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花野美容店:
对你在洛溪新城海天花园名店街25号(花野美容院)内设置房间并摆放床铺、被子、衣服等生活用品住宿,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一案,我街已于2024年5月15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粤穗番综(洛浦)处字〔2024〕8号)。经查实,你单位至今未按《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的数额和期限缴纳行政罚款,我街已2024年11月17日依法对你作出《催告书》(穗番消催字〔2024〕第0004号),并于11月21日通过邮寄送达,但未能成功签收,已回退。
由于你的联系地址无法有效送达你本人签收,我街无法取得你的其他联系方式,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催告书》。《催告书》自本公共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洛浦街道办事处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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