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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府行复[2023]518号 行政复议决定书公告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10-30 10:05:5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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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番禺府行复[2023]518号 


  行政复议决定书公告

     殷建伟:

  申请人中山市泰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不服被申请人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7月6日作出的穗番市监(石碁)撤登字〔2023〕4号《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备案)决定书》,经本府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辖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加强统筹指导和监督管理”。据此,被申请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规定载明:“登记机关调查认定冒名登记基本事实清楚,或者公司和相关人员无法取得联系或不配合调查且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登记机关认为冒名登记成立的,应依法作出撤销登记决定。”在本案中,有《增资协议》《公司章程》《司法鉴定书》《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纳清公司存在提交虚假材料取得2020年4月2日、2021年6月4日变更登记(备案)的行为,被申请人据此作出的《决定书》符合上述规定,本府予以支持。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主张依据不足,本府不予支持。本府在法定期限内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向你邮寄的法律文书因原址查无此人被退回。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番禺府行复[2023]51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前往本府领取行政复议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捷进中路9号3座行政复议办公室。


  联系方式:020-84636756。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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