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头街各生产经营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GB/T 33000-2016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 30871-2022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等法律法规,以及区应急管理局关于特殊作业审批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我街辖内所有企业从事涉及动火作业(临时动火)、高处作业、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吊装作业、盲板抽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等特殊作业的,必须按照上述规定,严格落实企业作业审批(许可)手续(详见本《通知》第二、三点);如果在同一作业区域涉及多个特殊作业的,对应各自作业要求,应申请办理多个作业票。
二、关于日常施工作业的审批要求。节假日和夜间原则上禁止进行特殊作业。开展作业前,第三方作业单位或施工人员须向企业主要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同意确认后,由企业安排专人负责现场监护,并对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告知和辨识作业场所危险和有害因素,提供有效的劳动防护用品和技术措施,作业期间监护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不得离开作业现场,直至作业完毕。
三、关于节假日、夜间施工作业和难度大、时间长、危险性高的特殊作业的审批要求。对于确有必要在节假日、夜间施工或难度大、时间长、危险性高的特殊作业(如何界定详见附件1,《GB 30871-2022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企业应提高作业票审批等级,在施工作业前提前3日向我街综合行政执法办二分队提交施工作业方案(注明施工时间、施工人员、应急装备、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等),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作业。
四、我街将不定期抽查企业落实特殊作业审批情况,强化特殊作业安全保障,如发现未按要求落实上述特殊作业审批手续及未建立相关台账资料的,将对企业及相关人员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联系电话:020-34817313)
沙头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2月1日
附件:GB 30871-2022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