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祈福新村山泉居2街2号6楼03室南侧阳台搭建一个金属玻璃结构建筑物,经本执法机关立案调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穗番钟村处字[2024]1-19号),责令当事人何明华在2025年1月25日前自行拆除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祈福新村山泉居2街2号6楼03室南侧阳台搭建一个金属玻璃结构建筑物的违法建筑物(或构筑物)和设施,当事人何明华逾期未履行拆除义务。为维护行政执法的严肃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公告,限当事人何明华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0日内自行拆除该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祈福新村山泉居2街2号6楼03室南侧阳台搭建一个金属玻璃结构建筑物的违法建筑物(或构筑物)和设施。如当事人何明华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本执法机关将依法申请强制拆除。
对于强制拆除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否则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钟村街道办事处
2025年4 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