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24次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表
来源:番禺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1-12-07 17:5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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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甘家伦 | | 当事人于2021年10月22日在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道珠江航道星光桥下以西400米对开附近水域使用未经检验、未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的一艘木质渔业船舶擅自下水捕捞作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十二条,没收渔业船舶。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缴款通知书》,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 | 广州市番禺区海洋综合执法大队;2021年11月30日。 | |
凌志豪 | | 当事人于2021年11月13日在番禺区浮莲岗水道石楼镇沙南村对开海域使用拖网进行捕捞作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二条,没收渔获物,并处罚款8000元。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缴款通知书》,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 | 广州市番禺区海洋综合执法大队;2021年12月3日。 | |
霍福成 | | 2021年11月16日在番禺区狮子洋石楼镇江鸥村对开附近水域使用拖网进行捕捞作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二条,没收渔获物,并处罚款9500元。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缴款通知书》,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 | 广州市番禺区海洋综合执法大队;2021年12月3日。 | |
中山市船务货运有限公司 | 徐业枝 | 当事人在未取得海洋倾倒许可证的情况下,经营并所有的圃机388船于2021年10月23日20时58分左右在狮子洋附近海域进行倾倒废弃物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十三条,罚款70000元。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缴款通知书》,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 | 广州市番禺区海洋综合执法大队;2021年12月7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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