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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工业物业产权分割转让主体资格认定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

来源:番禺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0-10-26 17:52:12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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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支持制造业企业盘活土地资源,适应新的发展条件下我区产业经济发展需要,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更好的服务我区经济发展需要,根据《广番禺区制造业企业工业物业产权分割转让工作实施流程》,现制定我区工业物业产权分割转让主体资格认定工作指南:

  一、建立区工业物业产权分割转让主体资格审核会议制度。

  组成区科工商信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税务局、区招商办、属地镇街等为成员单位的工业物业产权分割转让主体资格联审小组,以联审会议形式审核涉及区工业物业产权分割转让主体资格事宜。联审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科工商信局,负责收集整理涉及区工业物业产权分割转让主体资格情况,召集联审会议审核涉及区工业物业产权分割转让主体资格事宜。

  二、工业物业产权分割让主体资格认定标准

  (一)工业物业产权分割转让主体资格认定标准。

  (1)工业物业产业发展方向为IAB、NEM等我市鼓励方向或为我区特色产业方向。

  (2)下列行业企业数量和产值(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70%:

  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B 类(采矿业)、C 类(制造业)、D 类(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I 类(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M 类(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除上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外的其他生产性服务业。

  (3)工业物业单位面积年纳税强度符合以下标准。

  1.地铁口500米半径范围以及小谷围街区域内

  工业项目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下的,单位计容建筑面积年纳税不低于1000元/平方米。

  工业项目占地面积10000-50000平方米的,单位计容建筑面积年纳税不低于800元/平方米。

  工业项目占地面积50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位计容建筑面积年纳税不低于600元/平方米。

  2.广州南站—万博—中心城区—西北片区区域内

  工业项目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下的,单位计容建筑面积年纳税不低于900元/平方米。

  工业项目占地面积10000-50000平方米的,单位计容建筑面积年纳税不低于700元/平方米。

  工业项目占地面积50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位计容建筑面积年纳税不低于500元/平方米。

  3.东北—东南—西南片区区域内

  工业项目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下的,单位计容建筑面积年纳税不低于700元/平方米。

  工业项目占地面积10000-50000平方米的,单位计容建筑面积年纳税不低于500元/平方米。

  工业项目占地面积50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位计容建筑面积年纳税不低于300元/平方米。

  (二)工业物业产权分割受让主体资格认定标准。

  (1)企业行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B 类(采矿业)、C 类(制造业)、D 类(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I 类(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M 类(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除上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外的其他生产性服务业。

  (2)企业单位面积纳税强度符合以下标准。

  1.受让地铁口500米半径范围以及小谷围街区域内工业物业单位计容建筑面积年纳税不低于800元/平方米。

  2.受让广州南站—万博—中心城区—西北片区区域内工业物业单位计容建筑面积年纳税不低于700元/平方米。

  3.受让东北—东南—西南片区区域内工业物业单位计容建筑面积年纳税不低于600元/平方米。

  三、工业物业产权分割出让主体资格审核流程

  (一)工业物业产权分割出让主体资格审核流程

  (1)企业按照工业物业产权分割出让主体资格认定标准制订主体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向联审小组提交申请材料。

  (2)联审小组收到企业报送产权分割出让主体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后,征求联审小组成员单位意见,召集联审会议审核申报材料。

  (3)联审小组等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能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区科工商信局负责会同区发展改革局审核产业发展方向;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审核企业注册企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区统计局负责审核企业纳统类型和产值(营业收入);区税务局负责提供相关税款情况;属地镇街对材料真实性进行核查;并将审核意见报回联审小组。

  (4)联审小组组织对工业物业产权分割出让主体资格认定。联审小组召集联席会议,并组织产业发展、规划等方面专家对报送产权分割出让主体资格认定申请材料进行专家评审。联审小组收集整理联审小组审核意见,专家评审意见,形成会议材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根据常务会议审议结果,对产权分割出让主体资格进行确认或退回申报材料。

  (二)工业物业产权分割受让主体资格审核流程

  (1)企业按照工业物业产权分割受让主体资格认定标准制订主体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向联审小组提交申请材料。

  (2)联审小组收到企业报送产权分割受让主体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后,征求联审小组成员单位意见,召集联审会议审核申报材料。

  (3)联审小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能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区科工商信局负责会同区发展改革局审核企业产业发展方向;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审核企业注册企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区统计局负责审核企业纳统类型和产值(营业收入);区税务局负责提供相关税款情况;属地镇街对材料真实性进行核查;并将审核意见报回联审小组。

  (4)联审小组组织对工业物业产权分割受让主体资格认定。联审小组收集整理各部门意见,联审小组召集联席会议,并组织产业发展、规划等方面专家对企业报送产权分割受让主体资格认定申请材料进行专家评审。联审小组收集整理审核小组审核意见,专家评审意见,形成会议材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根据常务会议审议结果,对企业产权分割受让主体资格进行确认或退回申报材料。

  1.电子邮箱:kgsxbgs@panyu.gov.cn

  2.通信地址:番禺区清河东路口岸大街11号科工商信局:邮编:511400

  3.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10日。


(区科工商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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