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卫生健康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遗失作废的声明
根据《广东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局因不慎遗失的行政执法证件(共4个)予以公告,声明作废:
执法单位名称:广州市番禺区卫生健康局;原持证人员姓名如下:
李洁蓉,行政执法证编号:19010822001,有效期至2024年1月31日。
梁斯雅,行政执法证编号:19010822013有效期至2024年1月31日。
吴志明,行政执法证编号:19010822006,有效期至2026年7月28日。
王 琳,行政执法证编号:19010822007,有效期至2027年8月8日。
特此声明。
番禺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