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府行复[2025]73号
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公告
刘辉福:
你不服被申请人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2月4日作出的穗番市监万博复〔2024〕002号《关于刘辉福投诉举报广州市番禺区南村甄食惠贸易商行涉嫌虚假宣传要求赔偿、奖励等相关事项的答复》,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本府已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经本府审查,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规定,被申请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投诉举报处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不服;(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确认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五)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六)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赔偿决定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不服;(七)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或者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九)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十)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十一)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未依法履行或者不予答复;(十二)申请行政机关依法给付抚恤金、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行政机关没有依法给付;(十三)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订立、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行政协议;(十四)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十五)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下列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予以受理:申请人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第三十三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该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本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应当决定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在本案中,被申请人在收到你的投诉举报材料后,已分别履行对举报线索调查核实并决定是否立案及奖励、对投诉事项进行受理及开展调解等法定职责,本府予以支持。此外,被申请人根据你反映的情况对被举报人是否存在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其调查处理行为调整的是市场监管部门与被监管对象之间的法律关系,你不具有对该调查处理行为提起行政复议的利害关系,即被申请人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与你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亦未对你的合法权益产生实质性影响。综上,你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条件,依法应予驳回。本府在法定期限内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向你邮寄的法律文书因你电话无法拨通无法联系后被退回。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番禺府行复[2025]7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前往本府领取行政复议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捷进中路9号3座行政复议办公室。
联系方式:020-84636756。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