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府行复[2024]722号
终止行政复议审查决定书公告
屈云丽:
你不服广州市被申请人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番禺大队于2024年7月20日作出的4401131600976051《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本府依法予以受理。本案审查期间,因你于2024年9月6日向本府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府决定依法终止该案的审查,案件到此终结。本府在法定期限内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向你邮寄的法律文书被退回。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番禺府行复[2024]722号《终止行政复议审查决定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前往本府领取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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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