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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环保系统2015年工作总结及2016年工作计划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6-02-08 03:13:46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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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我局按照上级环保工作的指导思想,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以解决群众的环境需求为己任,致力建设生态文明,严格环境监督管理,加强污染综合防治,推进污染减排,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环保工作取得较好成效,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全区空气质量达到优良天数共295天,比2014年增加了40天。饮用水源得到保护,主要水体水质有所改善。

一、环保工作基本情况

(一)行政审批工作

全年完成建设项目环评审批496项;批准14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运行);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191项;出具建设项目环保选址咨询意见1099项,其中否决选址93项。共核发排污许可证237个。

(二)监察执法工作

1.环境监察。环保系统共出动36634人次,检查企业14060家次,开展专项执法行动253次;排污费征收入库2244家,征收排污费入库共724.43万元;实施远程监控10.7万家次;现场检查企业监控设施462家次;查处冒黑烟车辆共169辆,通知核实165辆,已核实97辆;遥感监测疑似超标车辆855辆,经筛选需通知核实的174辆,已核实94辆;对3家区管企业开展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核发有关企业环保情况证明107份;对3家企业开展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

2.环境执法。立案查处违法案件683起,限期整改企业135家;对640家企业实施行政处罚,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企业433家,罚款1879.31万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153家,法院采取现场强制执行5家、采取强制措施44家;依法办理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应诉事项,办理行政复议案件30件;办理行政诉讼案6件。

用好新环保法的四个配套办法及“两高”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启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5宗,实施查封、扣押10宗,启动限产停产1宗,实施行政拘留5宗。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9宗。

3.环境信访。共处理环境信访案件2268宗,处理率100%, 结案率100%,其中处理9宗电磁辐射信访案件。积极贯彻落实“领导包案”制度,全年局领导共包案33件。

4.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办理。共承办区人大建议8件、政协提案10件。

(三)总量减排工作

完成新增削减化学需氧量3753吨、氨氮486吨、二氧化硫8.5吨、氮氧化物40吨。

(四)环境监测工作

⒈按频次要求完成常规、指令性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自动站监测等各项任务,分别取得常规指令性监测数据17800个;污染源监督性监测1772厂次、监测数据27968个;4个水质自动站监测数据324120个,5个大气自动站监测数据525600个,2个噪声自动站监测数据17520个;完成372家厂次的工程验收监测,取得监测数据9327个。

2.共核发在用汽车环保标志157817个;技术鉴别环保标志车辆111辆,符合环保标志升级鉴别的有111辆。

3.机动车检测。抽检公交客运车辆3210辆,合格率99.7%。抽检用车单位车辆1674辆,合格率99.5%。遥测机动车167921辆,合格率99.6%。处理投诉黑烟车辆116辆,合格率为97.3%。共复检核实机动车420辆,首检合格率90.5%。

4.巡查机动车检测机构共280次,出动巡查人员1192人次。

(五)环境科技与信息化工作

开展科研课题共4项、举办技术讲座1次、主持环保技术审核32项次,其中沙湾水道藻类水华课题已通过了专家评审会,其余课题正有序开展;完成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示范工程;完成番禺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调整课题;完成数字环保三期的建设与验收。

(六)环境宣教工作

1.组织录制“解读新修订《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饮食服务项目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相关问题专题”、“吴方笑薇专访”电台节目4次并在番禺电台播出;完善门户网站的建设,按要求定期更新网站内容;开通微博、微信,“番禺环保”微信平台正式上线后已向市民推送信息138条。

2.与义工联环保服务部合作每个月在社区开展一次活动;与番禺石基三中启动环保兴趣组活动试点;开展珍爱水源保护区体验活动3次;举办“番禺区2015年世界环境日暨番港环保交流论坛”,邀请香港“地球之友”总干事吴方笑薇女士作专题演讲。

3.通过电视台、报纸、网络,发布“小作坊”整治信息44条,制作《致广大群众的一封信》,号召广大群众积极支持清理整治“小作坊”行动。

4.稳步有序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实践基地的建设。

(七)廉政建设工作

1.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召开“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工作动员大会,开展专题党课教育3次、专题教育研讨会4次。局领导班子成员共65人次到7个基层单位、6个科室(队)开展“三严三实”调研活动,开展作风监督检查20次,召开座谈会13次,收集并落实问题台账77条。召开了以践行“三严三实”为主题的民主生活会,得到第三纪检组的充分肯定。

