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法保(原广州市番禺区市桥慧敏门窗安装服务部经营者):
你原单位职工唐明俊于2021年10月20日到我局申报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后,于2021年11月9日作出穗番人社工伤举〔2021〕352号《举证通知书》,因你单位已经注销,我局通过国内特快专递邮寄送达上述文书给你,但邮政局无法送达上述通知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请你于公告之日起到广州市番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科(地址:市桥街平康路48号1号楼二楼)签领上述通知书壹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逾期无领取即视为送达。
注:若是经营者/法定代表人前来签领的,请带备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若是派员前来签领的,则必须由经营者/法定代表人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注明授权委托事项,并在委托书上签名印指模,另附上授权委托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所有的复印件,必须在空白位置写上“复印件由本人提供”字样后,签名并印指模。
特此公告
广州市番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