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官坑村股份合作经济社未经批准在番禺区大石街官坑村村委会地块非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第76条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1修订)第42条,对非法占地行为,罚款金额计人民币3832元(大写:叁仟捌佰叁拾贰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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