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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征集2022年番禺区科技计划一般医疗卫生项目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03-08 16:25:4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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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番禺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征集2022年番禺区科技计划一般医疗卫生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我区卫生医疗科技进步,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番禺区科技计划一般医疗卫生领域项目的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一般医疗项目面向全区医疗卫生单位。鼓励引导我区医务工作者在临床医学、中医药、公共卫生以及相关领域探索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促进青年卫生医疗人才的培养等。本类项目分为临床医学研究类、中医医学研究类、公共卫生研究类、卫生管理研究类、基础医学研究类五类。

  (一)临床医学研究类支持领域。针对疾病的病因、诊断、治疗、护理和预后原创性研究或者前沿探索性研究,用以提高临床治疗、护理水平。原则上立项数目下限为60项。

  (二)中医医学研究类支持领域。支持以中医药理论与实践经验为主体,探索研究人类生命活动中医学中健康与疾病转化规律及其预防、诊断、治疗、护理、康复和保健等方面的前沿性进展。原则上立项数目下限为15项。

  (三)公共卫生研究类支持领域。以疾病预防为目的的前沿性研究,如艾滋病的防治,结核病的防治,计划免疫,职业病,环境,慢性病等。原则上立项数目下限为15项。

  (四)卫生管理研究类支持领域。针对卫生服务质量管理、卫生人力资源管理、医院管理、健康管理、医学教育与科研管理、卫生信息管理等方面的研究,用以提高卫生健康管理水平。原则上立项数目上限为5项。

  (五)基础医学研究类支持领域。医学发展中针对细胞学分子学生理学生物化学药理学病理生理学等领域原创理论、前沿探索性研究。原则上立项数目上限为5项。

  一般医疗卫生项目采取事前入库、验收后立项及自筹经费的方式,立项不超过100项。

  项目实施期为2-3年,逾期将移出一般项目库。

  二、申报条件

  (一)一般医疗卫生项目申报单位为番禺区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类单位,具有健全的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

  (二)申报一般医疗卫生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具有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称,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原则上不得作为该类项目负责人。

  (三)项目研究周期统一从2023年1月1日起计算。

  (四)原则上不受理存在到期未验收项目负责人申报。

  (五)不受理已获得其他单位或部门立项的项目。

  (六)项目第一负责人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在研项目数不超过2项。

  三、申报材料

  (一)番禺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1)。

  (二)项目申报单位法人资质证照。

  (三)项目负责人资质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职称证明)。

  (四)项目组前三名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五)需进行伦理审查的项目,需提供机构伦理审查委员会审查意见。

  四、工作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将以上申报材料(要求已签名、单位已加意见及盖章) 扫描成PDF版并命名,命名要求为:序号、项目类别、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同时将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装入文件袋,申报书封面贴在文件袋上。项目单位需同时提交项目申报汇总表(Excel版及单位盖章扫描版)。

  (二)申报截止时间:项目申报单位于2022年5月7日17:00前将申报汇总表及PDF版申报材料的压缩文件,通过OA报送番禺区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中心教务科,同时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番禺区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中心706室,由该中心审核汇总并统一报送番禺区卫生健康局。

  五、项目管理有关规定

  (一)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项目申报书内容转化成合同书,项目申报书内容在签订合同书时原则上不予修改调整,请申报人认真填写。

  (二)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合同执行期满后3个月内提出验收申请,对于事前入库、验收后立项的项目若合同执行期满后6个月内未提交验收申请的,视为放弃立项资格,自动移除出库,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项目。在合同实施期内已全面完成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指标的,可提前申请验收。各类项目不再受理延期申请。

  番禺区科技重大医疗卫生项目、重点学科(专科)医疗卫生项目申报指南,另行通知。

  附件1:番禺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2:2022年番禺区科技计划一般医疗卫生项目申报汇总表.xls

  广州市番禺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3月8日              

  (联系人:陈巧玲、柴洪佳 联系方式:84787381、846128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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