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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司法局2015年工作总结和2016年工作要点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6-02-05 08:59:32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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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司法局的指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系列指示精神,以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为契机,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和保障,司法行政工作迈出新步伐。我局被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授予“2015年度全国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先进集体”称号,1人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司法所长”称号,多个集体和干部受到各类表彰。

一、化解矛盾纠纷有新成效

以日常排查调处工作为基础,有序开展重大节日期间和“9.3”期间排查调处专项行动。据统计,2015年,我区各级调解组织共排查调处矛盾纠纷2950宗,成功调处2937宗,成功率为99%。健全调解网络,截至12月,全区共有调解组织375个,调解员2220人。其中,267个村居调委会,16个镇街调委会,70个企事业单位调委会,19个行业性调解组织,3个法庭调解室。不断规范、完善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大力推动派出所设立人民调解室相关工作,确定大石派出所作为试点单位。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人民调解宣传月”期间,在全区开展人民调解“咨询日”、走访慰问人民调解员及清理化解重大复杂纠纷积案等活动。

二、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有新措施

抓好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截至12月,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532人,累计解矫1144人,在册388人,未出现脱管、漏管情况;在册刑释解教人员1435人,其中刑满释放1433人,解除劳动教养2人,帮教率和安置率均达100%。在全区推进依托镇街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模式,成效显著。不断完善区社区矫正管理教育中心、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基地建设,得到省、市领导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香港惩教署、新疆昌吉州司法局、西藏林芝市司法局、福州市司法局等多个单位到我区考察交流。完善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机制,建立完善了区社区矫正管理教育中心和安置帮教工作制度,对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各工作环节和重点难点问题作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进一步规范社区服刑人员入矫宣告程序,在南村司法所社区矫正宣告室进行了社区服刑人员入矫宣告仪式演示。进一步规范安置帮教工作档案,采用司法所互评互检的方式,对全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档案进行了专项检查。积极推进司法社会工作项目建设。创新社区服刑人员教育模式,创建“四个一”社区矫正教育学习模式。沙湾司法所创建社区矫正教育学习网站,创新了社区服刑人员教育学习模式。

三、法制宣传工作有新方法

积极推进“法律六进”工作。夯实普法基础,创新普法内容。主持并审议通过《番禺区2015年普法工作要点》、《番禺区非人大常委会任命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办法》、《番禺区关于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积极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加强教育阵地建设。2015年9月底,在大龙街新英才学校举行“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暨“法律进民办中小学”系列活动,并建成全市首个民办学校法制教育基地示范点。10月,与区教育局联合举办校园法制副校长、法律顾问培训班,与番禺区区委办联合举办宪法专题讲座,提升领导干部依法执政水平。12月4日组织区45个职能部门和单位在市桥星海公园举办2015年“12·4”国家宪法日以“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番禺”为主题的宣传活动。积极利用各种普法平台,深入开展创建平安番禺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依托“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这个载体,扎实推进“法律进农村”工作,广泛开展 “三个一”送法下乡活动,组建农村法制教育宣讲团,进一步加强对村(居)两委干部的培训。

四、法律服务工作有新提升

(一)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完善便民服务举措,践行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宗旨,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在局机关一楼大厅建成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等工作窗口,由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法援律师值班,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与法院刑事庭合作建立驻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确保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的有效实施,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据统计,截至12月,共接待群众来访来电咨询2333人次;承办法律援助案件1197宗。积极维护弱势群体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秉承“便民、为民、利民”的原则,为法律援助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组织全区各律师事务所法援律师、各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向近三年来的优秀法律援助律师征集成功典型案例,在有关媒体推出法律援助专题栏目,提高法援工作的知晓率。

(二)稳步推进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截至2015年12月,全区法律顾问已累计为村(居)委和群众提供法律服务10613次、接访咨询4338次、调解纠纷95件、上法制课944次。一是强化监督检查,形成对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常态化机制。二是创建示范点,起到以点带面的作用。目前我区在全市率先成功打造出东环街富豪居委、桥南街南郊村、沙湾镇龙岐村、市桥街黄编村、石基镇凌边村、洛浦街西一村等一批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示范点,较好地发挥了示范带动的作用。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对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推进情况、经验做法、工作亮点、典型案件等进行持续宣传,使大家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简锡波在我局简报上作出“成效显著,很好”的批示,对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给以充分肯定。

