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1次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表
来源:番禺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2-01-26 15:2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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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番农(肥料)罚〔2021〕4号 | 销售有效成分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肥料产品案 | 广州市番禺区石基金明化肥店 | 92440101L4783139XD | 梁金明 | 当事人销售的含氨基酸水溶肥料(绿叶金钢®),经检验有效成分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 | 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罚款240元。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缴款通知书》,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 | 广州市番禺区农业农村局;2022年1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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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番农(肥料)罚〔2021〕5号 | 生产假冒伪劣肥料产品案 | 广州市东方永兴生化科技有限公司 | 914401137371958424 | 黄伟添 | 当事人生产的有机肥料(安盛丰TM),经检验,不符合该肥料产品包装上标明的执行标准 | 依据《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罚款3300元,没收违法所得2200元。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缴款通知书》,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 | 广州市番禺区农业农村局;2022年1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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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番农(动防)罚〔2021〕2号 | 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案 | 广州市番禺区钟村泽瑚宠物用品店 | 92440101MA5AQMME1M | 陆连芳 | 当事人在未依法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动物诊疗活动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五条,罚款10000元。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缴款通知书》,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 | 广州市番禺区农业农村局;2022年1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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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穗番农水产罚〔2021〕1号 | 生产、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 | 冯伟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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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养殖的草鱼,经检验,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罚款10000元。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缴款通知书》,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 | 广州市番禺区农业农村局;2022年1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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