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布依据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3〕10号)
《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引领发展战略 加快建设新时代人才强区的实施意见》(番人才领字〔2024〕1 号)
《广州市番禺区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番人社规字〔2024〕1号)
二、适用范围
在广州市番禺区工作、创业的非广州市户籍国内外优秀人才,可依据本指南申领广州市人才绿卡,作为在我市居住、工作的证明,可用于办理个人事务。
三、申领条件
(一)人才绿卡分为A卡、B卡。申领人须符合的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不得有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3.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二)人才绿卡A卡申领条件。非广州市户籍国内外优秀人才,凡符合本市引进人才需求,每年在本区创业或工作超过6个月,在本市有合法住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领人才绿卡A卡。
1.经我市评选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包括:
(1)国际知名奖项获得者,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和地区最高学术机构(协会)院士,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
(2)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项目主要完成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重点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全国技术能手。
(3)中国专利金奖前两位发明人或设计人,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项目主要完成人,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广东省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广东省实验室、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级高水平创新研究院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省级技术能手。
(4)广州市“广聚英才”人才工程等各类计划项目入选者。
(5)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具有相关领域从业经历10年以上的专家。
(6)经我市评选或审核确认的其他高层次、高技能人才。
2.具有一定国(境)外工作、学习和创新创业经历经验的高层次人才,包括:
(1)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2)在世界500强企业等国际知名企业从事3年以上研发、管理等工作并担任过中高级职务的人才。
(3)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的领军型人才。
(4)有丰富的国(境)外创新创业经历,并在本市重点产业领域中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穗创业,有助于提升我市相关产业发展水平的领军型人才。
(5)持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类)、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珠三角自主创新示范区9市和揭阳中德金属生态城外籍/港澳台高层次人才确认函的人才。
3.具有博士后研究工作经历,或者具有高校和科研院所(含军队科研院所)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并获得博士学位,或者具有全球前300名的国内外一流大学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或者具有全球前200名的国内外一流大学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4.在本市年度重点项目主要承办单位,或本市战略性主导产业重点项目主要承办单位,或本市认定的总部企业,或本市引进的重大产业招商项目中,现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或任职骨干技术岗位人员。
5.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不低于本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倍、且办理年度汇算后在穗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12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国(境)外人才。
6.符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或紧缺产业人才目录,经有关部门认定具有某种特殊技能或专长的人才。
(三)人才绿卡B卡申领条件。非广州市户籍国内外优秀人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领人才绿卡B卡。
1.国际知名奖项获得者,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和地区最高学术机构(协会)院士,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每年在本区工作不超过6个月或与本区单位存在合作关系的人才。
2.符合上述A卡申领条件第1-3项,在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未满6个月的人才。
3.通过《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引领发展战略 加快建设新时代人才强区的实施意见》获得奖励或者资助的各类人才。
4.在以下单位担任高级管理职务或技术骨干的人员:
(1)本区年度重点建设项目中的产业建设项目业主单位。
(2)上年度本区工业50强企业;上年度本区商贸服务业50强企业(含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上年度本区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40强企业。
