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语言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公众互动 > 12345政府服务热线 > 知识库 > 交通

【道路】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者应禁止哪些行为?

来源:广州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5-02-28 11:28:15 阅读次数:-
字体大小:

  根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2号)第四十二条、四十三条、四十六条的规定:

  进入货运站经营的经营业户及车辆,经营手续必须齐全。货运站经营者应当公平对待使用货运站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禁止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进站从事经营活动。货运站经营者不得垄断货源、抢装货物、扣押货物。货运站经营者不得超限、超载配货,不得为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证照不全者提供服务;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为运输车辆装卸国家禁运、限运的物品。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放弃
继续访问继续访问
穗好办
  • 扫一扫
    添加
    “穗好办”
    小程序
手机版
智能问答
微信
  • 番禺政府网
    关注 · 微信
机构专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