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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来源:番禺区人民政府大龙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24-05-17 15:38:4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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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平亮:

  我街于2024年4月26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穗番大龙处〔2024〕003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穗番大龙处〔2024〕003号).pdf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大龙街道办事处

  2024年 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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