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番禺区托育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托育机构:
为规范番禺区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工作,保障全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及《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规范》(广州市地方标准DB4401/T182—2022),制定《番禺区托育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番禺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3月1日
番禺区托育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
一、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
(二)《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人口发〔2019〕58号);
(三)《关于印发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发〔2019〕25号)
(四)《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规范》(广州市地方标准DB4401/T182—2022)。
二、工作职责
(一)区卫生健康局
负责辖区内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工作的组织、管理与监督,组建番禺区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专家库(附件1),对区妇幼保健院提交的卫生评价报告初稿进行审核并签发。
(二)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指导中心)
1.协助区卫生健康局制订番禺区托育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建立完善番禺区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工作流程和体系。
2.负责组织专家对新设立的托育机构进行招生前的卫生保健评价,评价合格后出具《广州市新办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报告》初稿,并报区卫生健康局。
3.负责组织专家定期对已开办的托育机构开展卫生保健评价抽检,评价合格的出具《广州市托育机构卫生保健日常督导评价报告》初稿,并报区卫生健康局。对评价“不合格”的托育机构进行指导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报区卫生健康局处理。
4.负责组织辖区内的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进行岗前和在岗培训及考核,向合格者颁发培训证明。
5.协助辖区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等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宣传教育等工作。
(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定儿保专责人负责定期对辖区内的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包括一日生活安排、膳食营养、体格锻炼、入托及定期健康检查、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常见疾病预防、伤害预防、健康教育、卫生保健信息收集及协助落实国家免疫规划等。
三、评价工作指引
(一)评价对象
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服务的托育机构。
(二)评价受理机构
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
(三)评价标准
1.新办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标准见附件2,适用于首次申请托育卫生保健评价的托育机构。
2.托育机构卫生保健日常督导标准见附件6,适用于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日常督导。
(四)新办托育机构申报需准备上传材料
1.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经营范围须有“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或“托育服务”);
2.新办托育机构基本信息表(附件3)(网上填写);
3.新办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申请书(附件4),填写后盖机构公章的扫描件;
