖”工作目标。区社会福利院“何添大楼”正式投入使用,全国政协副主席何厚铧先生参加了剪彩仪式,该大楼总投资6100万元(区财政出资5300万,梁洁庭夫人捐资800万),楼高7层,总建筑面积10922平方米,为我区增加养老床位250张,并引入区何贤纪念医院先进医疗资源和设备,积极探索“医养协作、医养结合”的新养老模式。组织开展“银龄安康”行动,由区彩票福利公益金出资,为我区80岁以上户籍老人、特殊困难老人购买价值20元的保险,约1.6万名老人受惠。“十二五”期间,我区老龄工作成绩突出,初步建立起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照顾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新增床位2088张,使我区养老床位总数达到4253张,每千名老人拥有机构床位数40张,提前完成广州市下达的机构养老床位建设任务;全区共有4人获全国“孝亲敬老之星”,区老龄办被评为广东省老龄系统先进集体。

(三)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有新发展。2015年,我区城乡孤儿养育标准提高至1547元,孤儿养育水平得到进一步改善。同时,以全国第二批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和广东省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为契机,扎实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成立了由何汝诚区长任组长、麦洁萍副区长任副组长、40多个区职能部门及镇街主要领导任小组成员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区政府名义下发了《广州市番禺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及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及其相关工作指引,设立困境未成年人保护热线(34612319),制定《困境未成年人救助流程图》,建立健全“三社联动”服务机制,建设模拟家庭,并聘请一对真实夫妻以日常家庭生活模式,照顾监护人无法或无力监护的未成年人,开创了全社会共同关爱和保护未成年人的新格局。

(四)基层治理创新更加深入。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有序开展,2015年我区共有89个社区、146条行政村开展网格化工作,实现了街道的社区(村)网格化服务管理全面推进的初步工作目标,并逐步进入常态化。社区建设扎实推进,2015年我区新申报的18个幸福社区和17个宜居社区均顺利通过上级的测评和评估,目前全区共有26个广州市幸福社区和22个广东省宜居社区。同时,选取市桥街晒布社区、南村镇雅居乐社区为试点,探索开展互助社区建设,推动社区互助良好风气的进一步形成。实现了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全覆盖,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的基本和特色服务不断完善。顺利完成城乡公共服务站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创建任务,共建成2个村民议事厅,267个党务村(居)务公开栏和267个村(居)公共服务站,并选取东环街、桥南街、石基镇3个镇街级试点和34个村(社区)为试点,搭建城乡社区协商平台,拓宽基层群众参与民主自治的渠道。

(五)社会组织发展规范有序。近年来,我们从完善社会治理结构,建设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出发,高度重视社会组织的培育和管理工作,注重顶层设计和实践探索相结合,坚持培育扶持和加强监管相结合,为我区的社会组织发展创建了良性的工作机制和良好的社会环境。如,出台番禺区《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实施意见》,建立社会组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实施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制度,深入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推进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编制出台两批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以及倡导成立番禺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并从2014年起实施《番禺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由区财政每年安排200万专项资金用于培育扶持社会组织,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组织的能力提升。2015年我区新增社会组织63家,“十二五”期间共新增294家,目前全区社会组织总数达654家,居全市各区、市的首位。

(六)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扎实有效广泛开展一系列形式多样、注重实效的双拥活动,增进了军民鱼水情谊。2015年上级检查组到我区检查双拥工作落实情况,对我区的双拥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严格落实各项优抚政策,继续抓好参战涉核军队退役人员的身份认定和补助金发放工作。认真贯彻实施《番禺区参战复退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帮扶工作实施意见》,认真做好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安置率和自谋职业率均达100%。继续推进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加强岗前培训,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

(七)民政专项事务稳步开展持续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加大流动救助服务队上街执行力度,不断优化跨省护送、异地安置等工作机制,扎实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了救助管理在社会综合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区救助管理站被国家民政部评为“国家二级救助管理机构”。依法开展行政区划、行政界线、地名管理等工作,并组织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地区补查工作,完成了番禺地名数字信息系统升级工作。加强平安边界宣传,深入推进平安边界创建活动。深化殡葬改革,严抓火化率目标管理,继续保持火化率100积极推进惠民殡葬,免除户籍居民七项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全力做好清明祭祀管理工作,顺利实现平安清明的工作目标依法办理收养登记,积极推进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被国家民政部评为国家3A级婚姻登记机关。

二、“十三五”时期的主要目标任务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都对“十三五”时期各项民政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而且,随着社会发展及民政业务的不断拓展,民政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服务范围也在不断拓展。我们预测,新时期民政事业发展呈现五大趋势:一是民政工作职能将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进一步得到加强;二是民政工作对象将由特定目标人群向社会公众拓展;三是民政工作功能将由“兜底“保障向社会公共福利延伸;四是民政工作方式将向整体制度安排、规范管理的目标迈进;五是民政工作机制将由政府主导型向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方向发展。

