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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告书送达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5-03-21 14:54:24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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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粤穗番综(市桥)催字[2025]A0002号

  因你(单位)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番禺区市桥街工农大街45号1号楼顶已建成砖屋,面积306平方米;在4号楼楼顶已建成砖屋,面积为173.9平方米。本机关(单位)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五)项的规定,于2024年12月23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粤穗番综(市桥)处字[2024]A0043号 ,已于2024年12月25日送达你(单位),要求你(单位) 自收到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  现催告如下:

  1.请你(单位)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本机关(单位)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单位)将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件:催告书.pdf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道办事处

202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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