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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锅炉使用企业:

  广州市已于2023年5月10日正式印发《广州市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燃气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规定在用锅炉自2024年3月12日起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特别排放限值(下文简称“锅炉特别排放限值”),将燃生物质和天然气锅炉的氮氧化物排放标准调整为氮氧化物≤50mg/m3 ,颗粒物≤10mg/m3 、二氧化硫≤35mg/m3。经我分局日常执法评估,按各企业现有的监测报告数据,在执行新标准后,大多数生物质和天然气锅炉废气难以稳定达标排放。      

  锅炉特别排放限值正式实施执行后,我分局将按照工作安排部署开展锅炉专项执法及监测,依法严查超标排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对超标排放废气的违法行为处于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如企业超标排放,将面临较高违法处罚成本。

  请各锅炉使用企业关注本单位锅炉废气排放情况,如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应尽早谋划开展锅炉低氮改造等工作(在锅炉特别排放限值正式执行前开展改造可申请专项资金补贴),避免超标排污处罚风险。

  各锅炉使用企业结合单位情况,如有低氮改造意愿,请于在7月底前向我分局书面提交低氮改造计划,如无低氮改造意愿(认为企业锅炉能够稳定达标等原因),请于7月底前向我分局书面提交情况说明,以便我分局掌握工作情况,适时研究开展现场服务、帮扶等措施。

  特此温馨提醒告知。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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