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各村(社区):
现将《石碁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石碁镇党政和人大办公室
2024年11月29日
石碁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4 -
1.1 编制目的- 4 -
1.2 编制依据- 4 -
1.3 适用范围- 4 -
1.4 工作原则 - 4 -
2 组织体系- 5 -
3.1 预防预警 - 10 -
3.3 恢复重建 - 17 -
4 应急保障 - 18 -
4.1 队伍保障 - 18 -
4.2 资金保障- 18 -
4.3 物资保障- 18 -
5 预案管理 - 20 -
6 附则 - 20 -
7.2 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 - 22 -
7.3 石碁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业务流程图 - 24 -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程序,提高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应对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平安石碁建设提供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以及《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广州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广州市危险源和危险镇域管理规定》《广州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和《广州市番禺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镇行政区域,需要由镇人民政府负责协助处置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及负责处置区政府授权的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突发环境事件、核突发事件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保障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镇和各村(社区)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确保应急救援工作反应及时,处置有效。
(3)分工负责,协调联动。根据事故类型,镇有关单位在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协调对应行业领域内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加强联防联控,建立健全联动机制。
2 组织体系
石碁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机构(简称“镇应急救援领导机构”)、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企业组成。
2.1 镇应急救援领导机构
镇应急救援领导机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镇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成员如下:
主 任:镇党委书记
常务副主任:镇长
副主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党委委员、副镇长
负责综合行政执法队工作的队长
成员单位: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宣传统战)、公共服务办(党群服务)、公共服务办(社区建设)、综合行政执法队(一分队、二分队、消防队、交通组)、规划建设办、农业农村办、城市管理和林业园林绿化办、财政办、综合事务中心(后勤)、党群服务中心(劳动)、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党群服务中心(文体)、农业农村技术服务中心(农业)、农业农村技术服务中心(水务)、城市运行指挥中心、石碁派出所、交警六中队、石碁教育指导中心、石碁交管所、石碁市场监管所、区第四环保所、区第八人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石基供电所、石碁自来水公司、石基供销社、各村(社区)。
镇应急救援领导机构有关成员单位(简称“镇有关单位”)根据镇应急救援领导机构的统一部署,按照下列职责,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宣传统战):负责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新闻发布、媒体报道、网络言论引导等工作。
(2)公共服务办(党群服务):负责协调医疗机构、医疗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3)公共服务办(社区建设):负责协调殡仪馆及时做好生产安全事故死者遗体处置工作,确保社会稳定;为生产安全事故处置提供应急救援物资、应急避险场所。
(4)综合行政执法队:一分队负责协助上级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不含港口)、使用(除剧毒品外)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工矿商贸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二分队负责协调燃气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消防队负责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交通组协助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和生产安全事故现场道路交通管制工作。
(5)规划建设办:负责协调地质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置、全镇建筑施工和城市地铁(含轻轨)建设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生产安全事故次生建筑施工事故和次生房屋坍塌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6)农业农村办:负责协调渔业船舶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7)城市管理和林业园林绿化办:负责协调直属林业、林区、公园、园林绿化、垃圾中转站等有关行业监管的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全镇公共排水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生活垃圾处理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8)财政办:负责保障由镇财政承担的应急所需资金,并对应急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进行监督。
(9)综合事务中心(后勤):负责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交通运输保障,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负责镇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粮食救灾物资调拨;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灾难能源保障工作。
(10)党群服务中心(劳动):负责协调与生产安全事故有关的工伤保险工作。
(11)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组织协调各大通信运营商确保应急通信联络畅通。
(12)党群服务中心(文体):负责旅游、文体场馆等有关行业监管的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3)农业农村技术服务中心(农业):负责协调农业机械作业和农药使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农业农村技术服务中心(水务):负责协调全镇水利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5)城市运行指挥中心:负责协助镇领导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和应急救援力量到场实施应急救援,督促检查落实镇领导有关批示、指示,及时报送相关信息;保障800兆数字集群共网畅通,协助应急联动单位在应急现场实现地上地下集群通讯漫游及联动指挥;协调城市地铁(含轻轨)运营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6)石碁派出所:负责剧毒化学品使用事故、烟花爆竹燃放事故和涉恐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治安、警戒等工作。
(17)交警六中队:负责协调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现场道路交通管制工作。
(18)石碁教育指导中心:负责管辖范围的各类教育机构及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有关单位组织涉及校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9)石碁交管所:负责协调水上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事故现场的水上交通管制工作。
(20)石碁市场监管所:负责协调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1)区第四环保所:负责协调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废弃危险化学品事故和辐射环境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环境监测工作。
(22)区第八人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医疗救援,及时抢救受伤人员,做好事故卫生的防疫工作,预防和控制疫情、疾病的传播。
(23)石基供电所:负责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保障工作;组织协调实施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4)石碁自来水公司:负责协调全镇公共供水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的供水保障。
(25)石基供销社: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救灾主副食品等商品储备和调运供应工作。
(26)各村(社区):负责协助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配合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镇应急救援领导机构办公室设在综合行政执法队内,办公室主任由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贯彻镇应急救援领导机构指示和部署,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综合监督、指导各村(社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镇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承担镇应急救援领导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2.2 应急救援队伍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消防队伍、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等,负责事故现场侦检、抢救伤员、控制危险源和应急处置等工作。镇有关单位要按照“行业主管”原则,切实加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3 运行机制