2.完成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的创建工作。第四环保所被区纪委第三纪检派驻组确定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并通过了验收。我局下属8个党支部已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验收。

3.根据区委要求,制定并落实我局“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实施方案。

二、重点环保工作完成情况

(一)加强空气污染综合整治

1.围绕“减煤、控车、降尘、少油烟”制定我区《广州市番禺区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方案(2014—2016年)》,明确环保、市场监管、发改、科工商信、交通、公安、住建、城管、港务等有关职能部门及16个镇街的职责分工,由区环保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督办,全面推进各项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并在每季度将进展情况汇总上报区政府,现各项防治任务正按时间节点有序推进。

2.加大工业锅炉整治力度。基本完成工业高污染燃料锅炉改燃、淘汰或治理。去年市下达我区的10台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任务及28台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整改任务已全部按时完成。

3.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协同公安交警部门,开展黄标车“冲禁令”自动抓拍系统的建设,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在番禺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宣传黄标车提前报废奖励政策,全区共报废汽车8485辆(其中黄标车报废5334辆)。

4.抓好VOC整治和油烟排放监督管理。我区21家省控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已全部完成整治。督促餐饮项目落实好各项环保措施,目前通过环评审批和竣工环保验收的餐饮业户均已配套油烟治理设施,其中66家大型餐饮业户已配套油烟处理在线监控设备,并与区环境监控中心联网。

(二)大力推进水污染防治

1.根据省、市下达的南粤“水更清”考核任务,结合河长制考核要求,制定了《番禺区2015年度实施南粤水更清工作计划》。在城镇污水治理等方面确定七项重点工作任务,并结合“水更清”实施计划明确河涌综合治理任务,经区政府同意在全区实施。同时对重点任务实施每月督办反馈,每月上报重点工作进展。

2.狠抓工业污染防治,控制水污染物排放。清理取缔手续不健全、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小型工业企业。对手续完备的工业企业,引导其规范管理,并加强监督整改,2015年涉重企业废水超标的现象明显减少。

3.对重点片区水污染企业进行整治。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宗严肃处理一宗。

4.加大对沙湾水道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巡查整治力度。2015年共开展水源保护联合专项执法行动16次。对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12家污染企业进行查处,完成二级保护区内排污口封闭工作。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风险源登记造册并动态更新。

建立了番禺环保、南沙环保、番禺海事三方联合监管沙湾水道饮用水源保护区工作机制。

5.定期更新市桥水道“一涌一册”和沙湾水道“一源一册”档案,大力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

(三)积极推进重金属污染治理

按照“规范管理一批、引导整治一批、关闭停产一批”的整治思路,对涉重企业实施分类管理。26家重金属重点防控企业已全部按要求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区环境监测站和我局执法监察大队按要求推进重金属污染环境监测(监察)能力建设,已购置空气重金属自动监测仪器、手持式X荧光检测仪等仪器设备,完善了设备配置。

(四)环保目标责任考核与总量减排工作

1.根据广州市2015年下达的减排任务,制定《番禺区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并印发实施;根据减排监测体系考核要求,督办制定《番禺区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工作计划》并印发实施。

2.点对点督办年度重点减排考核项目,按期推进前锋净水厂三期扩建工程、罗兴洗水厂废水深度治理工程、钟村和南村污水处理减排工程的督办工作。

3.强化畜禽养殖业清理整治。制定并实施《番禺区2015年畜禽养殖场清理计划》,全年完成61家养殖场清理整治。

(五)开展专项整治及专项执法行动

1.严厉打击违法排污“小作坊”。我区共开展153次专项执法行动,出动执法人员1861人次,联合查处违法“小作坊”737家,并将6家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的“小作坊”主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2.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农家乐”开展数次联合执法。2015年8月对水源保护区的14家“农家乐”立案处罚。将其中1家的责任人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11月联合公安部门针对水源保护区内的“农家乐”死灰复燃现象,进行2次夜间突击检查,并与沙湾镇政府、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联合执法,于12月关停上述全部“农家乐”。

3.开展涉重金属珠宝首饰加工企业专项执法行动。9月在市、区两级环保部门联合行动,实施查封案件3宗,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移送追究刑事责任案件1宗。

