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经查,番禺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实施的“番禺区新造新城秀发村商业楼工程”BG01、BG02、BG03 号工程变更存在未及时报对口管理部门备案的问题,违反了《番禺区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为加强对番禺区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工程变更行为,我局经研究,决定对番禺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予以通报。
希望各有关单位引以为戒,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管理程序,从严从细抓好工程变更管理工作。
特此通报。
番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