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经查,番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实施的“番禺区盛龙安置区(二期)安置房工程”BG-001号工程变更存在未经审批先行施工,实施后才申请补办工程变更审批手续的问题,违反了《番禺区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规定》第六条的相关规定。
为加强对番禺区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工程变更行为,经研究,决定对番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予以通报。
希望各有关单位引以为戒,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杜绝“先变更后审批,先实施后变更”的违规行为,从严从细抓好工程变更管理工作。
特此通报。
番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