4.新办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表(附件2)必达条件的佐证材料。必达条件包括:
(1)提供有资质的机构检测甲醛、苯及苯系物等检测合格报告及检测机构资质证明材料扫描件。
(2)设立符合要求的保健室和晨检处。如设置卫生室,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五)评价流程
1.托育机构应在招生前登录广州市智慧化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平台卫生保健评价系统(托育机构登陆网址http://nims.gzfezx.com)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评价单位进行资料审核,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审核意见上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
2.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协助区卫生健康局在20个工作日内在区托育卫生保健评价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织卫生保健评价。
3.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根据评价结果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广州市新办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报告”初稿,区卫生健康局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评价报告(附件5)。
4.评价单位每3 年完成一轮辖区内“合格”托育机构日常督导评价。
5.凡卫生评价为“不合格”的托育机构,整改后按流程重新申请评价。
6.已取得“广州市新办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报告”的托育机构,应按照国家、省、市、区关于托育机构卫生保健管理相关要求落实日常卫生保健工作,并接受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和属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监督及定期卫生保健评价抽检,日常督导评价标准按附件6。经评价合格的,由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广州市托育机构卫生保健日常督导评价报告”初稿(附件7),并报区卫生健康局,区卫生健康局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评价报告。凡卫生评价为“不合格”的托育机构应及时进行整改,整改时限为20 个工作日。整改仍不合格的上报区卫生健康局处理。
(六)争议处理
托育机构收到评价报告后,如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评价报告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核评价。
本细则根据国家、省、市的工作安排和部署,适时进行调整。
附件:1.番禺区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专家库
2.广州市新办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表
3.广州市托育机构基本信息表
4.广州市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申请书
5.广州市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报告
6.广州市托育机构卫生保健日常督导评价表
7.广州市托育机构卫生保健日常督导评价报告
附件2
广州市新办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表
评价 内容 | 分值 | 评价标准 | 评价 方法 | 得分 | 备注 |
一、场地 设施 | 25分 | 选址符合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安全、卫生、环保、消防、抗震、交通等相关要求。应当选择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可自然通风、日照充足、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完善的地段;与易发生危险的建筑物、仓库、储罐、可燃物品、材料堆场和加油站等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园内不应有高压输电线、燃气、输油管道主干道等穿过。周边环境应有利于婴幼儿身心健康,不得与铁路、高速路、集贸市场等人流密集的场所相毗邻;与医院传染病房、垃圾中转站、污水处理站等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卫生、防疫、防护标准的要求;距离通讯发射塔(台)等有较强电磁波辐射的场所50米以上(5分) 有自有场地或租赁期不少于3年的场地(1分) | 查看现场和资料 | | |
