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新建设有限公司:
本单位于2021年9月5日对你单位在番禺区长堤东路延长线(市桥二桥至傍雁路)跨石岗西涌桥梁工程未按审批的要求施工一事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在2021年8月29日施工现场存在大量建筑砖渣堆放在石岗堤边,未按审批要求采取运走或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施工,至施工浮土形成污水污染市桥河。以上事实有《现场图片》、《询问笔录》、《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等证据证实。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本单位决定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小写: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因你单位法人拒签,正常渠道无法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公告送达番水行罚[2021]4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番禺区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地址:番禺区沙头街景观大道南9号)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凭《番禺区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并将缴费回执交至番禺区水务局执法科(二楼201室),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番禺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地点和电话分别为: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捷进中路9号3座,020-84636756。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广州市番禺区水务局
2021年11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