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番医体改办〔2018〕2号
番禺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番禺区加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
服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残疾人联合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广州市医改办等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医改办〔2017〕36号)和广州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及其收付费标准的指导意见》(穗卫〔2017〕18号)等文件精神,我办结合实际,组织制定了《番禺区加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实施方案》,经区医改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番禺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8年6月25日
(联系人:苏伟扬,联系电话:84640329)
番禺区加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医改办等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医改办〔2017〕36号)和广州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及其收付费标准的指导意见》(穗卫〔2017〕18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我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根据国家、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部署和要求,围绕卫生强区建设、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结合分级诊疗制度实施和全科医生制度建设,加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不断丰富和规范签约服务内容,突出中西医结合,增强居民主动签约的意识。建立健全签约服务的内在激励与外部支撑机制,调动家庭医生开展签约服务的积极性。强化家庭医生团队建设,为开展签约服务提供人才保障。完善上下联动机制,促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积极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模式,为居民提供综合、连续、协同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增强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
1.稳定签约量,巩固覆盖面,提质增效做实家庭签约服务。全区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型社区卫生服务站除外)占比达到100%,覆盖辖区所有村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和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分别达到30%和60%以上,在此基础上,把工作重点向提质增效转变,做到签约一人、履约一人、做实一人,不断提高居民对签约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2.优先做好重点人群签约服务。按照服务规范要求,做好老年人、孕产妇、儿童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慢性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健康管理服务,优先推进贫困人口签约,继续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签约服务工作。
3.规范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居民可以自愿选择家庭医生团队签订服务协议,家庭医生团队按约定协议提供签约服务。签约服务采取团队服务形式提供,鼓励社(义)工等加入团队,发挥镇街卫生计生专干、残疾人专职委员等在签约服务中的作用。逐步通过固定签约医生开展预约就诊、定向分诊,利用健康小屋或候诊区开展健康自测及健康教育,优化服务流程,综合提供连续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4.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签约服务,扩大签约服务供给。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在签约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满足居民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服务需求。支持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为健康管理需求项目提供保障。
5.做实做细签约服务各项任务。
(1)统筹做好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利用社区580APP等多种途径,积极创新丰富签约服务方式,统筹做好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团队要对接签约居民的服务需求,提供医防融合、综合连续的医疗卫生服务。
(2)提高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能力。要以优质服务为抓手,开展常见病、多发病门诊服务。通过加强全科培训,如与香港联合医务集团共同举办金牌家庭医生培训课程,有针对性提升门诊疾病咨询、诊断与治疗能力。要重点加强高血压、糖尿病、儿童常见病等服务能力建设。发展康复、中医药等能力建设,提高基层综合诊疗能力。
(3)推广预约诊疗服务。积极推进通过手机客户端、电话、互联网等手段,开展分时段预约,方便签约居民接受儿童保健、预防接种、健康体检、慢性病管理等健康管理服务。建立预约就诊机制,引导签约居民优先利用签约家庭医生的诊疗服务。
(4)加强签约服务技术支持。发挥上级医院作用,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影像、心电诊断和远程会诊、培训等服务,实现区域资源共享。
(5)做好双向转诊服务。加强家庭医生与医院专科医生的紧密联系,对确需转诊的患者及时予以转诊或提供就医路径指导。医院要做好对接工作,为转诊患者建立绿色通道。完善信息化手段,丰富家庭医生上转患者可选择渠道,赋予家庭医生一定比例的区内医院专家号、预留床位等资源。
(6)保障签约居民基本用药。合理配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加快完善与区内三级医院用药目录衔接。探索开展药物第三方配送,为签约居民提供便捷服务。
