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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州市番禺区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13007523349M/2021-00593 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番禺区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2021-08-16
名称: 番禺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番禺区剑桥郡加拿达外国语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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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番禺区剑桥郡加拿达外国语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1-08-16  浏览次数:-

  番发改价〔2021〕9号

  番禺区剑桥郡加拿达外国语学校:

  你校报来有关收费标准的申请资料收悉。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穗发改规〔2018〕14号)和《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收费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穗发改规字〔2019〕10号)规定,现对你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学费(含教科书费)收费标准:小学每生每学期5489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56500元。学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管理。

  住宿费收费标准:小学每生每学期400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4000元。

  三、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参照执行公办学校有关管理规定。

  四、以上收费标准从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有效期为三个学年。请做好收费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

 



 番禺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