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府行复[2023]735号
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公告
彭小晴:
何金玉不服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于2023年9月29日作出的穗公番行罚[2023]31871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23年10月10日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本府已依法受理。本府在法定期限内通过电话方式询问送达地址,因你不提供送达地址。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前往本府领取受理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捷进中路9号3座行政复议办公室。
联系方式:020-84636756。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