4.针对臭气污染扰民的情况,对亚运城周边区域进行地毯式排查,排查污染源企业共297家;对群众反映的四家污染源企业进行多次突击检查。目前已确定污染来源。

(六)建立健全重点环保工作联动机制

为进一步推进环境行政执法,以新环保法的实施为契机,制定了《番禺区2015年重点环保工作执法联动机制》,确定了七项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并经区政府同意实施。充分发挥各专业执法部门的执法职能,形成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及镇街负责的“大环保”工作格局。

为解决违法“小作坊”污染问题,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原则,推进“小作坊”清理常态化。具体由区应急办牵头,镇、街为主体,公安、环保、市场监管、安监等部门联动清理违法小作坊。我局将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督管理紧密结合,形成了清理取缔的长效机制。

制定了《番禺区餐饮业整治联动机制》,严厉打击违法餐饮业,对证照不全、污染扰民、占道经营、违法建设,或存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隐患的餐饮业户,进行整治,减少餐饮业污染扰民的情况出现。

(七)创新监管模式,实施网格化分类管理

依托执法监察大队和各个基层环保所,对污染源实施分片区、网格化监管,分“重点、次重点、一般”进行分类管理,以16个镇(街)为基本单元划分为16个网格,将全区316家重点污染源、192家次重点污染源纳入网格化管理,明确监管责任人及监管人员。同时,凭借“数字环保三期”平台,全面掌握监管对象的分布情况,熟悉主要敏感区域和环境风险隐患点,对网格内监管对象做到生产工艺、污染治理流程、污染物排放、环境风险环节“四个清楚”。

三、存在问题

(一)环境违法案件仍居高不下,环境质量仍有待改善

2015年,继续加强对辖区企业的环境监管工作,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行为,但是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仍时有发生,辖区内河涌水质长期发黑发臭,环境空气质量较差,污染投诉频繁,群众满意度不高。

(二)水源保护区问题

因历史原因,沙湾水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仍有工业企业和餐

饮业等污染源存在,因管网不完善,仍然存在污染隐患。

(三)环保宣传教育仍不够广泛深入,效果不明显。

(四)火烧岗、华南轮胎等臭气扰民问题仍未解决。

(五)违法“小作坊”清理整治难

近年来,我区全力开展清理整治违法“小作坊”,并对违法“小作坊”采取封存生产设备,断水断电等强制停产措施。尽管如此,违法“小作坊”死灰复燃的情况仍然高发,给清理整治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目前我区对违法“小作坊”的查处仅局限于违法“小作坊”的责任人,却未能依法追究将物业出租给违法“小作坊”的出租人的责任。

(六)偷倒化工废液违法行为的查处成效不明显

近几年,利用运输车辆偷倒化工废液等危险废物的现象在我区屡屡发生,污染危害非常大。区政府为此专门召开专项工作会议,对我区打击利用车辆偷倒工业废液违法行为作专项部署。区环保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将相关要求印发至有关部门和镇街,但到目前为止,成效仍然不明显。我局应进一步加强与镇街、水务、公安等部门的协作,对利用车辆偷倒工业废液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将违法分子绳之于法。

 

番禺区环保系统2016年工作计划

2016年环保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十三五”环境保护整体规划为引领,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致力建设生态文明,继续加强污染综合防治,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污染源监管和环境宣传教育,全面完成各项环保工作和任务。区环保局在2016年的工作计划如下:

一、做好“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

以省、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基本思路为指导,制定我区“十三五”环保规划。以规划为引领,根据国家“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壤十条”,制定我区未来五年的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整体计划。

二、继续加强污染防治

(一)水环境污染防治

1.落实“水十条”

按照国家“水十条”新要求,结合南粤水更清考核任务,编制《番禺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紧密围绕改善水环境质量的总目标,结合我区水环境治理工作实际,实施问题导向,按照水环境治理目标和时间节点,制定我区近期、中期、远期水污染治理工作的路线图和施工图,努力推动我区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2.推进我区重点工业集聚区废水集中处理试点,强化重点工业企业废水深度治理和提标改造,提高工业用水重复率。

3.督促排污单位必须达标排放。对超标和超总量排放企业制定整治计划,达标企业应采取措施确保稳定达标;进一步完善重点污染源环境信用评价制度。

(二)大气污染防治

1.巩固我区锅炉整治成果。对我区工业锅炉加强监管,督促改造不彻底的高污染燃料锅炉完成淘汰、清洁能源改造或治理,加强对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的执法检查及监督性监测,促进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根据上级部署开展“无燃煤区”创建工作。

