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13007523509W/2025-00095 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5-02-14
名称: 关于印发《石碁镇护绿员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2-14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关于印发《石碁镇护绿员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2-14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各村(社区):

  现将《石碁镇护绿员管理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石碁镇党政和人大办公室

  2024年11月6日

  石碁镇护绿员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切实加强护绿员队伍建设,保护园林资源,巩固绿化成果,改善生态环境,增进人民群众的生态福祉,根据《广州市绿化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园林绿化资源管护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所称的护绿员是指负责管理责任区域绿地巡护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镇城市管理和林业园林绿化办公室(简称“城管办”)负责全镇范围内护绿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村(社区)级单位(含高校、有独立管理机构的涉绿单位,下同)负责本辖区护绿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护绿员的设置和管理

  第四条 护绿员队伍可以通过专职、兼职、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

  第五条 各村(社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必要经费,用于为护绿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购置简易巡护装备、开展业务培训等支出。

  第六条 每个村(社区)原则上设置一名护绿员,村(社区)可视实际管护面积酌情增加护绿员数量。

  高校(校区)、有独立管理机构的涉绿单位参照村(社区)的标准设立护绿员。

  第七条 村(社区)应根据市、区相关文件要求,按照村民自治的方式,完善本村的护绿员管理办法,包括人员选择、上岗、请假、奖励、人员调换和轮岗等内容,并抄报镇,作为监督检查护绿员上岗履职的主要依据。

  第八条 护绿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思想觉悟高,为人正直,责任心强,遵纪守法,能秉公办事;

  (二)热心园林绿化事业,群众基础好;

  (三)应具备一定的文化程度,身体健康,能适应户外工作环境,具备一定的园林绿化管护知识、技能,男性年龄在20周岁至60周岁,女性年龄在20周岁至55周岁。

  (四)具有工作必须的摄影摄像、移动通讯工具(手机)。

  第九条 护绿员队伍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镇城管办组织进行园林绿化巡查养护知识培训,队伍名册由镇城管办抄报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每季度第一个月由村(社区)组织召开一次例会,总结上一个季度的工作情况,布置下一步工作计划,并适时开展护绿员岗位培训。

  第十条 护绿员日常工作由各村(社区)林长或者村(居)民委员会监督管理。镇城管办应牵头会同村(社区)每年对护绿员工作进行一次考评,并将考评结果抄报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第三章 护绿员工作内容及要求

  第十一条 护绿员主要职责

  (一)学习、宣贯园林绿化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做好园林绿化资源保护工作,确保园林绿化资源不受破坏。

  (二)对本责任区域内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内街巷绿化、行道树、绿道及相关配套设施等园林绿化资源保护发展具体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主动巡查、发现、制止各类破坏园林绿化资源行为及有害生物侵入与绿地内、树木旁非法用火情况,并及时向村(社区)级林长或村(居)民委员会报告。

  (三)协助执法部门查处园林绿化违法案件。

  (四)维护好辖区内各种园林绿化服务标识设施;协助开展宣传工作,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园林绿化保护工作,营造爱绿护绿的良好氛围,提高居民生态保护意识。

  (五)完成本级以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 巡护内容

  (一)公共绿地(含公园、游园、街旁绿地、河涌附属绿地、道路和广场绿地等)、内街巷绿化:如黄土裸露、缺水缺肥植物病虫害、绿化长势差,绿地杂乱、杂草较多;乔木修剪不合理;植物生长过盛;乔木倒伏,死株未及时更换;绿地有垃圾,树木乱钉挂各种广告牌、挂饰灯等;绿地内有晾晒被子、衣服、停放单车,绿化设施破损等。

  (二)行道树:枯枝、下垂枝、下缘线不齐整、有缺株、长势不良、无修剪、缺水、缺肥、病虫害、树木支撑缺失、破损、树池压条破损、树根拱起、树池哑铃砖缺失等。

  (三)园林绿化公示牌、绿道及设施:园林绿化公示牌涂污或倒伏、损坏,绿道标识牌倾倒、绿道设施破损、缺失等。

  (四)绿化施工监管:公共绿地和养护河涌及街巷内绿化绿地范围内施工,是否办理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许可证或砍伐、迁移城市树木许可证;施工现场是否违反有关规定截除树木主干、去除树冠;是否遵守安全文明施工规范;是否超期限、超面积占用;竣工后是否能够及时清理现场和修复绿化等。

  第十三条 巡护要求

  护绿员按照管护区域范围内原则上每日进行巡查,确因人员紧缺存在巡查困难的,巡查频次可适当放宽至每周不少于2天,每次距离不少于1公里,时长不少于广州市智慧林长平台要求,巡查时应做好巡查日志。如遇节假日,可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灵活制定巡查计划,合理确定巡查频次。

  进行巡护时,必须登陆使用广州林长微信小程序,对巡护轨迹、时间等数据进行实时记录。巡护过程中应对发现问题、案件线索、各类涉绿事件信息等及时上传,村(社区)级林长或者村(居)民委员会须实时跟进督导,限时办结,并将核查处理结果上传平台消案,形成闭环管理。镇城管办应加强督查监管,对不按时核查、办理结案的,及时加强督办。

  第四章 其他

  第十四条 护绿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表扬或奖励:

  (一)管护期间无破坏绿地、树木及附属设施等案件发生,管护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

  (二)制止破坏园林绿化资源行为,园林绿化资源免遭重大损失的,并全面完成考核指标的。

  第十五条 护绿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理或取消其护绿员资格。

  (一)因玩忽职守,不履行管理职责,造成本责任区园林绿化资源损失的。

  (二)对破坏绿地、树木及附属设施的行为不知情、不制止、不报告,致使绿地、树木及附属设施遭受损失的。

  (三)以权谋私,监守自盗、弄虚作假,致使园林绿化资源遭受损失的。

  (四)巡查管护工作不积极主动,工作作风懒散,群众反映强烈的。

  (五)无故不参加护绿员例会和培训的。

  第十六条 对阻碍护绿员依职责管理,打击报复护绿员正常履职的,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文件对护绿员管理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石碁镇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各村(社区)可以参照本制度制定护绿员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