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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8次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表(3宗)

来源:番禺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4-06-04 10:17:54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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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行政处罚决定案号案件名称违法主体类别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备注
1粤番海综罚决〔2024〕8号擅自拆除渔业船舶上的设备、部件案法人当事人于2024年3月18日拆除粤番渔33099船9700插卡式AIS一套、9200北斗通导设备一套、渔船智能定位器一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十四条 ,罚款6000元。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广州市番禺区海洋综合执法大队;2024年5月28日。
2粤番海综罚决〔2024〕10号未取得捕捞许可证进行捕捞案自然人当事人于2024年3月28日23时00分在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的情况下在狮子洋东莞市国际集装箱码头对开水域使用螃蟹笼捕捞作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一条,没收渔获物1.1公斤,罚款6000元。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广州市番禺区海洋综合执法大队;2024年5月28日。
3番农(农药)罚〔2024〕1号使用禁用农药、不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农药案自然人当事人在种植普通白菜、叶芥菜过程中使用标签、说明书标注适用作物为甘蓝的农药产品,且该农药产品经检测含有禁用农药成分氟虫腈。《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二项,罚款1100元。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广州市番禺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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