室内外设计均应符合国家《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2019年版》《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总体功能分区合理、朝向适宜、日照充足: ① 4个班及以上应独立设置;3个班及以下可与居住、养老、教育、办公建筑合建,但不能设在商业、娱乐场所内,并设有独立的出入通道(1分) ②婴幼儿生活用房布置在3层及以下,不得布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并应符合防火安全疏散要求(1分) ③室外活动场地生均面积不小于2㎡;若不符合,应在室内设置符合婴幼儿年龄特点、专门用于体能活动的运动场地。符合前者得1分,符合后者得0.5分(1分) ④设置警卫室,面积不小于10㎡,并配备相应的防暴工具等(防暴头盔、防护盾牌、橡胶警棍),对外应有良好的视野(1分) ⑤防护栏杆高度从可踏部位顶面起算,净高不小于1.30m;采取防止幼儿攀登和穿过的构造,垂直杆件净距离不大于0.09m(1分) ⑥楼梯井净宽度大于0.11m时,必须采取防止幼儿攀爬措施;楼梯栏杆应采取不易攀爬的构造,垂直杆件净距离不大于0.09m(1分) ⑦生活用房生均使用面积不小于3㎡(1分) ⑧各班生活用房应为独立使用的生活单元(1分) ⑨乳儿班和托小班生活用房应设置睡眠区、活动区、配餐区、清洁区、储藏区等,托小班还应设置卫生间(2分) ⑩托大班、混龄班应设置活动室、寝室、卫生间(厕所和盥洗室)、储藏间等(1分) ⑪乳儿班和托小班宜设置喂奶室,面积不小于10㎡,或有布帘等遮挡的可供哺乳的空间(1分) ⑫乳儿班活动区的使用面积不小于15㎡,睡眠区不小于30㎡;托小班和托大班的活动区和睡眠区可合用,且面积托小班不小于50㎡,托大班不小于70㎡(2分) | 查看现场和资料 | | |
场地 设施 | | 计划收托规模不超过10个班,超过10个班不得分(1分) 班型设置合理(一般设置乳儿班、托小班、托大班、混龄班),班级具体收托数量合理(1分) | 查看现场 | | |
自行加工膳食的,应取得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用餐人数不超过核定的配餐人数,厨房面积不小于12㎡;非自行加工的,需向符合资质的餐饮服务供应商购买供餐服务,设置面积不小于6㎡的配餐间;不提供膳食的计时制托育机构,可无配餐间。面积不达标不得分(2分) 有符合卫生安全要求的餐饮设施设备,如餐具消毒机器、留样冰箱(1分) | 查看现场和资料 | | |
二、环境 卫生 | 15分 | 室内环境的甲醛、苯及苯系物等检测结果符合国家GB/T 18883(提供有资质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及资质证明)(必达项目) | 查看资料 | | |
活动场地地面平整、防滑、无障碍,无尖锐突出物(1分) 墙角、窗台拐角处圆滑无棱角(或有防护);家具棱角处有防护(1分) 未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1分) 玩具及活动器材具有安全环保标识或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家具符合环保要求(1分) 乳儿班和托小班活动区地面、距地1.2m的墙面应做软质面层,并符合阻燃要求(1分) 电源插座应采用安全型,安装高度不低于1.8m,低于1.8m时有安全防护设施(1分) | 查看现场和资料 | | |
婴幼儿用房明亮,天然采光,窗地面积比不低于1:5(1分) 室内通风、噪声、空调使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1分) 有防寒降温、防蚊蝇鼠等有害昆虫的设施设备(1分) | | |
托小班、托大班、混龄班应有独立的卫生间,有男女标识,布局合理,卫生设施齐备,尺寸符合要求(3分) 有独立的成人厕所(1分) | | |
生活用房、卫生保健用房、配餐间等设置紫外线消毒灯或其他空气消毒装置,并确保使用安全有效。开关应设置在门外,高度不低于1.80m,采取防止误开误关措施及警示标识(2分) | | |
三、个人 卫生 | 15分 | 保证1人1杯(奶瓶专用),1人1巾,一用一消毒(3分) | 查看现场和资料 | | |
每班有专用水杯架,标识清楚,有饮水设施(2分) 每班有专用毛巾架,标识清楚,毛巾间距合理(2分) 有专用水杯、奶瓶、毛巾消毒设施(3分) 饮用水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相关规定(2分) | | |
有安全、卫生、独自使用的床和被褥(3分) | | |
四、保健室 或 卫生室 设置 | 15分 | 设立符合要求的保健室和晨检室(厅)。如设卫生室,应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必达项目) | 查看资料 | | |
保健室(含隔离室)面积不小于12m2,保健室内设有具备隔离功能的临时隔离室,不应分开设置(2分) 设有幼儿观察床(2分) 配备桌椅、药品柜、资料柜(3分) 有流动水或代用流动水的设施(1分) 配备儿童体重秤、身高计(供2岁以上儿童使用)、量床(供2岁及以下儿童使用)、体围测量软尺等设备(3分) 有消毒剂、一次性呕吐腹泻物应急处置包等(1分) | 查看现场 | | |
