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广东省“三旧”改造标图入库和用地报批工作指引(2021年版)》等规定,我区依申请组织召开《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穗番府预征字〔2023〕36号)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组织机构、听证实施机构
(一)听证组织机构:番禺区人民政府。
(二)听证实施机构:番禺区城市更新局。
二、听证时间
2024年4月23日(星期二)下午3:30时。
三、听证地点
番禺区城市更新局三楼310会议室(番禺区东兴路18号)。
四、听证事项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穗番府预征字〔2023〕36号),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面积、位置和范围、拟征收土地现状、补偿安置方式等。
五、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和记录员的姓名、职务
(一)听证主持人兼听证员:唐纯,职务:区城市更新发展中心主任。
(二)听证记录员:沈晓莹,职务:区城市更新局四级主任科员;韦紫倩,职务:南村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
六、听证参加人构成
根据相关规定确定本次听证参加人13名,具体构成如下:
(一)听证代表(6名):
1.南村镇里仁洞村股份合作经济社代表(2名)。
2.南村镇里仁洞村更新改造项目合作企业代表(2名)。
3.符合条件的听证申请人(2名),具体名单如下:
(二)听证事项经办机构人员(7名),由区城市更新局安排3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区土地开发中心、南村镇人民政府、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番禺分院(测量单位)各安排1名。
七、听证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一)听证代表可在听证会召开前,收集《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穗番府预征字〔2023〕36号)用地范围内房屋权属人、利害关系人对该公告的意见,并在听证会上围绕听证事项就主要事实和观点进行质询、提问和发表意见。
(二)听证代表应当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资格文件,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席听证会。因特殊原因无法出席听证会的,应当在听证会召开的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区城市更新局提出延期申请。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参加听证会,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批准中途退出听证会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三)听证申请人可以委托1~2名代理人参加听证会,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应当在听证会召开的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区城市更新局提交合法的授权委托书,明确代理人的权限。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八、中止听证、终止听证的情形
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四章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执行。
九、听证旁听事宜
(一)听证会设旁听人数为5名,名单按照报名登记的先后顺序确定。旁听人报名时间为2024年4月23日下午2:30时至3:00时,报名地点为番禺区城市更新局一楼(番禺区东兴路18号)。报名时应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签名)。
(二)旁听人应当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准时到场参加听证,逾期不参加本次听证的,视为放弃本次听证权利。旁听人如在听证过程中有意见的,可在听证结束后书面向区城市更新局提出,但不得当场插话发言。
十、其他注意事项
(一)听证过程中一切活动必须服从听证主持人的指挥和安排,陈述、发问、辩论、出入须经听证主持人准许,在听证会上不得使用谩骂和侮辱他人人格的言辞。
(二)听证过程中不得随意走动、鼓掌、哄闹、吸烟或进行其他妨碍听证秩序的活动。
(三)听证过程中必须关闭手机或者将其调至静音。
(四)听证过程中未经听证主持人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五)对违反听证纪律不听劝告的人,听证主持人有权予以制止,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其退出听证会。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六)听证参加人应核对听证笔录,确认无误或补正后当场签字或者盖章;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由听证记录员将相关情况在听证笔录中予以载明。听证会内容以听证笔录记录的内容为准。
十一、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为2024年4月12日至2024年4月22日(不少于7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