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驾驶证业务委托办理范围: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换证、补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延期办理和注销业务。代理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的委托书。
二、驾驶证业务申请人身份证明的含义:
身份证明是指:
(一)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户籍地外居住的内地居民的身份证明,办理初次申领驾驶证、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和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换领我国驾驶证、以及申请校巴驾驶资格的,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申领小型汽车、摩托车准驾车型的,持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全国任一城市报考,不再需要提供居住证明。申领大中型客货车准驾车型的,省内非本市户籍人员无需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即可报考;对于非广东省户籍人员的,若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即可在省内任一地市报考,若凭《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回执》的,仅可在居住地报考。)
(二)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前,是军队有关部门核发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以及其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证明。
(三)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港澳居民居住证或者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住宿登记证明。
(四)台湾地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台湾居民居住证或者是其所持有的公安机关核发的五年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住宿登记证明。
(五)华侨的身份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公安机关核发的住宿登记证明。
(六)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属外文登记的需提供中文公证翻译件)、居(停)留期为三个月以上的有效签证或者停留、居留证件,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住宿登记证明。
(七)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八)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三、办事地址
(一)岑村车管总所地址: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岑村总所):广州市天河区岑村华观路1732号。
(二)车管分所地址:
1.白云分所: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鹤龙四路97号。
2.荔湾分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西563号办理。
3.天河分所:广州市车辆管理所岑村总所内(即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1732号)。
4.化龙分所: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创展大道18号。
5.越秀分所:广州市荔湾区陈岗路34号。
6.番禺分所:广州市番禺区亚运大道550号(番禺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车管综合业务)、
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福涌村福北路359号(机动车业务和教考场)。
7.花都分所:广州市花都区天贵路101号(车管综合业务)、
广州市花都区芙蓉大道61号(机动车业务)、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四角围民主村(教考场)。
8.增城分所: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朱村大道东1号(广汕公路金田家具斜对面)(车管综合业务、机动车业务、科目一考场)、
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岳湖村大望田(科目二考场)、
广州市增城区沿江东路鹤洲村路(科目三考场)、
广州市增城区荔三路岗尾村路段(科目三考场)。
9.从化分所:广州市从化区环市东路106号(机动车业务、驾驶证非考试业务)、
广州市从化区青云路353号(车辆管理中队)(满分学习、初学、增驾、恢复驾驶资格考试、外籍换证、档案查询)、
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横坑村(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文明考试考场)、
广州市从化区明珠工业大道北花林湖畔旁(科目三路面考试考场)。
10.南沙分所:广州南沙区横沥镇广珠路5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