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飞喜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苏慧玲诉你方因劳动报酬问题而引发的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理完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本委向你方公告送达穗番劳人仲案〔2024〕4135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广州飞喜传媒科技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苏慧玲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月9日的工资30537元。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的,可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一方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本裁决的,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番禺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