晨检室(厅)面积不小于10㎡,配备消毒压舌板、体温测量设备、手电筒等晨检用品(3分) | | |
五、人员 配备 | 20分 | 托育机构负责人、保健员上岗前参加广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已取得合格证或提供正在参加培训的证明(报名回执或准考证)(必达项目) | 查看资料 | | |
应配置综合管理、保育照护、卫生保健、安全保卫等工作人员,符合《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资质符合要求,岗位职责明确: ①卫生保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是托育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1分) ②托育机构负责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有从事儿童保育教育或卫生健康等相关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1分) ③保健员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经过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2分) ④收托50人及以下,至少配备1名兼职保健员;收托51-100人,至少配备1名专职保健员;收托100人以上,至少配备1名专职和1名兼职保健员,有条件的配备医务人员(2分) ⑤保育人员应具有婴幼儿照护经验或相关专业背景,经过婴幼儿保育相关培训和心理健康知识培训(2分) ⑥合理配备保育人员,与婴幼儿的比例应当不低于:乳儿班1:3,托小班1:5,托大班1:7,混龄班1:6(2分) ⑦至少有1名安保人员在岗,资质符合要求(2分) ⑧收托50人及以下,应配备一名炊事人员;收托50人以上,每增加50人应增加1名炊事人员,资质符合要求;外送餐的托育机构,应有负责分餐工作的人员,资质符合要求(2分) ⑨工作人员上岗前到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6分) | 查看资料 | | |
六、保健 制度 | 10分 | 建立10项卫生保健制度,并符合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包括:一日生活制度、膳食营养制度、体格锻炼制度、卫生与消毒制度、新生入托体检及定期健康检查制度、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制度、常见疾病预防与管理制度、伤害预防制度、健康教育制度、卫生保健信息收集制度(10分) | 查看资料 | | |
注1:托育机构总分达到80分及以上,并且“必达项目”全部通过,才可评价为“合格”。 注2:如果评价结果为“不合格”,托育机构应当根据评价报告给予的意见进行整改。 |
附件3
广州市托育机构基本信息表
一、基本情况
1.机构名称:
2.机构性质:1=营利性 2=非营利性
3.服务范围:1=全日托 2=半日托 3=计时托 4=临时托
4.机构地址: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6.机构法人姓名:
7.机构法人身份证号码:
8.机构法人联系电话:
9.机构负责人姓名:
10.机构负责人联系电话:
11.机构保健人员:1=专职 人,2=兼职 人
12.机构保健人员姓名:
13.机构保健人员联系电话:
14.拟收托人数人
15.编班类型:
1=乳儿班 个
2=托小班 个
3=托大班 个
4=混合班 个
二、场地及用房
1.服务场所性质:1=自有 2=租赁
2.机构建筑面积 平方米
3.室内使用面积 平方米
4.室外活动面积 平方米
5.保健室面积 平方米
6.自有厨房 1=无(配餐间面积 平方米) 2=有 平方米
7.婴幼儿卫生间 间
8.工作人员卫生间 间
附件4
广州市新办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申请书
番禺区 妇幼保健院:
本单位拟于 年 月开始招生,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特向贵单位申请对我托育机构进行卫生评估。
申请单位地址:
申请单位电话:
申请单位(签章):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
广州市新办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报告
___托育机构:
根据你方申请,按照《广州市新办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表》对托育机构卫生保健的基本要求,我单位组织专家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招生前的卫生保健状况进行评价。
评价结果: 1.合格 2.不合格
评价意见:
评价单位(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此报告一式两份,一份交申请单位,一份由评价单位留存)
附件6
广州市托育机构卫生保健日常督导评价表
评价内容 | 评价标准 | 评价 方法 | 扣分 | 备注 |