在镇应急救援领导机构的指导下,建立健全应对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预测预警、信息管理、应急处置、恢复重建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按生产安全事故可控性、后果的严重性、影响范围和紧急程度启动本预案,在企业自救和各村(社区)先期处置的前提下,由镇应急救援领导机构负责协调镇有关单位,统一调动应急队伍,调用应急物资,必要时可请求上级应急救援部门支援,启动上级应急预案。
3.1 预防预警
3.1.1 监控预防
镇有关单位和各村(社区)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及时排查整改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隐患;对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立即整改。
3.1.2 预警通报
镇应急救援领导机构对可能或已经导致人员重伤、死亡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及时报送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
镇应急救援领导机构对可能或已经导致人员轻伤或造成较少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及时通报镇有关单位,并通知镇有关单位提前做好应急准备。
3.1.3 预警行动
镇应急救援领导机构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后,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镇有关单位采取处置行动。
3.2 应急处置
3.2.1 信息报告
(1)报告程序和时限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拨打110联动台或报告镇有关单位。110联动台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通报镇应急救援领导机构。
镇应急救援领导机构接报可能或已经导致人员重伤、死亡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及时报送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区有关部门。
镇应急救援领导机构对可能或已经导致人员轻伤或造成较少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及时通报镇有关单位,并通知镇有关单位提前做好应急准备。镇有关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按照“谁主管,谁主报”原则,以事故快报形式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城市运行指挥中心和综合行政执法队,视情况向区第八人民医院、石碁派出所、区第四环保所、规划建设办、公共服务办(社区建设)等联动单位通报。必要时,可请求区有关单位派员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涉及香港、澳门、台湾地镇人员或外国公民,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的生产安全事故,需要向有关国家、地区、国际机构通报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和失踪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目前事件处置进展情况,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
3.2.2 应急响应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灾害类别,由区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及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镇有关单位全力配合上级应急有关工作。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
(1)Ⅰ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省安委会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决策部署和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本镇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置工作。
(2)Ⅱ级响应。
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省安委会或省有关单位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故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省安委办或省有关单位报请省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按照省安委会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本级应急指挥机构及其有关成员单位全力开展应急处置。
(3)Ⅲ级响应。
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市安委会立即组织市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故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报请市安委会常务副主任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向市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市有关单位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类别和各单位职责,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Ⅳ级响应。
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区应急救援领导机构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故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区应急救援领导机构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向区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必要时,可请求市有关单位派员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2.3 现场处置
当生产安全事故(可能或已经导致人员重伤、死亡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发生后,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机构在事故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设立指挥长和副指挥长,实行指挥长负责制。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机构主任或者常务副主任担任现场指挥长,副主任担任现场副指挥长。
当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机构在事故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设立指挥长,实行指挥长负责制。指挥长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类别和各成员单位职责,由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的牵头部门领导担任。当指挥长没有到达现场前,由镇应急救援领导机构主要负责领导或分管领导暂时履行指挥长职责。镇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参与协调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安置人员、上报事故情况等。
(1)前期处置。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当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方位的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理,及时排除险情和抢救人员、财产,防止事故蔓延和扩大。
镇应急救援领导机构组织镇有关单位迅速到场开展应急处置,全力抢救受伤或被困人员;建立必要范围的警戒区域,实施合理的交通管制,维护现场秩序和稳定;警戒范围应根据事态发展及时进行相应调整,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及时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上报事故信息。
(2)指挥和协调。
Ⅳ级响应启动后,区有关单位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实施应急救援,镇有关单位参与配合应急救援工作。事故现场由区应急处置牵头部门担任现场指挥部的指挥长,区、镇有关单位和应急救援专家、应急救援队伍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3)紧急处置。
现场应急救援主要依靠区有关单位专业应急力量和镇有关单位应急处置力量。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和镇有关单位应急处理力量按照应急预案迅速组织职工、群众和有关人员开展自救、互救。
根据事故发生变化的情况,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等各方意见基础上,决定应急处置方案,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涉及跨区、跨领域的突发情况的紧急处置方案由区应急救援领导机构上报市应急救援领导机构研究决定。
(4)医疗卫生救援。
区第八人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并根据需要,向上级卫生部门请求派出有关专家和专业防治队伍进行指导和支援。
(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的生产安全事故配戴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根据需要,区应急救援领导机构负责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镇应急救援领导机构配合调集工作。
(6)群众的疏散。
