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番禺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复议办”)就某公司不服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一案出具行政复议调解书,这是新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区复议办发出的首份行政复议调解书,双方的行政争议实现实质化解,案件成功调解。
此前,区复议办就该案组织双方代表进行行政争议调解。在调解会上,申请人陈述其不服被申请人化龙镇人民政府对其运输建筑废弃物车次认定的理由,化龙镇人民政府也向申请人告知其作出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区复议办调解人员在了解申请人诉求后,就双方的争议焦点进行调解。经过调解,申请人表示会积极整改,化龙镇人民政府亦表示,考虑过多车次的处罚会影响申请人建筑废弃物处置(运输)资质,为营造优良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申请人配合被申请人进行整改,整改后被申请人协助申请人出具相应说明,再由区复议办出具行政复议调解书。
在案件调解过程中,区复议办始终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的具体举措,准确把握矛盾纠纷争议点,及时有效地化解双方矛盾纠纷,营造优良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发挥行政复议调解的制度功能,充分体现行政复议作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
(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