一 环境 卫生 20分 | 1. 室外 环境 5分 | 选址符合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安全、卫生、环保、消防、抗震、交通等相关要求(0.5分) 周边环境应有利于婴幼儿身心健康(0.5分) 4个班及以上应独立设置;3个班及以下可与居住、养老、教育、办公建筑合建,但不能设在商业、娱乐场所内,并设有独立的出入通道(0.5分) 婴幼儿生活用房布置在3层及以下,不得布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并应符合防火安全疏散要求(1分) 室外活动场地生均面积不小于2㎡;若不符合,应在室内设置符合婴幼儿年龄特点、专门用于体能活动的运动场地。符合前者得1分,符合后者得0.5-0.8分(1分) 室外活动场地、设施安全性符合国家相关规定(0.5分) 园区周界、婴幼儿生活活动区域设置入侵报警系统;婴幼儿生活与活动区域设置全覆盖24小时监控系统,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90日(0.5分) 设置警卫室,面积不小于10㎡,并配备相应的防暴工具等(防暴头盔、防护盾牌、橡胶警棍),对外应有良好的视野;有一键报警装置(0.5分) | 查看现场和建筑设计图 | | |
2. 生活 用房 7.5分 | 室内环境的甲醛、苯及苯系物等检测结果符合国家要求(提供有资质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新装修后应重新进行检测(必达项目) | 查看资料 | | |
各班生活用房应为独立使用的生活单元,乳儿班和托小班生活用房应设置睡眠区、活动区、配餐区、清洁区、储藏区等,托小班还应设置卫生间;托大班、混龄班应设置活动室、寝室、卫生间(厕所和盥洗室)、储藏间等(1.5分) 乳儿班和托小班宜设置喂奶室,面积不小于10㎡,或有布帘等遮挡的可供哺乳的空间(1分) 电源插座应采用安全型,安装高度不低于1.80m,低于1.8m时有安全防护设施(0.5分) 生活用房生均使用面积不小于3㎡(0.5分) | 查看现场 | | |
玩具及活动器材具有安全环保标识或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家具符合环保要求(0.5分) 婴幼儿用房明亮,天然采光,窗地面积比不低于1:5(0.5分) 室内通风、噪声、空调使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0.5分) 有防寒降温、防蚊蝇鼠等有害昆虫的设施设备(0.5分) | 查看现场和资料 | | |
保证儿童每人每日1巾1杯(或奶瓶)专用(必达项目) | | | |
每班有专用水杯架,标识清楚,有饮水设施(0.5分) 每班有专用毛巾架,标识清楚,毛巾间距合理(0.5分) 生活用房、卫生保健用房、配餐间等设置紫外线消毒灯或其他空气消毒装置,并确保使用安全有效;开关应设置在门外,高度不低于1.80m,采取防止误开误关措施及警示标识(0.5分) 有安全、卫生、独自使用的床和被褥,无使用上下床(0.5分) | 查看现场和资料 | | |
一 环境 卫生 20分 | 3. 卫 生 间 2 分 | 乳儿班和托小班清洁区应设淋浴、尿布台、洗涤池、洗手池、污水池等;托小班每班至少设2个大便器、2个小便器,便器之间设隔断,设3个洗手池;托大班、混龄班每班至少设4个大便器(宜采用蹲式便器)、2个小便器、4个洗手池、1个洗涤池、1个污水池以及水封。(1分) 各类设施配置、形式、尺寸符合要求(0.5分) 有独立的成人厕所(0.5分) | 查看现场 | | |
4. 保 健 室 2.5分 | 设立符合要求的保健室和晨检室(厅),如设卫生室,应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必达项目) | 查看资料 | | |
保健室(含隔离室)面积不小于12㎡,保健室内设有具备隔离功能的临时隔离室,不应分开设置(0.5分) 设有幼儿观察床(0.3分) 配备桌椅、药品柜、资料柜(0.3分) 有流动水或代用流动水的设施(0.3分) 配备儿童体重秤、身高计(供2岁以上儿童使用)、量床(供2岁及以下儿童使用)、体围测量软尺等设备(0.3分) 有消毒剂、一次性呕吐腹泻物应急处置包(0.3分) | 查看现场 | | |
晨检室(厅)面积不小于10㎡,配备消毒压舌板、体温测量设备、手电筒等晨检用品(0.5分) | | | |
5. 厨房 3分 | 自行加工膳食的,应取得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用餐人数不超过核定的配餐人数;非自行加工的,需向符合资质的餐饮服务供应商购买供餐服务,设配餐间;不提供膳食的计时制托育机构,可无配餐间(必达项目) | 查看现场和资料 | | |
厨房面积不小于12㎡;非自行加工的,配餐间面积不小于6㎡,提供供餐服务的企业至托育机构的送餐时间应控制在20min以内(0.5分) | 查看现场和资料 | | |
食品加工用具必须生熟标识明确、分开使用(0.2分) 库存食品应当分类、注有标识、注明保质日期、定位储藏;老师及婴幼儿食品分开放置,标识清楚(0.2分) 留样食品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每样品种不少于125g(0.2分) 留样食品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容器符合要求(0.2分) 配备专用留样冰箱、有专人管理(0.2分) | 查看现场 | | |