(3)上年度本区不超过20个重大招商引资企业。
上述三类单位和人才名单,分别需经区发展改革局、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区投资促进中心研究确定。
5.符合本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区委、区政府认定的其他人才。
(四)人才绿卡举荐制度。由在穗工作或持有广州市人才绿卡A 卡的国际知名奖项获得者、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和地区最高学术机构(协会)院士、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举荐,每年可举荐1-2名所在团队或工作单位的优秀人才申领人才绿卡B卡,5年累计不超过5名,被举荐人才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四、关于申领条件的补充说明
(一)人才绿卡申请人年龄原则上应小于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于在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工作的人才绿卡申请人,以是否按规定正式办理退休手续为界定依据;对于在民营企业等其他单位工作的人才绿卡申请人,以是否以高级专家身份在相关职能部门申请办理延迟退休为界定依据。上述人才绿卡申请人如界定为未退休,还需提交所在单位在职证明、所在单位持续缴纳社保记录等佐证材料,且应未领取任何形式的退休金、养老金。
(二)申领条件中的“凡符合本市引进人才需求,每年在本区创业或工作超过 6 个月”以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在穗连续缴纳社保五险 6 个月以上(含 6 个月)为凭。如无在穗社保缴纳记录,可以 6 个月(含 6 个月)以上在穗连续纳税记录(工资薪金所得)为凭。中央驻穗机构、央企派驻人员办理人才绿卡,其未在穗缴纳社保、个税的,可以提供盖章版的任职文件作为依据,向驻地所在区申领人才绿卡。市属单位新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未在穗缴纳社保、个税的参照中央驻穗机构、央企派驻人员情况办理。
(三)按照A卡申领条件第6点之“其他高技能人才”申请的,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拥有高级技师资格,且取得高级技师资格3年以上。金融、民航等领域从业人员,无法提供高级技师资格证书的,应提供由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当于高级技师资格的证明文件;
2.从事紧缺工种 10 年以上。
(四)按照A卡申领条件第3点之“或者具有全球前 200名的国内外一流大学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申请的,本科学历须为全日制学历。
(五)全球前 300 名、前 200 名的国内外一流大学:以英国高等教育研究机构 QS(Quacquarelli symonds)、英国《泰晤士报》(The Times)、《美国新闻和世界报导》(US News)、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权威性高校排名榜单发布的近三年世界大学排名为准(含学科排名,符合任一榜单均可)。
(六)按照A卡申领条件第4点之“现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申请的、且本人年龄在 45 周岁以下的,应具备全日制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
(七)按照A卡申领条件第4点之“现任职骨干技术岗位人员”申请的,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拥有副高以上(含副高)专业技术资格;
2. 拥有高级技师资格,且取得高级技师资格 3 年以上。
(八)按照A卡申领条件第5点“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不低于本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 6 倍”中的“本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我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12 个月。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公布 2022 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 2023 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22 号),2022 年广州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 10449 元。据此,本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计算标准为 125388 元/年、10449 元/月,以后年度以此类推。
(九)举荐人举荐所在团队或工作单位的优秀人才申领人才绿卡 B 卡,须提供举荐人亲笔签署的举荐信和被举荐人的个人材料。被举荐人将上述纸质材料提交给广州市人事服务中心,由市人事服务中心呈报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核定。核定后被举荐人再通过人才绿卡系统申报。
(十)按照B卡申领条件第4点申请的,申领人所在单位应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主管部门核定。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高级管理职务人员:包括企业正、副(总)经理、各职能总师、总监及其他类似公司管理层的职务。
2. 技术骨干人员:“拥有副高以上(含副高)专业技术资格”,或“拥有高级技师资格,且取得高级技师资格3年以上”。
五、相关待遇
(一)外国人按规定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后,可按要求办理有效期最短为90日,最长为5年的工作类居留证件。符合外国人才签证政策要求的,可按规定换发入境有效期不超过5年,停留期限不超过180天的零次、一次、二次或者多次R字签证。
(二)可按规定在本市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各类签注。
(三)回国定居或来华工作连续 1 年以上(含 1 年)的高层次留学人才和海外科技专家,入境合理数量的科研、教学和自用物品,可按规定享受通关免税政策。
(四)符合入户我市条件的持卡人,申请办理落户时可享受绿色通道服务。
