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经查,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清流小学及广州市番禺区番发房地产有限公司报送的“番禺区石楼镇清流小学校工程”02号工程变更,存在未经审批先行施工,实施后才申请补办工程变更审批手续的问题,违反了《番禺区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规定》第六条“区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控制项目工程变更。建设(代建)单位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坚持‘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结算,预算不超过概算、结算不超过预算’的原则。除因抢险或特殊情况外,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必须做到先审批或备案后实施,变更工程未经审批或备案不得进行施工”的相关规定。
为加强对番禺区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工程变更行为,经研究,决定对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清流小学及广州市番禺区番发房地产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予以通报。
希望各有关单位引以为戒,切实履行建设(代建)单位管理责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杜绝“先变更后审批,先实施后变更”的违规行为,从严从细抓好工程变更管理工作。
特此通报。
番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