(7)推广实施慢性病长处方用药政策。在“合理、安全、有效”前提下,对病情稳定、依从较好的慢性病家庭医生签约患者,可酌情延长单次配药量。协调相关部门探索制定慢性病长处方标准和规范。经家庭医生上转患者回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时,可根据病情和上级医院医嘱延用上级医院处方药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驻点辖区内医院,向高血压、糖尿病人提供健康管理门诊服务。
(8)开展个性化签约服务。提供包括健康咨询、评估、行为干预、用药指导等个性化服务。结合实际鼓励开展“菜单式”服务,提高签约服务精准性。积极支持家庭医生团队为企事业单位、养老院、学校等功能社区提供签约服务。在政策、技术、医疗安全保障到位的前提下,明确上门服务项目清单,完善服务标准和规范。
(9)依托信息手段密切与签约居民联系。加快签约服务智能化信息平台建设与应用,依托网站、手机客户端等手段,搭建家庭医生与签约居民交流互动平台,提供在线签约、预约、咨询、健康管理、慢性病随访和报告查询等服务。针对不同服务需求、季节特点、疾病流行等情况,定期精准推送健康教育资讯。
(10)加强机构内部分工协作。家庭医生团队在提供全科诊疗服务的基础上,加强与所在机构内部预防接种、妇保、儿保、中医、康复等的分工协作。
二、工作任务
(一)明确签约服务团队构成与服务形式。
1.明确家庭医生为签约服务第一责任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主要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为主、其他多种形式为补充。现阶段家庭医生主要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注册全科医生,积极倡导符合条件的在岗临床医师和退休临床医师,特别是内科、妇科、儿科、中医医师等,作为家庭医生在基层提供签约服务。
2.实行团队签约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原则上应当采取团队服务形式。家庭医生团队主要由家庭医生、社区护士、公共卫生医师(含助理公共卫生医师)等组成,逐步实现每个家庭医生团队都有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师,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吸收专科医师、药师、健康管理师、心理咨询师、营养师、康复治疗师、社工、义工等加入团队。支持专家、名医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诊疗服务,支持二级以上医院选派医师(含中医类别医师)为家庭医生团队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家庭医生作为团队长负责团队成员的任务分配和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明确家庭医生团队的工作任务、工作流程、制度规范及成员职责分工,并定期开展绩效考核。
3.鼓励组合式签约。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结合医联体建设工作,引导居民或家庭在与家庭医生团队签约的同时,自愿选择1所二级医院、1所或若干三级医院,建立“1+1+1”或“1+1+N” 的组合签约服务模式,在组合之内可根据需求自行选择就医机构,在组合之外就诊应通过家庭医生转诊。
4.完善和规范签约服务项目。家庭医生团队要以维护和促进居民健康为中心,将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有机整合,利用居民健康档案,为不同人群提供有针对性、防治结合、持续有效、综合、个性化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约定的健康管理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项目主要包括健康信息的收集与管理、健康知识的传递与咨询、健康行为的干预与指导、初诊与分诊、根据家庭病床收治标准设立家庭病床(家庭病床服务列入个性化服务包范畴)等方面。
(二)明确签约服务包内容和签约流程。
1.明确签约服务包内容。按照市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科学合理制订签约服务包内容。现阶段签约服务包分为免费服务包、基本服务包及个性化服务包三类。各类服务包内容具体见附件2。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也可结合实际,在区的个性化服务包基础上,以签约对象需求为导向另行增加符合本单位实际的个性化服务包,服务包内容及其收费标准需报送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备案。
2.规范签约服务流程。居民凭有效证件(身份证、社保卡/医保卡)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自主选择家庭医生,在自愿的基础上,与家庭医生签订正规协议,协议书须列明家庭医生团队向签约居民提供的约定服务项目、双方权利义务、服务包原价及居民自付金额等(参考格式见附件1)。签约居民自愿选择签约免费包或基本包其中的一种。如需签订个性化服务包的,由签约双方另行签订。
鼓励和引导居民就近签约,允许居民根据实际需求,在本区范围内跨镇街选择签约家庭医生团队。原则上尽可能引导居民选择的签约家庭医生所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其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一致。
对2017年8月31日市家医新政实施后、本文印发实施前已签约且尚在有效期内的居民,可根据居民意愿,沿用原有协议书或按照区统一版本转签新的协议书。协议期满,需按照区统一版本重新签订新的协议书。签约有效期为1年。协议有效期内,原则上不允许跨机构改签协议,但居民可根据实际情况,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出变更签约家庭医生申请,在该机构内另选定家庭医生团队,在原有效期内不再重复支付签约服务费用。签约有效期内如需解约,居民需通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双方签字确认。协议期满,如居民既不想续约也不想改签其他服务包的,明确向签约机构提出,原则上要签名确认;对于签约免费服务包且个人信息没变更的,如既未提出不再续约也未提出改签其他服务包时视为自动续约,可不再签协议。如居民提出改签,需签订新的协议;对于签约基本服务包或个性化服务包的,如需续约或改签其他服务包,应重新签订协议,同时缴纳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三)增强签约服务吸引力。
1.加强全科-专科联动协作,让患者享受“三个优先”服务。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建立家庭医生门诊预约服务制度,签约居民在约定时段至签约家庭医生处就诊,可享受优先就诊。对超出基层诊疗服务能力的签约居民,经家庭医生转往上级医院,可享受“三个优先”服务(优先预约专家门诊、优先安排辅助检查、优先安排住院服务)。逐步加大专科或综合性医疗机构优质资源,专家号源向区域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放的比例。2018年,区域内二、三级医院逐步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开放的专家号源。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接收专科或综合性医疗机构下转进行康复治疗或建立家庭病床,专科或综合性医疗机构责任团队的医生定期联动进行共同查房,及时了解下转患者的康复情况。通过联动协作,为签约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完整封闭的服务保障环,实现全程管理。
