碁办〔2025〕3号
各有关单位、各村:
现将《2025年石碁镇农作物种植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石碁镇党政和人大办公室
2025年2月12日
2025年石碁镇农作物种植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百千万工程”经验重要批示精神,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生产,进一步优化农作物种植政策,持续加大种植农作物扶持力度,保护农民种植积极性,让农民能获利、多得利,稳定我镇农作物综合生产能力,农作物安全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二、补贴内容
(一)补贴对象
单造种植农作物连片5亩及以上的承包经营户或通过依法流转耕地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经营主体,其中种植农作物包括小麦、玉米、马铃薯、甘薯、木薯、大豆、花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1.我镇农户承包外镇耕地种植的面积;2.在种植生长过程中种后失管、征地填土、中途改种等的面积;3.已被征用的耕地,未经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的同意,擅自耕种的种植面积;4.经核实发生违法用地行为未完成整改的;5.经相关技术人员判定失收的;6.经石碁镇政府核实认定虚报骗补的农户。
(二)补贴标准
单造种植小麦、玉米、马铃薯、甘薯、木薯、大豆、花生5亩及以上,补贴100元/亩·造。每户单造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
农作物种植补贴申报每年2次,同一地块单个种植品种每年最多补贴2造,生产者分别于5月30日、9月30日前自行到村民委员会申报和签名确认种植面积(详见附件1)。凡申请补贴的自然人、法人,需提供身份证、一卡通及合同等佐证材料复印件。村民委员会对生产者申报的种植面积进行登记造册、核定无异议后报镇农业农村办。
(二)面积测绘及公示
我镇组织有关人员或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第三方,对村民委员会初步核定的面积进行实地核实,并审查耕地承包(流转)合同、当年缴纳承包款发票或收据等相关证明材料。对补贴面积核实情况与申报情况不符的,以我镇核实数据为准。补贴面积申报公示表(详见附件2)应在生产者所在村、镇分别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村要保存公示期间第一日及最后一日照片并存档。
(三)资金公示
镇农业农村办填写资金发放公示表(详见附件3),通过镇、村宣传栏等信息公开渠道进行拟发放前资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补贴发放
经公示无异议后,待资金到位后镇农业农村办办理拨付手续,直接兑付补贴资金到补贴对象银行账户。
四、职责分工
(一)镇规划建设办
配合镇农业农村办做好种植面积核实、核实补贴对象有无违法用地情况等相关工作。
(二)镇农业农村办
及时组织村民委员会接受申报;组织有关人员或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第三方,对村民委员会核定的种植面积进行现场实地核实,并对申报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做好补贴面积及补贴资金发放公示、相关资料的档案管理等工作。
(三)镇财政办
做好资金保障,按时拨付款项,落实财政监督。
(四)村民委员会
做好本村种植补贴政策宣传、数据申报、汇总、登记造册、核定、补贴面积及补贴资金发放公示等工作。
(五)补贴对象的职责
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实事求是进行申报;自觉按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的要求做好农作物生产工作;自觉应用新技术、新优品种,科学使用化肥农药;主动接受农业、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五、监督管理
镇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补贴资金使用及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要建立健全资金监管体系,加强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挤占补贴资金。认真组织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同时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
申报单位、组织或个人如存在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补贴资金行为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骗补的农户或主体,除追回补贴外,5年内取消其申请补贴的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如实施期间上级出台相关政策文件,与本方案相冲突的,以上级政策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