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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7次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表(2宗)

来源:番禺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4-05-24 17:08:4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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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行政处罚决定案号案件名称违法主体类别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备注
1粤番海综罚决〔2024〕10号未按照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的规定进行捕捞案自然人当事人于2024年4月7日在广州市虎门大桥以南水域,使用定制网具(老虎笼)进行捕捞作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二条 ,没收渔获物3.6公斤;罚款32000元。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缴款通知书》,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广州市番禺区海洋综合执法大队;2024年5月20日。
2粤番海综罚决〔2024〕13号在禁渔期捕捞案自然人当事人于禁渔期内在番禺区三支香水道南村镇新基村对开水域使用蛇笼捕捞作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罚款12000元。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缴款通知书》,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广州市番禺区海洋综合执法大队;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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