2.用药政策给予倾斜。对病情较稳定依从性较好的慢性病签约居民,在治疗用药上给予政策倾斜,在符合处方管理规定的基础上实施1次可开具治疗性药物1至2个月的长处方政策。按照市统一部署,完善基本药物目录,医保药品目录同时适用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借医联体内龙头医院开展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品延伸配送服务的契机,2018年慢性病药品与大医院对接将在全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部推开,使参保人在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处方的药品,原则上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都能提供。
3.实施医保优惠。充分发挥医保的杠杆作用,按市统一部署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其他医院的支付比例差异化,并采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住院转诊优惠制度。发挥家庭医生在医保付费控制中的作用,合理引导双向转诊,发挥守门人的作用。
(四)完善上下联动机制。
1.加大力度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结合实际调整优化现有医联体架构,强化三级医院的牵头主导作用、二级医院中间层作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网底作用,通过组建医联体引导优质医疗资源有效下沉,构建功能定位明确、学科错位发展、彼此良性竞争的区属医疗卫生体系。
2.构建“三环”联动的一体化服务体系。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加强签约服务“一环”家庭医生核心团队建设,提供便利化、个性化的健康管理服务;加强与机构内专科以及辅助科室支持系统的联动,形成签约服务的“二环”团队,提供家庭病床管理、团队医生会诊等服务;建立全科与专科服务的有效衔接和联动,形成基层全科团队与专科或综合医院专科医生组成的责任“三环”团队,促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专科或综合性医院形成双向转诊,2018年,选择1-2个机构作为试点,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签约服务为切入点,与辖区医院合作,设立慢性病联合门诊,从全科一专科联动机制建立、规范化服务等方面,推动建立签约居民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和全程健康管理的一体化服务模式。2020年前,在试点基础上逐步全区推广。
(五)建立签约收付费机制。
1.合理确定服务费用。按照市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全面落实签约服务包收付费标准。免费服务包免费向签约居民提供,基本服务包的收付费标准按照市统一要求执行;个性化服务包收付费标准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省公布实施的医疗服务项目范围内(包括已立项的个性化服务项目)确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得在省公布实施的医疗服务项目范围外收费,免费服务包、基本服务包以及全部属于居民自费项目的个性化服务包,按年一次性收取签约服务费。免费服务包服务费由基本公共卫生经费承担,基本服务包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个人共同分担,属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费用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中列支。基本医疗服务部分(服务内容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重复),由医保基金支付,不纳入各定点医疗机构的普通门诊年人均限额结算标准范围,居民个人承担部分,由个人进行缴纳。
对于签约个性化服务包中的个性化服务项目,医疗保险参保人所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属于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政策范围内的,按规定由医保基金和参保人个人承担,属于自费服务项目收取居民个人费用。已实行普通门诊限额支付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医保基金不再支付年签约服务费。家庭医生团队向签约居民提供约定的服务,除按规定收取签约服务费外,家庭医生团队所在医疗机构不得通过其他方式重复收取应属签约服务包含的服务项目费用。
2.严格签约服务费拨付程序。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承担部分,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以定期预拨的方式拨付至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并根据家庭医生实际提供的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服务效果和居民满意度等考核结果进行定期结算。医保基金支付部分,按月度结算的方式进行支付,医保经办机构对每月新增的参保居民签约数一次性支付基本服务包年签约服务费;年终按考核结果进行最终结算。个人自付部分,对医保参保人,个人自付部分可通过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支付;未参保人员,个人自付部分可通过金融账户扣费或现金缴纳。
现阶段,基本服务包和个性化服务包参照特需服务项目管理,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收费信息系统中自行新增“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基本服务包年签约服务费”、“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基本服务包年签约服务费”、“个性化服务包签约服务费”、“自费人员基本服务包年签约服务费”四个项目,向签约居民收取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六)完善激励机制。
1.完善家庭医生收入分配机制。在确保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核定并足额拨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建设经费、设备购置经费、人员补助经费、事业补助经费、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以及现有人员绩效工资水平不降低的基础上,根据家庭医生年签约服务费的实际数额据实增加绩效工资总量,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