按照上级的要求部署,结合形势发展需要和民政工作实际,“十三五”时期,我区民政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是:以党的十八大和三中、四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揽,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民政部和省市区“十三五”规划的部署要求,立足于我区民政的发展基础,以更富活力、更有效率、更加开放的标准,积极推动我区民政领域改革创新,到“十三五”期末基本实现社会救助体系更加规范完善,以老年人和儿童为重点的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体系基本形成,城乡社区治理更为有效,社会工作、社会组织、社区建设进一步发展,专项事务管理更为规范,慈善事业发展更为活跃,民政法制、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取得较大进展,逐步形成现代民政格局的工作目标

(一)建立更为完善的现代社会救助体系。完善以人为本的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前置救助、贫困预警与主动发现救助机制,探索实施支出性救助,并按照上级部署,力争“十三五”期间城乡低保标准按10%的幅度提升。弘扬慈善文化、活用慈善资源,加强慈善监督,推动慈善救助资源与救助需求信息的有效对接。

(二)建立更为全面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不断提高老年优待水平。积极推进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和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强化儿童福利保障。力争到“十三五”期末,养老机构床位超过5000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42张以上;养老机构、日间照料中心的医疗卫生服务覆盖率100%;“平安通”紧急呼援系统安装数5500户;常住本区的老年人享受社会优待覆盖率100%;孤儿养育标准按年均10%的幅度提高;年销售福利彩票4000万元以上。

(三)建立更为健全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积极推进社会组织品牌战略,激发社会组织自主创新内部潜力,健全社会组织效用机制,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力争到“十三五”期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社会组织年增长率10%,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8个,城市社区社会组织平均每个社区不少于10个,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平均每个村不少于5个;社会组织信息公示率100%,社会组织党建覆盖率100%;打造10个知名社会组织品牌。

(四)建立更为有效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全面推进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城乡社区协商、社会工作和“三社联动”。到2018年,城市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100%全覆盖,基层民主参选率95%以上,社区居委会直选率90%以上。力争到“十三五”期末,基本形成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社区协商全面覆盖,社工人才队伍、购买社工服务项目数量、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经费都有较大幅度的提升。

(五)建立更为规范的专项事务管理体系。依法推进行政区划、行政界线、地名管理、救助站管理、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殡葬改革等工作。“十三五”期间,地名审批按时办结率、行政界线年检任务完成率、“平安边界”创建覆盖率、窗口公共服务满意率达到100%;婚检宣传、结婚登记颁证服务率100%;遗体火化率100%

(六)建立更为坚实的民政事业发展基础。以“互联网+”为创新驱动,加强民政业务信息化建设,力争到“十三五”期末,90%的民政数据资源可通过信息系统共享,90%的民政业务实现网上办理。加强民生基本服务设施建设,推动建成社会组织发展中心、区级居家养老综合服务中心、区福利院新儿童福利大楼三项重点工程项目,鼓励社会资源支持、参与民生工程建设。

三、2016年主要工作思路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们要按照民政部和省、市、区“十三五”规划和2016年工作计划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区民政工作实际,践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民政工作宗旨,认真抓好社会救助及社会福利两个体系建设,积极推动社区治理改革创新,不断提升未成年人保护、双拥优抚安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民政专项事务管理,以及民政部门自身建设五项工作水平,推动我区新一轮民政事业的创新发展。

(一)加快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一是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医疗救助标准,力争城乡低保标准提高至720元,医疗救助标准提高至最高35万元,并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医疗救助范畴。二是贯彻落实广州市即将出台的《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实施细则》和《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管理办法》,并注重加强社会救助监管,扩大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核查范围,提升民生保障的精确实施水平。三是扎实推进新一轮区内扶贫开发工作,按照精准扶贫的工作要求和年初区内扶贫工作会议的部署,继续强化各项帮扶措施,切实增强帮扶的实际效果。四是继续抓好减灾防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特别是要认真吸取近年来我国民政领域发生的安全事故的经验教训,并认真总结去年10.4风灾和目前寒冷灾害救助的经验做法,不断完善民政部门应对突发事件或灾害的工作机制和工作规范,切实提高民政部门和城乡社区应对突发灾害的快速反应和救助能力。五是深入开展慈善活动,进一步营造全社会扶贫济困、救孤助残、互助互济的慈善氛围。