应设置区域性的餐饮具、水杯集中清洗消毒间(0.5分) 采用热力消毒法进行消毒(0.5分) 有符合消毒要求的消毒柜(0.3分) 消毒后有保洁存放设施(0.2分) | 查看现场 | | |
二 人员 15分 | 1. 婴幼儿 2分 | 乳儿班(6-12个月,10人以下),托小班(12-24个月,15人以下),托大班(24-36个月,20人以下),混龄班(18-36个月,不超过18人),超过36月龄的,要求入托年龄小于36月龄(2分) | 查看现场和资料 | | |
2. 保健员 7分 | 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保健人员(必达项目) | 查看 资料 | | |
收托50人及以下,至少配备1名兼职保健员;收托51-100人,至少配备1名专职保健员;收托100人以上,至少配备1名专职和1名兼职保健员,有条件的配备医务人员(3分) 卫生保健人员按要求接受岗前及定期培训,考核合格(4分) | 查看 资料 | | |
3. 保育人员及 其他 2分 | 合理配备保育人员,与婴幼儿的比例应当不低于:乳儿班1:3,托小班1:5,托大班1:7,混龄班1:6(1分) 收托50人及以下,应配备一名炊事人员;收托50人以上,每增加50人应增加1名炊事人员,资质符合要求;外送餐的托育机构,应有负责分餐工作的人员,资质符合要求(0.5分) 至少有1名保安员在岗,资质符合要求(0.5分) | 查看现场和资料 | | |
4. 基本技能掌握 4分 | 保健员、炊事人员、保育人员掌握基本卫生知识,相关基本技能熟练(如消毒知识、全日健康观察的内容、传染病预防及处理等)(2分) 积极参加相关培训,每班均有员工考取托育照护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注:由广州市职业能力建设指导中心组织举办)(1分) 工作人员每年参加区级及以上托育业务培训(1分) | 查看资料、现场抽查 | | |
三 卫生保健制度执行情况 60分 | 1. 生活管理和 体格锻炼 8分 | 以温和、尊重的态度与婴幼儿积极交流互动,及时回应其情感需求(1分) 一日生活安排满足婴幼儿心理和生理需求,过渡环节组织有序(1分) 保障不同月龄段的婴幼儿有充足的睡眠时间,餐后无即刻入睡,睡眠环境良好(1分) 根据婴幼儿的月龄特点培养自主进餐习惯和能力(1分) 指导婴幼儿学习盥洗、如厕、穿脱衣服等生活自理技能,在各个生活环节中培养良好习惯(1分) 根据婴幼儿的月龄特点,制定多种形式的活动计划,活动内容涵盖身体发育、动作、语言、认知、情感与社会性等各个领域,内容全面,相对均衡(1分) 婴幼儿每日室内外活动时间不少于3小时,其中户外活动不少于2小时(2分) | 查看现场和资料、询问 | | |
2. 膳食管理 4分 | 科学制订食谱,每周更换,进行食谱分析(1分) 食品安全卫生、营养均衡、品种多样、搭配合理(1分) 食物烹调方法以蒸、煮为主,少盐少油,软烂合适,食材加工大小等符合婴幼儿发育特点(1分) 饮用水应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饮水设备的水温低于40度(1分) | 查看现场和资料、询问 | | |
三 卫生保健制度执行情况 60分 | 3. 卫生消毒 4分 | 厕所清洁通风、无异味(0.5分) 抹布用后清洗干净,晾晒、干燥后定位标识存放(0.5分) 拖布清洗后晾晒或控干后定位标识存放(0.5分) 每周至少进行1次玩具清洗,每2周至少翻晒1次图书(0.5分) 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仪表整洁,不留指甲带戒指,无头屑(0.5分) 餐桌每餐使用前消毒(0.5分) 门把手、水龙头、床围栏等物体表面每日消毒1次并记录消毒情况(0.5分) 坐便器每次使用后及时冲洗,接触皮肤部位及时消毒(0.5分) | 查看现场和资料、询问 | | |
4. 传染病预防 4分 | 与属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建立联动机制,有传染病防控的有效沟通机制(0.5分) 做好缺勤追查和因病缺勤情况登记,记录与考勤一致,有专人负责(1分) 有婴幼儿常见传染病应急预案及上报流程,传染病登记完整准确。如发生传染病,立即上报至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分) 患传染病的婴幼儿隔离期满后,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返园/健康证明方可返回,并交托育机构保存(1分) 未发生爆发性疫情(0.5分) | 查看现场和资料、询问 | | |
5. 健康管理 10分 | 工作人员上岗前均经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在岗工作人员每年均进行1次健康检查;无精神病史;无犯罪记录(3分) 若设有厨房和配餐间,厨房工作人员和配餐人员需取得《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1分) 收托时查验“预防接种证”、“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0~6岁儿童保健手册”(2分) 督促家长定期带婴幼儿进行健康体检,追踪免疫接种情况(0.5分) 每名婴幼儿具有健康档案,内容完整,包括既往疾病史、过敏史、传染病患病及接触史、定期体检记录等(2分) 每日进行晨检、午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发现异常及时通知监护人并完整记录(0.5分) 接受家长委托喂药时,查验医嘱,有药品交接和登记、喂药执行记录(0.5分) 婴幼儿离托3个月以上返托时需重新健康检查(0.5分) | 查看现场和资料、询问 | | |