(五)持卡人随迁子女学前教育阶段,符合年龄要求的,具有报名参加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电脑派位的资格;义务教育阶段,由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部门按本市户籍居民同等待遇安排到公办学校(含政府在民办学校购买的学位)就读;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在报考范围上享受与本市户籍考生同等待遇,可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
(六)可按规定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职业技能培训和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获得本省或本市纳入补贴范围的工种(项目),取得相应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七)持卡人为国(境)外人员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投资兴办企业时,可持人才绿卡直接申办工商营业执照,无需再对其有效身份证明进行公证、认证。
(八)可按规定在本市内的银行开设账户,办理存取款业务;创办企业汇入外汇和取得的人民币利润以及在本市取得的合法人民币收入,可按规定到指定外汇银行办理购付汇手续。
(九)计划在本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可按规定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符合条件的持卡人及其配偶、子女可按规定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以及有关补充医疗保险。
(十)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相关制度的可按规定缴存和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手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享有与本市户籍缴存职工同等待遇。
(十一)可按规定在本市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可享受广州市户籍居民待遇申请本市中小客车增量指标,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十二)非广州市户籍内地居民可享受广州市户籍居民待遇购买住房用以自住,国(境)外人员可按国家有关规定购买1套住房用以自住。
(十三)可按本市有关规定享受人才公寓、共有产权住房等安居保障待遇。
(十四)办理居住证可享受绿色通道服务。
(十五)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待遇和服务。
人才绿卡A卡主卡持卡人可享受以上十五项待遇;人才绿卡B卡持卡人可享受第(十)(十一)(十二)项规定的待遇,在本市购买自住房后,可享受第(五)项待遇。
人才绿卡 A 卡持卡人可为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配偶父母等亲属申领人才绿卡 A 卡副证。A 卡副证持卡人可按规定换发与人才绿卡 A 卡持卡人相同期限的签证或居留证件,并享受第(二)(十一)(十二)(十四)项规定的待遇。
六、申报材料
(一)申领主卡。
需提供两类材料:一是申领人基本信息材料,二是针对不同申领条件所需的专项申报材料。
申领人基本信息材料包括:
1.由人才绿卡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的、且经申领人本人签名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广州市人才绿卡申请表》。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身份证制作标准的电子相片。
3.学历、学位证书。
4.有效的身份证明:
(1)具有外国国籍的提交本人有效护照,具有港澳台身份的,提交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取得外国永久(长期)居住权、仍持有中国护照的人员,提交本人护照和外国永久居留证明。
注:境外申领人已经入境的,须提供合法的入境证明。
(3)境内非广州户籍的人员,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5.聘任书、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且合同有效期自申报绿卡之日起不少于 6个月。
6.在广州的合法住所证明:房产证或有效期6个月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等。
A卡专项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符合A卡申领条件第1点第(1)(2)(3)(4)(6)小点的,提供相关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入选通知书或批准文件等高层次人才证明材料。符合第 (5)小点的,提供:提供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及近 10年从事相关专业的工作履历证明。
2.符合A卡申领条件第2点第(1)小点的,提供国(境)外从事任教、科研等工作的经历证明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符合第(2)小点的,提供《财富》世界500强排名截图及在世界 500强企业担任过研发、管理部门中高级职务的任职文件; 符合第(3)小点的,提供在海外工作、学习和创新创业期间的核心技术成果简介或专利技术名称及专利授权号(是否有相关材料佐证该项技术为领先水平);符合第(4)小点的,提供在海外创新创业和来穗创业投资或者经营业绩的相关证明;符合第(5)小点的,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类); 高层次人才确认函(函件是否长期有效)。
3.符合A卡申领条件第3点的,提供博士后研究工作经历证明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或本科学士学历学位证书、就读大学的最新年度全球综合排名网上截图(英国高等教育研究机构QS ( Quacquarelli symonds )、英国《泰晤士报》( The Times )、《美国新闻和世界报导》( US News )、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权威性高校排名榜单发布的近三年世界大学排名为准,提供任一排名均可)、境外院校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定书。