2.强化道路扬尘和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牵头制定我区扬尘污染控制工作方案,协调各有关部门及各镇街强化建设工程施工、物料运输、堆场、道路、绿化和养护施工、绿地系统建设、生物质物料露天焚烧等7个领域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并完善中、轻度污染预警下的多部门扬尘控制联动机制。

3.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继续联合区交警执法管理部门进行道路抽检,以遥感监测、机动车用车大户抽检等方式科学检测,加快黄标车及高排放车辆的报废更新工作,严把机动车尾气污染源控制关。

4.加强工业废气污染治理。为进一步改善我区空气质量,我局将用好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大对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企业的处罚力度,督促企业进行治理设施整改,稳定达标排放大气污染物。

(三)噪声污染防治

1.严把工业企业、娱乐、饮食服务业、机动车检测站及城市轨道交通等新建项目的审批、验收关,加强噪声源头污染控制;完善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和功能区定点监测布点,加强噪声监测能力建设。

2.加强工业、餐饮娱乐服务业噪声防治,贯彻落实有关严防餐饮业噪声污染扰民的要求,加大对工业企业、娱乐、饮食业户噪声污染监管执法力度,督促企业加强噪声治理,及时处理噪声扰民投诉,依法查处噪声超标行为。

(四)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

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及专项工作方案,按照时间节点加快推进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等专项整治工作,引导涉重企业按要求完成整治并加强监督管理,督促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加快治理及验收,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三、加强水源保护

(一)加强对水源保护区水质变化及应急的预警报告和反应机制的建设,制定预警机制,以及时应对水源水质变化事件。

(二)开展沙湾水道底质重金属现状调查监测课题研究,成立专门的重金属监测课题组,对沙湾水道底质重金属含量进行调查监测、分析和评价,了解番禺区沙湾水道底质重金属的质量现状,为饮用水源保护提供有效科学的依据。

(三)对排污单位分类实施污染整治。结合2014年开展的沙湾水道二级水源保护区清理整治工作,对符合备案条件的企业成熟一家办理一家,逐步规范企业排污行为。对整改无效的企业坚决予以关闭处理。

(四)充分发挥“五方专责小组”及三方联合监管工作机制的作用,整合番禺和南沙的陆域和水域环境监察执法力量,健全三方联合巡查队,各司其职,共同护水。

四、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深入整治违法“小作坊”

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执法力度,落实多部门联合整治“小作坊”工作机制。对于污染影响大和清理整治难度高的“小作坊”群,将根据需要在区的层面组织开展整治工作。同时,协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违法出租方实施行政处罚。

五、建立污染源随机抽查制度

认真贯彻《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梳理辖区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对象清单,建立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动态数据库。加强联动执法,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切实把随机抽查制度落到实处。

六、加强审批服务

结合国家关于环评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简化环评审批流程,推进审批业务规范化,加大重点建设项目服务力度;结合政策法规及我区实际,不断完善环评审批原则;落实新出台的环评资质管理办法,结合日常审批业务加强对环评机构的日常监督考核,强化对环评文件质量问题的监督管理;从重环评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审批与服务、监管相结合,加强引导和服务无污染、轻污染项目,加大查处“未批先建”、“未验先投”重污染项目。

七、建立生态控制红线监督管理制度

用制度保障生态保护。一是建立生态准入制度。将生态红线区保护要求纳入环保体系,作为项目环评审批的先决条件,对与生态红线区保护要求冲突的项目实施零容忍。二是建立生态红线监察制度。对于生态红线区内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污染整治与生态修复专项行动,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清理。

八、完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机制

为更好地从源头上预防和有效应对环境突发事件的发生,我局将继续加强应急组织体系建设,结合实际不断修改完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处置演练工作,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应急知识培训,对企业分类管理,落实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落实应急值守制度,及时响应,部门联动,有效处理环境应急事件。

九、  加强环境宣教,提升全民环境意识

创新宣传形式,扩大宣传覆盖面,联合社会环保组织面向企业、学校师生、专家学者和广大市民群众,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环境宣教活动;全力推进环保宣传教育基地建设;结合新《环境保护法》和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通过各类媒体向广大市民群众做好法律条例及环保重点工作实施情况的宣传,发动社会广泛参与环境保护工作,树立环保意识。

十、加强环保队伍建设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强化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保障全面从严治党和廉洁自律;要求党员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学习《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文件,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党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查找不足并制定整改措施,不断改进工作;继续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强化以制度管队伍,全面提高工作效能;继续加强环保队伍的业务学习和培训,提升干部职工总体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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