制订辖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考核办法,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家庭医生团队按约定的项目和年服务频次完成服务的数量,质量,效果和居民满意度作为重要的衡量指标,经考核合格后,原则上免费服务包、基本服务包的年签的服务费的80%由全科医生及团队自主分配,20%用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统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绩效工资分配上,要将收取免费服务包、基本服务包的年签约服务费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要素,主要向家庭医生团队倾斜,体现优绩优酬,多劳多得,切实提高家庭医生团队的收入水平和岗位吸引力,促使家庭医生团队更加积极主动投入签约服务工作中。
2.完善综合激励政策。在编制、人员聘用、职称晋升、在职培训、评奖推优等方面重点向全科医生倾斜,增强全科医生的职业吸引力。开展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加快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提升签约服务水平。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合理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科医生高、中级岗位的比例,扩大职称晋升空间,重点向签约服务考核优秀的人员倾斜。将签约服务评价考核结果作为相关人员职称晋升的重要因素。对成绩突出的家庭医生及其团队,通过星级家庭医生评选等形式,进行大力宣传树立先进典型。
(七)健全绩效考核。
1.建立定期考核机制。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纳入卫生强区建设以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等指标体系,评价家庭医生团队的签约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服务效果及签约居民满意度。考核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并与医保支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支付以及团队和个人绩效分配挂钩。
2.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制定实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考核制度,建立以签约居民为主体的反馈评价体系,畅通公众监督渠道,反馈评价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作为家庭医生团队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和居民选择家庭医生团队的重要参考。
(八)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充实基层队伍。
1.加强全科医生团队能力建设。通过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番禺-香港联合医务全科医生培训示范基地建设、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培训、医疗联合体业务协作等项目,多渠道培养全科医生及其团队成员。依托医联体,建立健全上级医院医生定期到基层开展业务指导与家庭医生定期到临床教学基地进修制度。全面开展家庭医生、社区护士岗位的技能培训,提升基层医务人员学历层次,完善知识结构。到2020年,实现每万名常住人口全科医生达3名以上。
2.落实全科医生执业注册。鼓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的临床或中医类别医师按规定增加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鼓励区中医医院和区妇幼保健院的临床或中医类别医师(主要包括内科、外科、妇产科,康复医学、预防保健、中医、中西医结合等专业的医师)参加省卫生计生委和省中医药局认可的全科医生岗位培训、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或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取得培训合格证的,或取得全科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可按规定申请或变更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
3.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支持力度。加强与民政、残联、教育、镇街等部门和单位的联动协作,充分发挥家庭医生签约在医养结合,残疾康复、学校卫生、公共卫生等工作中的作用,将签约服务延伸至养老机构、社区和学校。以开展健康学校(幼儿园)创建工作为契机,开展“家庭医生进校园”活动,向教职员工、学生及家长宣讲签约服务政策内涵,传递健康如识,培养学生从小养成自我保健意识。在坚持自愿为原则的前提下,配合动员教职员工、学生(未成年学生由监护人代签)签订家庭医生服务协议。
4.放开基层用人自主权。继续落实好“定编定岗不定人”的人事管理制度,科学配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全员聘用、合同管理”原则,全面开展人事制度改革,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提高医务人员的积极性。经区政府同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利用基本公共卫生部分经费聘请医务人员合同工,以补充服务人手不足的现状。
(九)强化签约服务硬件支撑,打造智慧医疗服务平台。
1.加强硬件支撑。整合辖区内二级以上医院现有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病理诊断等资源,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放,实现区域资源共享;根据《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广东省中医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区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粤卫函〔2017〕1687号)要求,落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部家庭医生诊疗流程再造,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结合实际在机构内部设置一定数量的全科诊室(家庭医生工作室),设置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区,作为家庭医生服务场所,完善团队建设、全科诊疗必需设施设备的配置。