(二)进一步完善社会福利体系建设。一是着力发展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贯彻实施各级《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积极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等多种方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力争2016年全区新增机构养老床位300张。二是进一步深化居家养老服务。建设区级居家养老综合服务中心、军休服务中心,按照上级部署对政府购买社会居家养老服务进行提标扩面,拓展社区居家养老便捷服务,打造“10分钟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圈”。三是进一步提高老年人优待水平。落实各项老年人优待政策,继续组织开展“银龄安康”行动计划,力争2016年全区户籍老年人的参保率达到50%,区彩票福利公益金出资资助范围从80岁以上扩大到60岁以上户籍老人。四是落实各项孤残儿童养育政策,并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对福利院儿童大楼进行升级改造,为孤残儿童提供更舒适的成长环境。五是加强福利彩票销售运营管理,为我区福利事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三)积极推动社区治理改革创新一是扎实推进城乡社区协商试点建设要按照我区《推进城乡社区协商试点工作方案》和去年1211日工作会议的要求部署,搭建城乡社区协商平台,拓宽基层群众参与民主自治的渠道,探索我区城乡基层民主自治的新模式,努力形成多元主体广泛参与的社区治理新格局。进一步完善在示范点实施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级班子联席会议制度》、《居民代表会议制度》、《社区“两委”联席会议制度》4项会议制度,并在全区范围内推广,完善基层议事制度建设,并要提前谋划,认真做好2017年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的筹备工作。二是全力推进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要按照我区《关于整合街镇聘用人员组建网格员队伍实施方案》的精神,进一步做好网格员队伍的整合工作,加强网格员队伍建设。加快完善网格化服务管理应用系统,整合共享各部门社会服务管理的信息资源,实现社区管理和服务数据统一采集、动态管理。进一步完善考核方案,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调整镇街的工作考核内容,减少基层的双重考核和工作负担。三是进一步提升社区建设水平。实施幸福社区提升计划,在巩固现有幸福社区创建成效基础上,加大创建力度,力争幸福社区创建全覆盖。积极推进互助社区建设,力争2016年年底前实现全区社区全覆盖的工作目标,打造我区社区建设的亮点和品牌。不断规范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的运营管理,特别是当前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已快到期的镇街,要认真做好新一轮家庭综合服务中心政府购买服务的评估、招标等准备工作,确保社工机构、相关服务顺利交接。积极开展社会工作人员培训,加强本土督导人才的培养,着力提升我区社会工作人员的综合能力和服务水平。

(四)提升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水平。一是继续加强组织领导,充实力量。各镇街要确保专干需从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相关工作,同时,还要设立未成年人保护暨普惠型儿童福利工作站,督促各村(居)成立未成年人保护暨普惠型儿童福利工作室,并充分调动辖区内各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网格员等力量,共同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二是进一步完善信息系统建设,整合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及福利保障信息系统,并与区“一号通”服务系统对接,为未成年人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三是继续与相关部门探讨研究,努力在我区现有困境未成年人帮扶救助政策的基础上寻求新的突破。四是探索完善模拟家庭服务内容,积极学习先进地区经验,组织好业务员培训,努力提高为未成年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五是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政策宣传,举办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成果展,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参与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的良好氛围。

(五)提升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水平。一是正式启用社会组织发展中心,并认真抓好管理制度建设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努力将其打造成一个集培育扶持、培训交流、风采展示、项目策划、服务监督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平台。二是积极推进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加强社会组织诚信自律建设,提高社会组织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三是稳步推动社会组织去行政化、去垄断化,提升社会组织整体质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推动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发挥社会组织功能作用。四是健全完善社会组织培育扶持政策,采取分类扶持、重点培育、税费减免、项目支持、优秀奖励等多种形式开展培育扶持工作,进一步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五是加强社会组织监管,从严查处社会组织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实现社会组织“宽进严管”,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持续发展。

(六)提升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水平。一是要继续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各项优待抚恤政策,稳步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不断拓展优抚对象有待优惠范围,想方设法帮助优抚对象解决生活、治病和住房等方面的困难,确保优抚对象的生活与我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二是要积极推进参战复退人员就业困难帮扶工作,各镇街要进一步发掘辖区内资源,安排更多的就业岗位,并注重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有需要的困难人员都能得到就业帮扶。三是要认真做好2015年冬季退役士兵及2016年春季专业士官的接待安置工作,确保安置率和自谋职业率继续保持100%,并认真组织好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提高退役士兵的就业能力。四是要高标准地落实好各项双拥工作,紧密配合国防和军队改革进程,探索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向结合的服务管理模式;结合我区实际,创新开展双拥共建活动,加强双拥品牌建设,努力提高我区双拥工作的质量和层次。

(七)提升民政专项事务管理工作水平。一是进一步加强救助管理工作,在确保完成好各项救助管理工作任务的同时,力求在救助服务形式、服务内涵及服务外延等方面取得新的突破。以全国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试点为契机,并按照省民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社会事务社会工作服务的有关精神,积极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流浪乞讨人员特别是流浪青少年中的专业作用,积极探索通过联合社会力量、引入社工机构、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招聘信息、就业指导、行为矫治、心理辅导等多元化服务。二是依法依规做好地名管理工作,大力推进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补查工作。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积极创建“平安边界”。三是继续健全婚姻登记工作制度和便民服务制度,规范婚姻登记处及登记员的管理,提高婚姻登记的服务水平。四是不断强化殡葬管理,认真做好死亡人员遗体去向登记和核查工作,确保火化率继续保持100%。继续落实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政策,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单位管理,大力开展优质殡仪服务。精心组织好清明期间群众大规模集体拜祭接待保障工作,确保整个拜祭活动安全、有序。

(八)提升民政部门自身建设水平。深化民政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民政法治思维,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梳理权责事项,规范权力运行。加强业务培训,鼓励引导或组织政府部门、专家教授、服务对象、社会组织等多方力量参与民政工作,推动民政工作向决策科学化、服务专业化、成效实际化方向发展。以“互联网+”为创新驱动,加强民政业务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互联网高效、便捷优势,提高民政服务效能及资源利用率,推动民政工作升级发展、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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