6. 常见病预防 8分 | 每3个月进行婴幼儿体格测量、运动及发育预警征筛查,对于筛查异常者与家长及时沟通,做好转诊和追踪(4分) 对贫血、营养不良、超重肥胖等登记管理。加强过敏(药物、食物等)、先心病、哮喘、癫痫等登记观察和护理工作(2分) 做好婴幼儿的视力保护,2岁以下不接触屏幕,2岁以上每天屏幕时间不超过1小时,每次不超过10分钟(1分) 对过敏、哮喘、癫痫紧急情况有应急处理流程(1分) | 查看现场和资料、询问 | | |
三 卫生保健制度执行情况 60分 | 7. 伤害预防 8分 | 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意外事故(必达项目) | 查看资料、询问 | | |
每月有专人检查设施设备,并记录维护及维修情况(1分) 设有消防专责人员,每月定期检查消防设备,做好检查记录(1分) 设有食品安全检查专责人员,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做好检查记录(1分) 有完善的婴幼儿接送制度,婴幼儿由监护人或委托的成人接送(1分) 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四大类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全面、可行、操作性强,责任到人(1分) 每季度开展各种防灾演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每半年开展1次防暴演习、传染病应急演习(1分) 每半年开展1次及以上急救相关培训(1分) 工作人员掌握急救的基本技能,以及防范、避险、逃生、自救的基本方法(1分) | 查看现场和资料、询问 | | |
8. 健康教育及养育支持 6分 | 建立照护服务日常记录和反馈制度,定期与婴幼儿监护人沟通婴幼儿发展情况(1分) 通过不同方式向家长传播科学育儿知识和方法(1分) 每月至少开展一次以安全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包括婴幼儿安全意识、自我保护及防灾等(1分) 每半年进行1次家长满意度调查,家长满意率在90%以上(1分) 积极与社区联动,充分利用社区资源,支持托育机构照护服务(1分) 积极参加区及以上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类健康促进项目(1分) | 查看现场和资料、询问 | | |
9. 登记统计 8分 | 按要求设置托育机构婴幼儿健康档案(3分) 按要求做好托育机构卫生保健登记、统计工作,并在广州市智慧化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平台上报(3分) 按要求填写《广州市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年度自评报告》,并在广州市智慧化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平台上报(1分) 引导家长使用健康管理小程序(“广州健康通保健熊”等),使用率60%以上, 连续动态监测婴幼儿发育情况(1分) | 查看资料、询问 | | |
四 健康 指标 5分 | 1. 健康 指标 5分 | ①传染病年发病率小于10%(0.5分) ②体重、身长在M±2SD以内比例95%以上(0.5分) ③儿童管理率98%以上(0.5分) ④儿童系统管理率95%以上(0.5分) ⑤高危儿登记率100%(0.5分) ⑥缺铁性贫血患病率10%以下(0.5分) ⑦无龋率达30%以上(0.5分) ⑧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98%以上(0.5分) ⑨儿童心理行为发育筛查率90%以上,筛查阳性复诊率90%以上(0.5分) ⑩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90%以上(0.5分) | 查看现场和资料、询问 | | |
注1:托育机构总分达到80分及以上,并且“必达项目”全部通过,评价为“合格”。等级从高到低分别为五星级(★★★★★),≥96分;四星级(★★★★),92-96分(含92,不含96);三星级(★★★),88-92分(含88,不含92);二星级(★★),84-88分(含84,不含88);一星级(★),80-84分(含80,不含84)。 注2:如果评价结果为“不合格”,托育机构应当根据评价报告给予的意见进行整改。 |
附件7
广州市托育机构卫生保健日常督导评价报告
__ 托育机构:
按照《托育机构卫生保健日常督导评价表》对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基本要求,我单位组织专家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卫生保健状况进行评价。
评价结果: 1.合格 2.不合格
评价意见:
评价单位(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此报告一式两份,一份交申请单位,一份由评价单位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