2.发挥信息化建设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强化签约服务信息支撑,实现第三方签约软件与新建的基层卫生信息系统对接及功能融合,探索与市妇幼保健信息系统、传染病防控信息系统和免疫规划信息系统的信息对接,逐步实现对签约居民主要健康信息的自动收集更新与互联互通。减少信息系统间的数据差异,积极整合区域内现有医疗卫生资源,连通三级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构建完成远程医学影像诊断系统,逐步推进超声、心电图、远程监护、远程会诊、远程病例讨论等远程服务项目,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和医疗服务的同质性,同时做好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为家庭医生团队提供技术支撑。
3.通过“互联网+健康医疗”优化签约服务形式。鼓励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利用“互联网+健康医疗”,通过建立微信群、QQ群、580APP等渠道,搭建签约服务双方交流平台。积极利用移动互联网、可穿戴设备等为签约居民提供在线预约诊疗、候诊提醒、划价缴费、诊疗报告查询、药品配送和健康信息收集等服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新形势下更好维护人民居民健康的重要途径。各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注重联动协作,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与医联体建设、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等改革工作的衔接,形成叠加效应和改革合力。
(二)明确责任分工。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残疾人联合会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要建立协同工作机制,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落实各项工作。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大力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把握总体方向,负责组织、协调、督办;负责牵头拟订相关政策性文件,统筹辖区社区卫生服务协调发展,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做好质量控制和业务培训,规范签约服务的准入、提供、考核及监管;探索第三方评估机制。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兼顾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落实医疗价格政策,监管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情况,通过价格杠杆引导患者合理分流。
区教育局负责加大宣传力度,动员教职员工、学生签订家庭医生服务协议。
区民政局在推进医养结合工作中,会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商定为符合政府资助条件的老年人及符合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的居民购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并指导镇街具体落实。
区财政局负责保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等相关配套经费。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会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商定家庭医生收入分配机制、完善综合激励政策以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有关医保的考核指标。
区残疾人联合会负责会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和区财政局适时推动以货币补贴方式,指导各镇街办事处鼓励残疾人接受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居家康复服务。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加大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宣传,加强与镇街辖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联动协作,引导老年人、慢性病人、精神病患者、孕产妇、儿童、残疾人、贫困人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重点人群接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三)强化督导评估。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每季度定期组织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签约开展情况进行督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每季度将签约服务包实施情况(包括本机构制定的签约服务包、服务包价格、签约人数、存在问题及建议等)报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汇总后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建立定期调研督导机制,树立本地区标杆,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
(四)加大舆论宣传。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充分利用各种信息媒介,以“世界家庭医生日”宣传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月等为契机,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政策与内容,重点突出签约服务便民、惠民、利民的特点。定期组织开展评选星级家庭医生评选活动,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增强职业荣誉感,营造全社会尊重、信任、支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良好氛围。
附件:1.广州市番禺区家庭医生签约协议书(免费包、基本包、个性包)
2.广州市番禺区家庭医生签约个性化服务包
附件1-1
广州市番禺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书
(免费包参考样式)