(三)助推政府依法行政。协助区法制办,严格把关,把我区最优秀的律师推送为区政府法律顾问。派公职律师协助区领导接访,积极为政府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意见。扩大岗位公职律师试点,在法制办增设2名岗位公职律师。截至12月,公职律师协助区领导累计接待群众239批543人(次),参与办理信访督办案件29宗,参与重大纠纷维稳工作17宗,为我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34次,承办政府交办的行政诉讼案件2宗,一审均胜诉。

(四)抓好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印发《番禺区关于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明确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的时间、步骤和规范要求。成立番禺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优化整合法律服务资源,打造一站式法律服务平台。组织各镇街司法所有关负责人到珠海市参观学习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工作的先进经验。按照试点先行、分批建设的原则,确定石楼镇、大石街、钟村街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试点单位。各试点单位按上级有关要求和标准,根据实际情况推进实体平台建设工作,先行试点工作阶段任务已经在2015年8月底前完成,3个试点单位已经完成镇(街)及各村居(社区)实体平台的建设任务。

(五)抓好律师所管理和规范化建设工作。做好律师所年度考核工作,对区内11间个人律师所进行了实地检查,提出整改意见。举办了全区律师依法治国教育培训班。召开律工委会议7次,对律师执业行为等进行全面规范。

五、队伍建设有新思维

(一)加强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在扎实抓好学习教育、专题党课、专题研讨三方面重点工作的基础上,把“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工作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相结合、与领导班子讲党课活动相结合、与推进各项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相结合、与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相结合,着力解决好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不严不实问题,确保专题教育工作与年度目标任务实现“两不误、两促进”。

(二)积极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强干部人事管理,加强干部培养选拔和任用工作;提高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公费医疗和工资福利等日常性工作水平。

(三)多措并举推进“南粤春雨”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的组建。截至12月,番禺区分队已建立较为完善的组织架构,内设法制宣传、法律服务、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和安帮矫正5个职能小队以及16个镇街小队,注册志愿者达178人,开展法制宣传、法律服务、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和安置帮教志愿活动累计达42次。

此外,大力推进政务公开。通过对局门户网站进行改版,进一步优化其功能,顺利通过上级检查。严格完成局的消防改造和办公用房的整改工作。信息调研、对外宣传、后勤保障、综治维稳以及计生、工、青、妇等工作都有新的进步。

 

2016年,我局将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上来,认真落实区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的部署和要求,不断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努力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全面提高我区司法行政水平。

一、切实抓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进一步完善应急调处、联调联动等机制,拓展调解组织网络,研究在商会、教育等行业领域设立调解组织,进一步提升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规范化建设水平;完善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机制,大力携手区公安分局做好在派出所设立人民调解室工作。探索检调对接,大力推进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

二、切实抓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落实中央、省、市“七五”普法规划的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番禺区“七五”普法规划;以“深化‘法律六进’,推进依法治国”为主题开展普法宣传,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教育和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自觉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认真开展2016年“法治番禺宣传教育周”活动,积极做好创建平安番禺法制宣传工作;完成大夫山森林公园法治文化宣传绿道的建设。

三、切实抓好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落实调查评估、执行衔接、分类管理、考核奖惩、法定事项审批、社区矫正解除和终止等各环节工作,确保不出现漏管、脱管、虚管情况,努力减少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情况的发生。全面推进番禺区司法社会工作项目,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专业的社会工作组织,建立专门的司法社会工作者队伍。进一步提升安置帮教工作,积极协调区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司法部等13个部委《关于加强刑满释放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掌控好人员信息,落实好社会救助措施,进一步加强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和教育帮扶工作、救助管理工作保障。

四、切实抓好法律援助工作。继续开展法律援助“五进”活动,积极参与做好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处置工作。依托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机构便民服务窗口建设。强化刑事速裁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建立法律援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

五、切实抓好法律服务工作。继续扎实推进“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举办村(居)法律顾问培训班,提升法律顾问工作水平;全面履行律师管理职责,加强对律师、律师所监督、指导,依法规范做好律师和律师所行政审批、检查考核、案件备案等日常工作,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和社会律师的专业优势,继续做好政府诉讼案件代理和规范性文件、合同审查、重大法律事项论证、重大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六、切实抓好司法行政队伍建设。以“三严三实”为抓手,全面加强队伍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团队能力、自律能力建设,增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观念,强化组织制度,努力建设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的司法行政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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