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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秘书、保密、档案、接待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督办、电子政务、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和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政务活动、专项执法行动及重大执法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负责机关政务的组织协调和接待工作;统筹安全生产、三防、综治、维稳、应急、人民防空等工作;负责政务信息化规划、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负责数字化、智慧化城市管理平台的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指导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园林绿化信息化工作;负责收集、分析、研判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园林绿化舆情信息;组织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园林绿化重大研讨决策的公众参与活动,正确引导舆论导向;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园林绿化的对外宣传工作和重大社会宣传活动工作;管理受委托监管的国有企业;负责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政协提案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负责组织开展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园林绿化热点难点问题、区委区政府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园林绿化重大决策的调研;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园林绿化政策研究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重大课题调研,统筹协调局机关课题调研;负责组织实施政策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负责指导、检查、监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实施情况;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重大执法事项联审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案件的审查、审批、会审工作;负责编制执法操作规范,统一执法程序、执法标准、执法文书;负责政务公开中依申请公开和免予公开文件的审核工作,配合做好办理工作;负责对局的重大行政决定进行法制审核;负责合同审查管理;组织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园林绿化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证的审核、申领、换发工作;负责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负责组织开展业务培训、职业道德建设培训和新录用人员的岗前培训工作。

       (三)装备财务科。负责统筹局本级计划资金管理;负责组织编报年度部门预决算;负责预算项目资金日常会计核算;负责统筹预算项目执行过程调控,组织预算项目绩效评价管理;负责办公运作所需的采购工作;负责统筹防控预算管理风险;负责内部控制管理;负责局本级固定资产、装备器材管理;负责财政票据的领购、保管、发放、核销工作;负责指导下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公务车辆日常使用管理及停车场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协调管理扣押物品仓库;负责机关后勤保障服务。

       (四)审批管理科。承担本局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和审批流程、编制和调整权责清单、行政审批标准化和信息化、行政审批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收集、分发、组织办理本局的行政审批和备案事项,负责行政许可相关批文的审发工作;受上级部门委托组织开展相关行政审批和备案工作的资料审核、现场检查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信息报送、统计等工作;负责统一受理平台日常管理及区政务中心本局窗口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审批办证窗口服务内容、办事程序、运行制度的修改完善和解释工作;负责拟订采购政策、制度;承担财政性资金的工程建设、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以及经区政府批准的特许经营项目的招标工作;组织编制、审核招标文件;负责建立招标代理库并选取招标代理;负责监督招标合同执行情况;牵头处理招标项目中产生的投诉、质疑;指导局下属单位招投标工作。

       (五)市容景观科。负责组织编制全区市容管理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公共建(构)筑物外立面、公共场所及公共设施等城市容貌和户外广告招牌设置的监督管理;负责临时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负责临时户外宣传品的审核管理;负责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的监督落实;负责建筑废弃物管理专项规划、工作指引的拟定、组织实施及监督检查,负责建筑废弃物排放、收集、运输、消纳的管理工作,按权限办理建筑废弃物处置的行政许可事项;负责创建容貌示范社区工作;协调、监督、考核镇街和区相关部门对井盖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监督、检查井盖设施权属单位、区相关部门和各镇街履行井盖设施维护管理职责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考核流动商贩疏导管理工作。

      (六)燃气管理科。负责全区城镇燃气行业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本区燃气发展规划;参与大型城镇燃气设施建设项目的选定、竣工验收;负责城镇燃气设施建设监督管理;负责受理城镇燃气行政许可项目初审、备案及事后监管;统筹协调城镇燃气供应保障、安全生产、经营秩序、设施运营、服务质量和设施保护等工作。

      (七)环卫管理科。负责组织编制全区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环卫设施管理、保养和维护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协调全区环境卫生和城市容貌综合整治,组织实施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环境卫生服务收费标准;组织监督、检查环境卫生作业质量,监督环境卫生责任制的落实;监督、指导机团单位、公共场所、城市道路及配套设施(含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绿化带、隔音设施)的保洁工作;监督、管理全区生活垃圾收运及处理(含死禽畜、变质肉类和粪便处理)工作;承办从事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企业的资质审核上报工作;参与城市建设开发和旧城改造规划项目中有关环境卫生设施配套建设方案的会审和竣工验收;负责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含新建及大中修和加固、改扩建工程)和指导垃圾转运站的建设及升级改造,指导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统筹、管理及检查;负责环卫工人队伍管理的协调、指导和监督;负责全区行政区域内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辖区内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负责联系环卫行业工会联合会和环卫行业协会。

