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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1次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表

来源:番禺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2-01-26 15:24:4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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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行政处罚决定案号案件名称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备注
1番农(肥料)罚〔2021〕4号销售有效成分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肥料产品案广州市番禺区石基金明化肥店92440101L4783139XD梁金明当事人销售的含氨基酸水溶肥料(绿叶金钢®),经检验有效成分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罚款240元。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缴款通知书》,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广州市番禺区农业农村局;2022年1月18日。
2番农(肥料)罚〔2021〕5号生产假冒伪劣肥料产品案广州市东方永兴生化科技有限公司914401137371958424黄伟添当事人生产的有机肥料(安盛丰TM),经检验,不符合该肥料产品包装上标明的执行标准依据《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罚款3300元,没收违法所得2200元。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缴款通知书》,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广州市番禺区农业农村局;2022年1月21日。
3番农(动防)罚〔2021〕2号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案广州市番禺区钟村泽瑚宠物用品店92440101MA5AQMME1M陆连芳当事人在未依法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动物诊疗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五条,罚款10000元。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缴款通知书》,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广州市番禺区农业农村局;2022年1月24日。
4穗番农水产罚〔2021〕1号生产、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冯伟尧

当事人养殖的草鱼,经检验,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罚款10000元。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缴款通知书》,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广州市番禺区农业农村局;2022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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