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穗番综(市桥)强拆公字【2024】A0043号
经调查,位于番禺区市桥街工农大街45号1号楼和4号楼楼顶已建成砖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法应当予以拆除。本机关已于2024年12月23日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粤穗番综(市桥)处字【2024】A0043号,责令违法建设当事人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对上述违法建设予以公告督促违法建设当事人在上述处理决定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强制拆除。
公告期间,违法建设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特此公告。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市桥街道办事处
202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