      (八)分类管理科。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生活垃圾循环利用的法规和政策,拟订和组织实施本区垃圾分类规定及管理制度;拟订全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的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对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开展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全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场的立项、选址、规划审批、用地审批、环评及建设管理、运营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国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创建日常工作;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培训,持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创建工作及组织、指导、检查生活垃圾分类“四进”(进单位、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推广工作;协调全区固体废弃物管理工作;指导生活垃圾处理分类设施的建设、统筹、运营及检查;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新技术、新设备、新方法的推广应用。

      (九)公用事业管理科。负责对纳入市政道路照明系统管理的设施进行监督、管理、维护,编制养护维修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纳入市政道路照明管理系统的各镇街以及相关单位路灯工程设计方案审核及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市政道路照明设施及设备城建档案建立、移交接收与管理;负责落实市政道路照明设施节能措施,推广采用高效节能灯具;负责市政道路照明电费的审核和支付;负责区内公园(广场)的行业管理(森林公园除外);负责区级公园(广场)的管理和养护工作(森林公园除外);负责公园(广场)、景区管理行政许可的前期审核工作(森林公园除外)。

       (十)执法监督科。负责执法全流程监督,负责监督检查全局执法人员风纪风貌和行为规范,负责监督和纠正全局执法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现象;负责制定全区城市管理执法业务年度工作要点及中、长期业务工作规划;负责指导、检查、监督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园林绿化的执法业务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业务信息系统、数据统计及处理工作;负责本部门信访工作;负责检查监督执法工作任务、目标落实情况;负责行政许可实施的监督和评估;负责组织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对执法评议考核工作;负责各类行政执法案件的审核归档工作;负责各类执法文书的发放登记和管理工作;负责依法扣押物品的管理工作。

      (十一)治违督导科。统筹指导、检查考核全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拟订全区违法建设治理的制度、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拟订违法建设治理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目标任务;牵头开展违法建设集中整治专项工作和专项行动,负责跨区域和较大影响的违法建设案件的查处工作,参与重大违法建设执法案件诉讼;承担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执法指导一科。负责统筹指导、监督检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有关违反市容环境卫生、垃圾分类、户外广告和招牌、市政设施、水域市容环境卫生及其他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执法工作;负责相关职责跨区域和较大影响的执法案件查处工作;指导、协调各镇街开展相关职责的执法专项行动。

      (十三)执法指导二科。负责统筹指导、监督检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有关违反工地管理、建筑废弃物、燃气等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执法工作;负责相关职责跨区域和较大影响的执法案件查处工作;指导、协调各镇街开展相关职责的执法专项行动。

       (十四)执法指导三科。负责日常巡查,组织开展园林绿化执法工作;指导、协调园林绿化执法专项工作和专项行动。

       (十五)园林管理科。编制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园林绿化有害生物监测、检疫和防治;负责园林绿化的科技推广工作;负责园林绿化行政许可的前期审核、技术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协调、实施重大活动的绿化美化工程及环境布置;组织协调和指导园林绿化产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规范园林绿化市场、园林花卉产业的管理;编制城市公园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森林公园除外);审核区属公园(广场)、景区设计方案。

      (十六)绿化管理科(广州市番禺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绿化补偿费、绿化赔偿费和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费的审核;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全民义务植树活动;负责绿地认种工作;负责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负责绿道网的建设和管理等工作;指导园林绿化的建设与管理;负责花园式(园林式)单位、住宅小区等创建评比工作(森林公园除外);贯彻落实有关国土绿化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区绿化委员会具体日常工作。

      (十七)人事科。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等的宣传教育;负责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工作;负责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承担机关党务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的组织、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干部队伍和下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负责党建、党务及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党员教育管理;负责干部职工的吸收录用、培训、考核、奖惩、晋升、调动、辞职、辞退、回避、交流、挂职、请销假、外出请示报告、出入境、职称评定及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档案、内审、统战、劳动保障、工资福利、公费医疗、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和工号、工作证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内部宣传工作;负责工青妇等群团活动的协调工作。承担局机关纪委日常工作。配合区纪委监委派驻监察组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议、命令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工作人员纪律教育和预防腐败工作。协助区纪委监委查处违法党纪政纪案件。按权限受理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党员、干部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和申诉,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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