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潭山村股份合作经济社未完善用地手续于2004年在潭山村建设天后宫,涉嫌违法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订)第7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修订)第42条,一、没收34平方米农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二、对非法占用34平方米农用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4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476元;对非法占用687平方米建设用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4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2748元。上述罚款共计人民币3224元(大写:叁仟贰佰贰拾肆元整)。
广州市番禺区潭山村股份合作经济社未完善用地手续于2004年在潭山村建设天后宫,涉嫌违法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订)第7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修订)第42条,一、没收34平方米农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二、对非法占用34平方米农用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4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476元;对非法占用687平方米建设用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4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2748元。上述罚款共计人民币3224元(大写:叁仟贰佰贰拾肆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