碁办〔2025〕4号
各有关单位、各村:
现将《2025年石碁镇新增水稻种植创高产奖励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石碁镇党政和人大办公室
2025年2月12日
2025年石碁镇新增水稻种植创高产奖励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推进“非粮化”整治工作,把推进撂荒耕地整治摆在重要位置抓紧抓实,压紧压实层级责任,完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把牢粮食安全主动权,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种粮农民收入,推进“非粮化”整治工作,确保藏粮于地、藏粮于技。
二、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为指2025年新增地块种植水稻的个体生产者、承包经营户或通过依法流转耕地的农户、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工商企业等经营主体(简称“申报人”)。土地流转(承包、租赁)合同(协议)明确谁享受水稻种植补贴的,按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对象。
对确定为奖励对象的新增地块每年最多奖励两造。可领取关于耕地恢复、高标补建等财政资金的新增地块,不属于本方案奖励范围。
注:从2020年起已种植过水稻的地块不算2025年新增地块,不属于本方案奖励范围。
三、奖励面积依据和奖励标准
(一)奖励面积
以我镇聘请的第三方服务公司测定的符合奖励对象应奖励的种粮面积为准。在水稻种植田块内,如有杂草丛生、非水稻作物、空地、工具房或杂物房、耕作路及灌渠等需扣除相应面积。
(二)奖励标准
我镇聘请第三方服务公司进行测产,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2024年粮食产量数据的公告》按产量进行补贴:每造亩产800斤及以上,每亩每造奖励标准为500元;每造亩产低于800斤不予以奖励。每户单造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奖励:
1.在水稻生长过程中插后失管、征地填土、中途改种其它农作物的。
2.已被征用的耕地,未经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同意,擅自耕种水稻的。
3.经石碁镇政府核实认定其它不符合补贴要求的。
四、奖励资金的发放方式
奖励对象面积、产量、奖励金额在奖励对象种植粮食的所在村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经镇农业农村办按程序审核确认,通过“一卡通”兑现奖励资金。
五、具体申请流程
(一)申报
凡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于当年每造水稻种植后向镇政府申报,原则上最迟不得超过每年的5月30日、9月10日。申报时必须如实填报《石碁镇新增水稻种植创高产奖励申报表》(详见附件1),经所在村委会确认盖章。凡申请奖励的自然人、法人,需提供身份证及合同等佐证材料复印件。
(二)测产
镇农业农村办聘请第三方服务单位进行水稻实际种植面积测量和产量测定,并出具《石碁镇新增水稻种植创高产奖励测产确认书》(详见附件2),由申请对象、所在村、第三方公司和镇农业农村办进行四方确认,并将测产实际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群众提出异议或意见,应重新核查核实,并将复核的结果进行再公示,再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拨付
镇农业农村办填写《石碁镇新增水稻种植创高产奖励审定表》(详见附件3),待资金到位后通过“一卡通”兑现奖励资金。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镇人民政府是此项奖励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做好预算经费落实、奖励方案把关、政策宣传和解释等各项工作。严格落实奖励发放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二)做好政策宣传。各村要加强奖励政策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通过各种渠道开展宣传,使基层干部群众、广大农户以及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了解奖励政策的意义、内容和目标要求,提高各奖励对象对政策的知晓度、满意度和政策的导向性。
(三)严格工作要求。要规范发放流程,制定奖励审核、发放、公开公示的操作规范。通过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方式,强化资金的审核和监管。要严格执行奖励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坚持并完善此前涉农补贴行之有效的补贴公开公示、奖励信息档案管理等制度,确保奖励政策公开透明、奖励对象信息动态更新、奖励信息完整真实。
(四)强化资金监管。要加强奖励政策落实,严格发放时间节点,做好奖励资金拨付使用、奖励工作台账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并纠正奖励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弄虚作假、骗取、挤占、截留、挪用、套取或违规发放奖励资金等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要采取有效形式进行督促指导,进行适时进行抽查,确保奖励政策落实到位。
七、实施时间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解释权归石碁镇人民政府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