4.符合A卡申领条件第4点的,提供①政府关于年度重点项目计划主要承办单位、或战略性主导产业重点项目主要承办单位、总部企业等最新年度认定文件;②重点项目主要承办单位或总部企业的营业执照、管理层的组织架构图;③担任中层及以上管理职务的任职命令文件,担任主要技术骨干的工作经历、业绩证明,以及相关的学历学位证书、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高级技师证书等;④申领人近6个月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明细。
5.符合A卡申领条件第5点的,提供:申领人收入证明和纳税证明、政府官网发布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水平截图。
6.符合A卡申领条件第6点的,提供:有关部门认定文件。
B卡专项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符合B卡申领条件第1点的,提供相关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入选通知书或批准文件等高层次人才证明材料、项目合作协议等。
2.符合B卡申领条件第2点的,按A卡第1至3点专项申报材料提供材料。
3.符合B卡申领条件第3点的,提供相关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入选通知书或批准文件等证明材料。
4.符合B卡申领条件第4点的,申领人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以及担任高层管理职务的任职文件、企业管理层组织架构图或担任骨干技术岗位人员的工作经历、业绩证明。
(二)申领副卡。
人才绿卡持有人可为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配偶父母等亲属申领人才绿卡副证,除提供主证、基本信息材料(主卡基本信息中的 1、2、4点,其中申请表为副卡申请表)外,还应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为配偶申请副卡时,提供婚姻关系证明、配偶基本信息材料。
2.为子女申请副卡时,提供子女医学出生证明、子女基本信息材料。
3.为父母申请副卡时,提供包含申领人本人与其父母的户口簿或派出所有效证明、父母基本信息材料。
4.为配偶父母申请副卡时,提供主卡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证明,以及包含配偶本人与其父母的户口簿或派出所有效证明、配偶父母基本信息材料。
(三)变更、补办、续办绿卡。
1.变更绿卡:持卡人因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在30天内提供变更要素证明和原绿卡证复印件办理变更。
2.补办绿卡:提供补办原因说明、原绿卡证复印件或绿卡证号和身份证。
3.续办绿卡:绿卡期满的,应当在期满前30天提供原绿卡证复印件和续签合同或新的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办理续期。如申请续办时原申报条件已发生改变,则需按新的申报条件重新提供有关申报材料。
七、申领流程
广州市人才绿卡申领全流程包括:申请-核定-制证-发证,申领过程在网上完成,不接受纸质材料申报。具体如下:
(一)网上申请。申领人登陆“广州市人才绿卡管理系统”网址:https://gzrsj.rsj.gz.gov.cn/vsgzhr/login_rclk2.aspx或“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按相关流程指引填报、上传相关报表和附件材料,具体操作详见《广州市人才绿卡管理系统个人业务申报操作指南》。申请表上的相片须与提交的电子相片一致;申请表在网上填写完后,须下载、打印,经申领人签名确认和加盖单位公章,与申报材料一并上传到系统附件中。
注:按照B卡申领条件第4点申请的,由申领人所在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后,申领人方可在系统进行网上申请。
(二)后台审核。申领人提交申报材料后,受理窗口进行初审和复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终审,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如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则进行退案处理并要求申领人补充提交材料。退案后,审核认定期限自再次补交材料时重新起算。申领人可随时登录人才绿卡管理系统查询审核和后续办理进程。申报材料存疑的,申领人须配合查验或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三)公安制证。经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转至市公安局制证。市公安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并于3个工作日内送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发证点。
(四)发证。申领人可选择窗口自取或者邮寄到付的方式领取证件。
八、发证窗口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桥兴大道10号番禺人才大楼11楼1107室
咨询电话:020-37759119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2:00,下午2:00—6:00。
九、注意事项
(一)所提供的材料按照先基本信息材料、后专项材料的顺序将原件扫描件上传至人才绿卡管理系统附件,如系外文证明材料还应提供合法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上传前,如系个人申请表和身份信息材料,申请者必须进行个人签名确认;如系单位证明,则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在审核过程中,区人社局如对申报材料存有疑虑时,可以要求申领人继续提供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三)申请单位和申领人须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如发现单位或个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和信息,或与不法机构合作骗取人才绿卡的,一经查实,将列入诚信黑名单,并取消申领人申报资格和申请单位3年内申办资格,已发放的人才绿卡将收回并注销。涉及违法的,送相关部门处理。
(四)相关单位和申领人如需核实人才绿卡持卡人身份、人才绿卡真伪等信息,可登录“广州市人才绿卡在线查询系统”输入持卡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和人才绿卡卡号进行查询,网址为:http://gzrsj.rsj.gz.gov.cn/vsgz21rclk/GreenCardSearch.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