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我街依法调查取证,初步确定何齐乐为广州市番禺区沙湾街沙湾东村玉树新村四街13号建设1幢地上3层(含夹层)加梯间框架结构建筑物违法建设案件的行政相对人。如对我街所确定的行政相对人有异议,请其他涉案行政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于本告示发布之日起 5 日内,携带身份证明材料、情况说明书、用地及规划报建审批文件、产权证明等相关资料前往沙湾街道办事处接受询问调查,行使陈述权、申辩权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权利。
2025年4月2日
(联系地址:沙湾街大巷涌路143号;联系电话:34833331)
索引号: | 1144011300752347XC/2025-00193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沙湾街道办事处 | 成文日期: | 2025-04-02 |
名称: |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沙湾街道办事处行政相对人确认告示(粤穗番综(沙湾)示字〔2025〕第0006号)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5-04-02 | |
主题词: |
经我街依法调查取证,初步确定何齐乐为广州市番禺区沙湾街沙湾东村玉树新村四街13号建设1幢地上3层(含夹层)加梯间框架结构建筑物违法建设案件的行政相对人。如对我街所确定的行政相对人有异议,请其他涉案行政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于本告示发布之日起 5 日内,携带身份证明材料、情况说明书、用地及规划报建审批文件、产权证明等相关资料前往沙湾街道办事处接受询问调查,行使陈述权、申辩权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权利。
202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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