指挥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特点,明确疏散撤离的范围和方式,镇应急救援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实施,交警六中队、石碁派出所、区第八人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事务中心(后勤)、公共服务办(社区建设)等部门和有关村(社区)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交通管制、治安管理、医疗卫生、物资保障、死者遗体处置等工作。
(7)社会救助。
指挥部组织调动本辖区内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根据需要,向区应急救援领导机构申请辖区以外的社会力量支援。区应急救援领导机构负责协调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社会支援力量。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8)信息发布。
由现场指挥部负责确定新闻口径内容,区委宣传部负责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宣传统战)配合,突发事件处置信息的发布,把握新闻舆论导向,确保社会秩序和公众情绪的稳定。
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可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3.2.4 应急终止
当遇险人员得到妥善解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现场指挥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情况、专家组评估建议,以及现场检测评价确定无危害和风险后,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告区应急救援领导机构,由区应急救援领导机构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3.3 恢复重建
3.3.1 善后处置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镇有关单位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抚恤补偿、保险理赔、征用补偿、救援物资供应、环境污染消除、灾后重建、危险源监控和治理等措施,防止事故造成次生、衍生危害,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3.3.2 调查评估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经区安委办报请区政府同意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后,镇有关单位积极配合区安委办进行事故调查工作。
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1个月内,现场指挥长所属单位和镇应急救援领导机构要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经镇政府报送区安委办。
4 应急保障
镇政府根据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力量的统一规划和布局的要求,建立完善以消防队伍为骨干的应急力量。镇有关单位负责本行业或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专业的应急救援体系。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电力、城镇燃气等高危行业的单位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应急救援队伍。
4.2 资金保障
镇和村(社区)根据本级财力状况,合理安排应急处置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为事故应急处置提供经费支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费用应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镇政府垫付,在区、镇和村(社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经费中解决。
镇政府每年从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为镇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骨干队伍配备专业的应急抢险器材和防护用品,增强抢险队的装备实力。
4.3 物资保障
镇有关单位和各村(社区)及有关企业要建立健全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4.4 医疗卫生保障
区第八人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设备和人员,制订调用方案,检查卫生应急准备保障措施。医疗救援机构接到应急指令后,要迅速到达现场实施医疗急救。
4.5 交通运输保障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综合事务中心(后勤)应提供交通运输保障,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交警六中队、石碁派出所和有关村(社区)要对事故现场实行交通管理,根据需要组织开设应急救援通道等。
4.6 治安保障
石碁派出所或各村(社区)治安队在镇政府领导下,迅速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治安秩序。必要时联合有关部门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工作。
4.7 通信保障
城市运行指挥中心负责全镇800兆数字集群共网通信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组织协调各大通信运营商确保应急通信联络畅通。必要时在事故现场开通应急通讯设施。
4.8 保险制度
鼓励建立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处置及补偿机制,对存在较高安全生产风险的企业实行强制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根据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要求和企业需求,做好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保险产品的开发工作,为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提供保险保障,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定损、赔偿等服务。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商业保障和互助保险,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分担机制。
5 预案管理
5.1 预案演练
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定期组织本预案应急演练。
5.2 宣教培训
各单位、各部门要做好生产安全事故防范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众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定期开展相关培训。
5.3 责任与奖惩
对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6附则
(1)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本预案由镇人民政府组织修订,由镇安委办负责解释。
(3)镇有关单位、各村(社区)、企业等要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
(4)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7附件
7.1 生产安全事故预警发布标准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7.1.1 Ⅰ级预警
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重大危害的。红色预警,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
7.1.2 Ⅱ级预警
情况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更大危害的。橙色预警,由省人民政府或省安委会负责发布。
7.1.3 Ⅲ级预警
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较大危害的。黄色预警,由市安委会负责发布。
7.1.4 Ⅳ级预警
存在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公共危害的。蓝色预警,由区人民政府或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机构负责发布。
7.2.1 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Ⅰ级)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3)超出省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
(4)跨省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
(5)国务院领导同志认为需要国务院安委会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
7.2.2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Ⅱ级)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l亿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
(3)超出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
(4)跨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的生产安全事故。
(5)省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
7.2.3 较大生产安全事故(Ⅲ级)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3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
(3)超出县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
(4)发生跨区行政区域的生产安全事故。
(5)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
7.2.4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Ⅳ级)
(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3万人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
(3)区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启动Ⅳ级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
7.3 石碁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业务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