甲 方:广州市番禺区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责任团队联系人: 联系方式:
乙 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固定电话: 手机:
家庭住址
签约号: 健康档案号:
人群类型: 口一般人群口0-6 岁儿童口孕产妇口肺结核患者
口65岁以上老年人口高血压患者口残疾人口2型糖尿病患者
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口学生口家庭病床病人 口低保、五保人员
参保类型:口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 口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
口自费
甲、乙双方共同确定 团队为乙方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团队成员:
为更好地管理居民的健康,甲方为乙方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乙方在充分理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的前提下,自愿选择甲方医生为本人的签约服务责任团队。本着平等、尊重和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以下条款。
一、甲方在协议期内以签约服务包的形式向乙方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签约服务包严格按照《广州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及其收付费标准》的要求进行制定及收费。具体服务包类型、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如下表:
服务包名称 | 签约适合对象 | 服务包价格 | 服务内容 | |||
成本测算价 | 优惠后金额 | 个人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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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居民 | 自费居民 | |||||
免费包 | 辖区常住居民 | 30 | 30 | 0 | 0 | 为辖区内的常住居民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内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包括:(1)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并根据复诊情况,及时更新、补充相应记录内容。(2)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每年提供一次包括常规体格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空腹血糖、血脂和心电图检测等项目的健康体检及中医体质辨识服务。(3)为高血压、糖尿病病人每年提供不少于4次面对面健康随访以及每年提供一次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身高、体重、腰围、皮肤、浅表淋巴结、心脏、肺部、腹部等常规体格检查,为糖尿病患者每年提供4次免费空腹血糖检测等。(4)为孕产妇提供早孕建册、健康体检、产前随访、产后访视等服务。(5)为0-6岁儿童提供定期的健康体检、血常规检测等服务。(6)《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规定的其他服务内容。 |
乙方自愿选择免费服务包,其中基本公卫经费支付30元,个人支付0元。如需签订个性化服务包的,由签约双方另行签订。
二、甲方作为服务的提供者,应按照诊疗规范向乙方提供签约服务包相关服务。乙方自愿接受以上所选服务,应将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及变化情况及时告知甲方,并保证相关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并沟通畅通,积极配合甲方的服务。
三、甲方给乙方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因乙方对甲方隐瞒病史信息或不执行甲方制定的防治方案、不听从指导意见而影响到服务质量,其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四、甲方对乙方健康档案的数据信息实行专人管理,保证数据信息的安全,做好信息的保密工作。
五、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协议有效期内,原则上不允许改签协议,但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向甲方机构提出变更签约家庭医生申请,在甲方机构内另选定家庭医生团队,不再重复支付签约服务费用。签约有效期内如需解约,乙方需通知甲方,双方签字确认,在原有效期内不再重复支付签约服务费用。原协议内未尽的服务内容由双方协商解决。
六、协议期满,如乙方既不想续约也不想改签其他服务包的,应明确向甲方提出,原则上要签名确认;对于个人信息没变更的,如既未提出不再续约也未提出改签其他服务包的,视为自动续约,可不再签协议。如乙方提出改签,需签订新的协议。
七、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家庭其他成员签约免费包基本信息登记一览表:
编号 | 姓名 | 性别 | 与乙方关系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 | 人群 | 签约号 | 健康档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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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解约时间:
解约原因: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监督投诉电话:
附件1-2
广州市番禺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书
(基本服务包参考样式)
甲 方:广州市番禺区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责任团队联系人: 联系方式:
乙 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固定电话: 手机:
家庭住址:
签约号: 健康档案号:
人群类型: 口一般人群口0-6 岁儿童口孕产妇口肺结核患者
口65岁以上老年人口高血压患者口残疾人口2型糖尿病患者
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口学生口家庭病床病人 口低保、五保人员
参保类型:口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 口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
口自费
甲、乙双方共同确定 团队为乙方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团队成员:
