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俊王酒店:
你在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兴业大道1035号4楼、5楼、6楼的俊王酒店未履行监督、检查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一案,我局已于2021年3月25日作出《告知书》(穗综番告字〔2021〕第1900021号),因上述执法文书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给你,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予以公告送达。
公告内容如下:
2021年1月11日16时10分,当事人广州市番禺区俊王酒店作为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兴业大道1035号4楼、5楼、6楼的俊王酒店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监督、检查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现场检查发现存在生活垃圾混投情况。经责令改正后逾期不改正,2021年1月15日16时30分再次现场检查时,仍发现存在生活垃圾混投情况,其中1处可回收垃圾桶内混合其他垃圾,1处厨余垃圾桶内混合可回收垃圾,涉及生活垃圾1立方米。当事人上述的行为已违反《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 《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的规定,我局拟对你上述行为作出罚款1000-3700元 的行政处罚。本告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你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特此公告。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