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卫生健康局关于钟村街钟一社区卫生服务站暂缓校验的公告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和《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等法律规定,钟村街钟一社区卫生服务站因未能达到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且不符合校验合格标准,现依法给予暂缓校验3个月,时间为2024年12月12日至2025年3月11日。暂缓校验期间,不得开展诊疗活动,不得发布医疗服务信息和广告。如有开展诊疗活动,请致电12345或84645583举报。
特此公告。
番禺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