为更好地管理居民的健康,甲方为乙方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乙方在充分理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的前提下,自愿选择甲方医生为本人的签约服务责任团队。本着平等、尊重和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以下条款。
一、甲方在协议期内以签约服务包的形式向乙方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签约服务包严格按照《广州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及其收付费标准》的要求进行制定及收费。具体服务包类型、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如下表:
服务包名称 | 签约适合对象 | 服务包价格 | 服务内容 | |||
成本测算价 | 优惠后金额 | 个人支付 |
| |||
医保居民 | 自费居民 | |||||
基本服务包 1 | 城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 | 272 | 130 | 30 | 100 | 1.为辖区内的常住居民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内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包括:(1)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并根据复诊情况,及时更新、补充相应记录内容。(2)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每年提供一次包括常规体格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空腹血糖、血脂和心电图检测等项目的健康体检及中医体质辨识服务。(3)为高血压、糖尿病病人每年提供不少于4次面对面健康随访以及每年提供一次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身高、体重、腰围、皮肤、浅表淋巴结、心脏、肺部、腹部等常规体格检查,为糖尿病患者每年提供4次免费空腹血糖检测等。(4)为孕产妇提供早孕建册、健康体检、产前随访、产后访视等服务。(5)《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规定的其他服务内容。 |
2.医保基金购买的医疗服务项目:(项目范围附后,由签约双方协商确定具体项目) | ||||||
3.健康咨询服务:签约居民可获得签约医生的联系方式,通过电话/网络/面对面等方式向签约医生进行医疗服务、就医指导等咨询。 | ||||||
4.个性化健康评估:参考签约居民健康档案、体检结果等资料,在签约年度内为签约居民提供一次健康危险因素、健康状况等评估服务。 | ||||||
5.个性化健康管理计划:签约居民在签约年度内获得一次签约医生为其制定的健康管理计划与措施,促进健康。 | ||||||
6.预约就诊服务:通过电话、网络等多种预约方式,为签约患者提供疾病诊疗和健康管理预约服务。 | ||||||
7.转诊转介服务:指引因病情需要的签约居民转到机构内其他科室就诊或通过转诊绿色通道,对诊断不明、疑难杂症、需要调整治疗方案或进一步检查的签约病人优先安排至本机构转诊网络内的综合(专科)医院进行针对性的诊治。 | ||||||
8.健康教育服务:签约居民可优先参与本机构开展的公众健康咨询、健康知识讲座、中医养生保健和个体化健康教育等健康教育活动,可优先获得各类健康教育资料。 | ||||||
基本服务包 2 | 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 | 222 | 70 | 20 | 40 | 1.为辖区内的常住居民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内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包括:(1)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并根据复诊情况,及时更新、补充相应记录内容。(2)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每年提供一次包括常规体格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空腹血糖、血脂和心电图检测等项目的健康体检及中医体质辨识服务。(3)为高血压、糖尿病病人每年提供不少于4次面对面健康随访以及每年提供一次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身高、体重、腰围、皮肤、浅表淋巴结、心脏、肺部、腹部等常规体格检查,为糖尿病患者每年提供4次免费空腹血糖检测等。(4)为孕产妇提供早孕建册、健康体检、产前随访、产后访视等服务。(5)为0-6岁儿童提供定期的健康体检、血常规检测等服务。(6)《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规定的其他服务内容。 |
2.医保基金购买的医疗服务项目:(项目范围附后,由签约双方协商确定具体项目) | ||||||
3.健康咨询服务:签约居民可获得签约医生的联系方式,通过电话/网络/面对面等方式向签约医生进行医疗服务、就医指导等咨询。 | ||||||
4.个性化健康评估:参考签约居民健康档案、体检结果等资料,在签约年度内为签约居民提供一次健康危险因素、健康状况等评估服务。 | ||||||
5.个性化健康管理计划:签约居民在签约年度内获得一次签约医生为其制定的健康管理计划与措施,促进健康。 | ||||||
6.预约就诊服务:通过电话、网络等多种预约方式,为签约患者提供疾病诊疗和健康管理预约服务。 | ||||||
7.转诊转介服务:指引因病情需要的签约居民转到机构内其他科室就诊或通过转诊绿色通道,对诊断不明、疑难杂症、需要调整治疗方案或进一步检查的签约病人优先安排至本机构转诊网络内的综合(专科)医院进行针对性的诊治。 | ||||||
8.健康教育服务:签约居民可优先参与本机构开展的公众健康咨询、健康知识讲座、中医养生保健和个体化健康教育等健康教育活动,可优先获得各类健康教育资料。 |
乙方自愿选择基本服务包,该服务包优惠后金额为 元,其中基本公卫经费支付 元,医保支付 元,个人支付 元。如需签订个性化服务包的,由签约双方另行签订。
二、甲方作为服务的提供者,应按照诊疗规范向乙方提供签约服务包相关服务。乙方自愿接受以上所选服务,应将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及变化情况及时告知甲方,并保证相关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并沟通畅通,积极配合甲方的服务。
三、甲方给乙方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因乙方对甲方隐瞒病史信息或不执行甲方制定的防治方案、不听从指导意见而影响到服务质量,其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四、甲方对乙方健康档案的数据信息实行专人管理,保证数据信息的安全,做好信息的保密工作。
五、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协议有效期内,原则上不允许改签协议,但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向甲方机构提出变更签约家庭医生申请,在甲方机构内另选定家庭医生团队,不再重复支付签约服务费用。签约有效期内如需解约,乙方需通知甲方,双方签字确认,在原有效期内不再重复支付签约服务费用。原协议内未尽的服务内容由双方协商解决。
六、协议期满,本协议自动终止。如乙方想续约基本服务包,应重新签订协议同时缴纳由乙方个人承担的费用。如未提出续签基本包,视为自动续签免费包,可不再签协议。如乙方既不想续约也不想改签其他服务包的,应明确向甲方提出,原则上要签名确认。
七、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解约时间:
解约原因: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监督投诉电话:
附件1-3
广州市番禺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书
(个性化服务包参考样式)
甲 方:广州市番禺区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责任团队联系人: 联系方式:
乙 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固定电话: 手机:
家庭住址:
签约号: 健康档案号:
人群类型: 口一般人群口0-6 岁儿童口孕产妇口肺结核患者
口65岁以上老年人口高血压患者口残疾人口2型糖尿病患者
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口学生口家庭病床病人 口低保、五保人员
参保类型:口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 口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
口自费
甲、乙双方共同确定 团队为乙方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团队成员:
为更好地管理居民的健康,甲方为乙方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乙方在充分理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的前提下,自愿选择甲方医生为本人的签约服务责任团队。本着平等、尊重和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以下条款。
一、甲方在协议期内以签约服务包的形式向乙方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乙方在签订个性化服务包前,先视自身需求自愿选择签约免费包或基本包其中一种。乙方已签订服务包类型:口免费包口基本包,本次签约具体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如下表:
服务包名称 | 签约适合对象 | 服务包价格 | 服务内容 | |||
成本测算价 | 优惠后金额 | 个人支付 |
| |||
医保居民 | 自费居民 | |||||
个性包 | 辖区常住居民 |
|
|
|
| 在已签约免费包或基本报的基础上,为签约居民提供个性服务包。 |
乙方自愿选择个性化服务包,该服务包金额为 元,其中医保支付
元,个人支付 元。
二、甲方作为服务的提供者,应按照诊疗规范向乙方提供签约服务包相关服务。乙方自愿接受以上所选服务,应将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及变化情况及时告知甲方,并保证相关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并沟通畅通,积极配合甲方的服务。
三、甲方给乙方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因乙方对甲方隐瞒病史信息或不执行甲方制定的防治方案、不听从指导意见而影响到服务质量,其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四、甲方对乙方健康档案的数据信息实行专人管理,保证数据信息的安全,做好信息的保密工作。
五、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协议有效期内,原则上不允许改签协议,但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向甲方机构提出变更签约家庭医生申请,在甲方机构内另选定家庭医生团队,不再重复支付签约服务费用。签约有效期内如需解约,乙方需通知甲方,双方签字确认,在原有效期内不再重复支付签约服务费用。原协议内未尽的服务内容由双方协商解决。
六、协议期满,本协议自动终止。如乙方想续签个性化包,应重新签订协议同时缴纳由乙方个人承担的费用。
七、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解约时间:
解约原因: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监督投诉电话:
附件2
儿童保健检查个性化服务包
根据签约居民需求,经签约双方协商,从以下范围中选取相应的服务项目:
服务包 | 服务内容 | 项目单价 | 服务次数 | 服务总价 | 优惠后价格 | 备注 |
儿保检查包 | 黄疸检查 | 8.4元 | 1 | 228.4元 | 217元/年 |
|
微量元素八项 | 74.4元 | 1 | ||||
维生素D检查 | 73.6元 | 1 | ||||
母乳成分分析 | 72元 | 1 |
家庭病床个性化服务包
根据签约居民需求,经签约双方协商,从以下范围中选取相应的服务项目:
服务包 | 服务内容 | 项目单价 | 服务次数 | 服务总价 | 优惠后价格 | 备注 |
家庭病床服务包 | 建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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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0元/年 | 家庭病床个性化服务包约定以外的其他收费项目,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属于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的部分按政策规定有医保基金及个人分担,属于自费服务项目收取居民个人费用。 |
个性化健康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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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巡诊每两周一次,特殊情况可以增加上门服务的次数 | 17元/次 | 10 | ||||
转诊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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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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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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